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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提升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党工委办公室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党工委办公室各项工作之中。
(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三性三化”主题教育,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三)“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
(四)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的方法和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五)交纳党费。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本人有困难不能亲自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每月交纳一次。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其自行脱党处理。
(六)发展党员。要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认真贯彻新时期“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二)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和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
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出决定;
4.选举或增补支委会成员;
5.评议党员,评选推荐优秀党员;
6.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决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三)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应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大会议题和支委会意见,提交大会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党员畅所欲言,明确表态。需作出决定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特殊情况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定。
(五)每次支部党员大会须做好详细记录。
三、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二)支委会的主要内容:
1.分析研究支部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制定对中央和省、市委及新区党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研究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4.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党员考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三)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支委会成员,以便到会同志充分酝酿讨论。需作出决议、决定的,须经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定。
(四)每次支委会须做好详细记录。
四、党小组会制度
(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
2.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纪律及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4.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针对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评议党员和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教育和处分意见上报支部。
(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党小组组长要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党小组生活会要求编入小组的每个党员必须参加。
(四)要做好党小组会议纪录。
五、党课制度
(一)党课由支部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
(二)党课教育要联系党员思想实际,把授课和组织专题讨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三)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1.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教育;
2.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3.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党规、党的优良传统、党的辉煌历史教育。
(四)每次党课教育须做好详细记录。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时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的五种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研究决定。
(五)对评出的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应指定素质较高的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帮助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成为合格党员;对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兰州新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六)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有序进行。
七、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县处级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还应参加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和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全体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打分。
(三)组织生活会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汇总后发至与会人员。党支部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确定组织生活会的议题,重点要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
(四)组织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可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或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代表作党性分析。
(五)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