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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用药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切实降低药品费用,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院决定制订不合理用药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临床药学科负责具体工作,医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月抽查住院病历和门诊处方,对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按我院制订的《抗生素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同时另有非抗生素类不合理用药的,每项扣0.4分。并按工医政字[2005]75、77号文处理。
二、每月对门诊处方抽查,并对金额超过150元以上的处方进行统计、点评,并公示金额前十位医生名单,一经查实属不合理用药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于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医疗纠纷的,按投诉处理,科室和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于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工医政字[2005]110号文处理。
五、年内有三次门诊处方金额排前3名的医师给予戒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暂停处方权处理。
六、科室药比超标严重、存在滥用现象,科主任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视情节扣发科主任当月责任奖和按其它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