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
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登录系统,浏览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2、疫情管理员必须每天至少2次登录系统查询,上、下午各一次。
3、查询内容包括从上次浏览后到本次的卡片及其近期病例分布,查询有无问题卡片及霍乱等特殊、少见病例。
4、关注有无聚集性病例,对可能暴发的疫情进行预警。
5、每次查询后认真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记录本》。
6、对以上监控中发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上网浏览情报告信息,对报告的卡片进行查询、审核。
2、审核时发现有问题的卡片要及时核对,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一次登录系统查询传染病报告卡片。
4、对初次审核后诊断等报告信息有变动的卡片,要及时进行订正。
5、定期进行查重,每天至少查重一次。
6、以上审核、查重、订正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报告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
1、每月对直报网中获取的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一次,并形成疫情简报,于每月8日前完成。
2、每年对网报数据会审后,根据发病时间对全年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疫情报告。
3、通过对疫情资料的分析,结合其它相关信息,分别于4月20日和9月20日前完成夏秋季、冬春季主要传染病预测预报。
4、上述分析报告应送中心领导、市相关领导查阅。
5、对网络直报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时,可参考专报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数据。
6、疫情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分析质量,注意核对,杜绝错误。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1、定期对各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3、督导的频次至少每半年一次。
4、督导内容包括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培训、记录及实际操作等。5下半年开展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总结上报。
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直报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直接领导,科长负责管理,疫情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共同做好全市疫情直报和网络安全工作
2、疫情网络计算机必需专机专用,坚持保密制度。
3、疫情网络计算机未经上级同意不得连入其它任何网络,禁止随意更改通讯协议和参数。
4、疫情网络计算机发生故障,应首先报中心领导,由办公室安排维修,以免泄密。
5、疫情网络计算机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件。
6、疫情网络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坚持每周杀毒。
7、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必须每月更改密码,严防泄漏。
8、定期对疫情直报网的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备份一次,年终对全年数据进行统一备份。
9、备份的数据应包括传染病个案、统计分析报表。
10、备份数据以XLS文件形式导出,保存在光盘或系统盘以外的硬盘中。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疫情管理及直报系统维护技术指导制度
1、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等网络管理工作。
2、市CDC负责全市各医院疫情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3、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了维护并提供技术指导
5、技术指导可溶入日常工作中,包括通过回答咨询的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主动联系进行指导,以及利用各种督导检查机会进行现场指导等。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疫情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2、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及时对网报疫情进行浏览审核,接到疫情电话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3、值班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项值班记录。
5、双休日、节假日实行疫情值班制度,值班工作内容与平时疫情管理工作内容一致。
6、值班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助。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双休日、节假日疫情值班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实行疫情值班制度,2、值班工作内容与平时疫情管理工作内容一致。
3、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4、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及时对网报疫情进行浏览审核,接到疫情电话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5、值班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项值班记录。
7、值班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助。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一、各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及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乡镇、社区级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疫情管理人员在报告疫情的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疫情报告的科主任(组长)或分管领导进行报告。
乡镇、社区级责任报告单位应创建条件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三、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填写人上交单位疫情报告责任人员或由单位指定的疫情报告人统一到各科室收集、统一通过疫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告。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入单位保留三年。
四、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以及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病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同时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其它感染性腹泻)和其它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手足口病、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五、有关单位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后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六、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报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应用电话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七、市疾控中心不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发现传染病不报、迟报、漏报和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将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通报。
八、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科、专人负责传染病的疫情搜索和报告,做好疫情保密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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