中小学校务会工作制度[1]_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1:17: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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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务会工作制度(暂行)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促进学校工作的规范、有序、协调、高效运转,根据省市教育工委有关学校干部管理规定和《顺昌县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会的组成1、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成立校务会,校务会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等组成,原则上3—7人。如成员不足3人,可由学校中层正职补充。

2、校务会实行回避制度。校务会成员人选之间存在着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一人进入校务会;校务会讨论与校务会成员有关的问题,或讨论与校务会成员存在着上述须实行回避的人员问题时,应主动回避。

3、校务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原则上由学校根据1、2条规定提出意见,2008年3月底前上报县委教育工委审核、批复确定。

二、校务会的职责

校务会是学校的议事决策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负责对学校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决定。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制定学校的办学方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管理、安全等改革举措及规章制度;按程序提出、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确定学校的重要奖惩、福利分配方案;确定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以及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额借贷、购臵重要物品等事项;确定其他涉及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校务会议事事项

校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校务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务会的议题。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预先通知到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学校以下事务必须经校务会研究议定:

对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作出具体贯彻意见;听取关于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讨论改进这些工作的意见;讨论制定改革措施、学校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学校工作总结,并作出相应决议;讨论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臵、教研组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讨论制定招生工作、学生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等实施方案;讨论制定教师进修、培养规划和学术活动计划;按程序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人事安排方案;讨论决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的方案。审议先进集体、个人人选名单;研究确定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各种重要奖惩及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讨论改善教职工福利的措施;讨论决定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基建项目、大宗购臵、资产处臵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其他必须经校务会研究议定的事项。

四、校务会的召集

1、校务会每月一般召开一至二次,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支部书记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2、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至少3人)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成员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讨论和决定

1、校务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会前校长与有关校务会成员要相互沟通,取得共识,然后根据事项按照议事规则提交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决策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论证,使领导班子成员基本取得共识,然后提出初步决策思路和方案。会前酝酿不得替代校务会决策。

2、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顺昌县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精神,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校长与有关校务会成员酝酿后

向校务会提名,为校务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3、校务会决定重大问题,必要时须事先征求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领导,特别是挂点干部的意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或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请求裁决。

4、校务会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校长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告。

六、校务会成员的工作要求

1、实行校务会集体领导和校务会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校务会活动,对学校工作负主要责任。校务会成员分别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校务会成员职责分工时,应当做到职责不漏项,工作相协调。

2、校务会作出的决策决定,由校务会成员按照分工分别组织实施。校长对校务决策决定负总责。

3、各校要把校务会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要建立校务会成员学习制度,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水平。特别要注重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校务会成员应自觉维护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密。

5、校务会应有专人专册记录,要逐项详细地记录会议内容、与会人员意见以及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对记录内容要签名认定。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指定专人立卷归档,长期保存。县委教育工委对会议记录适时组织检查。

6、未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要求的校务会成员应予批评教育、告诫或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各校要及时把下发后的制度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中传达贯彻。

主题词:学校校务会工作制度

抄送:江永良副书记、黄积金副主任、易才卿副县长、黄春娣助理调研员 中共顺昌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2008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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