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_峰峰集团羊渠河矿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0:35: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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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是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粉尘监测是粉尘治理的首要环节。根据《河北煤炭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矿具体实际,对我矿粉尘监测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现下发各单位,望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为搞好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责任到人,保障综合防尘工作所需的各项投入,并确保防尘措施的切实落实。

2.各单位要结合职工培训工作,将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贯彻到每一个职工。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羊 渠 河 矿

2006.02.24

附件: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附件:

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矿井有清洁适宜的生产环境,实现煤矿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的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防尘领导小组及测尘机构:

1.成立矿防尘领导小组,成员有:

组长:安监处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

组员:生产管理部部长、生产管理部主管通风的副部长、调度员,安全检查部部长、技术员、主管通风的检查员,抽防区区长、主管副区长、主管技术员,通风区区长、主管技术员,各井下单位区科长

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粉尘危害进行研究,制定对应措施,组织防尘规划的实施。各单位都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尘工作,并要有专职防尘人员。

2.测尘机构设在抽防区,具体工作由主管区长负责领导。

二、责任范围:

(一)回采区:

1.回采工作面进风道、运料巷回采边界线以里至回采工作面的灭尘、刷白工作和煤仓洒水工作。

2.溜子道从煤仓放煤口至工作面(包括煤仓放煤口前后30米范围)的灭尘、溜子道刷白工作;

3.责任范围内洒水阀门、降尘喷雾和风流净化喷雾、挡尘帘的安装与维护。

(二)开掘单位:

1.开掘工作面大巷接罐点至局部通风机风机入风口巷道的灭尘、刷白工作(使用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其运输系统均为其范围)。

2.开掘工作面前头30m范围内的煤尘冲洗。

3.责任范围内洒水阀门、降尘喷雾、挡尘帘的安装与维护。

(三)抽防区

1.回采工作面边界线以外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2.开掘工作面回风道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3.进风大巷、煤仓放煤点净化喷雾的安装与维护

4.矿井总排风道、分区回风道的煤尘冲洗、刷白工作。

5.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6.监督全矿各单位、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开展及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

(四)通风区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机前巷道至回风道口的巷道灭尘、刷白。

3.监督全矿各单位、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开展及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

(五)运输区

1.井下运输大巷、进风道、车场、主要进风上下山、井下翻罐笼等地点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2.井下运输大巷、进风道综合防尘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机电区:

1.井下主皮带机道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2.井下各机电峒室的防尘工作。

3.地面井口、空、重罐走廊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六)营选科:

地面皮带机走廊、煤楼等地点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刷白工作。

(七)三掘进

1.工作地点的进风巷道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2.所有无责任单位的进风巷道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八)其它各单位:

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及卫生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

三、防尘管路铺设、使用、维护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溜子道、运料巷管路的铺设,出煤系统各转载点、煤仓喷雾头由四采区负责按规定安装。边界线内,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边界线外由四采区维修。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得移交,明知防尘设施不齐全而接收者由接收单位负责补齐。

2.开掘工作面的供水、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由使用单位安装维护。

3.回采工作面运料巷的水炮弹及支管、防尘净化喷雾及挡尘帘由采区负责安装、使用、维修,、抽防区、通风区负责监督使用。

4.巷道整修时的防尘管路距施工地点超过200米的,由机电区一次安装完成,200米以内的由本单位安装维修。巷道整修结束后,移交给机电区,由机电区维护。

5.开掘施工地点的供水管路由机电区负责安装到开口处(距口不超过30米),以后延长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维修。

6.分区回风道的防尘管路由机电区负责安装、维护,防尘水幕由抽防区负责和维护。

7.地面皮带机、运输大巷、主要上下山回风道、总回风道防尘管路均由机电区负责安装维修。

8.开掘工作面安装的供水管路,拆除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主管主任同意,否则谁拆谁安,回采工作面的供水管路回收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制度:

(一)回采工作面:

1.在编制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进行防尘方面的有关设计。

2.编制施工规程、作业措施时要编制有关防尘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3.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产生。

4.各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煤体注水防尘措施。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1)煤层原有自然水分大于4%的煤层可以不注水

(2)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3)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5.不注水的工作面须请示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综合防尘措施。

6.煤体注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抽防区负责编制施工设计与施工措施,并具体组织施工,同时负责煤体注水资料的收集。

7.采取煤体注水措施的工作面,注水钻孔一般布置在工作面的运料巷中,钻孔间距应根据煤层渗水性确定,一般为8~10米,钻孔深度一般为工作面倾斜长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钻孔的注水量以工作面煤层计算水分增加1%为宜。

8.采用长壁钻孔不能降低煤尘产生量时,可采取短壁注水方式。采取短壁钻孔注水时,钻孔深度一般不低于2米。

9.使用采煤机截煤时,采煤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整个滚筒,并保持正常使用和维护,割煤时要先开水后开机,无水严禁开机。采煤机的降尘喷雾必须使用移动式风水炮弹,否则,不得生产。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得小于15L/min。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安装喷雾加压泵。

10.各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设防尘管路,在防尘管路上必须安装水质净化器。在进回风中安装能正常使用、雾化程度良好的风流净化水幕和回风降尘水幕以及配套的挡尘帘。出煤系统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料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持管路及三通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水幕的安装与维护工作由采区负责。

11.各回采工作面必须在下列位置按要求安装防尘净化喷雾和挡尘帘:

(1)工作面溜子道在距工作面50m处安设不少于一处风流净化喷雾;

(2)工作面后机尾处必须安装水炮弹;

(3)工作面运料巷安设不少于三道的净化喷雾,第一道喷雾距工作面20~30m,第二道喷雾工作面30~50米、第三道喷雾距回风口10~20米;

(4)在喷雾的下风侧必须安装使用挡尘帘,两者间距0.3~0.5m。

11.挡尘帘的制作与安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挡尘帘统一用塑料纱窗制造而成。使用时挡尘帘的顶部及两侧要用金属或木制框架固定,使挡尘帘紧贴巷道顶部和两帮,使其达到良好的降尘效果。

(2)挡尘帘跑道固定位置:巷道形状是矩形或梯形跑道应固定在巷道顶部;巷道形状是拱形的上半部半圆形巷道挡尘帘要做成骨架固定,下半部梯形巷道固定跑道挡尘帘做成窗帘形两面拉式。

(3)挡尘帘要上下用布缝边,上边安上便于拉动的吊环,下边的布边内装上沙子或其它东西作为配重。

12.回采工作面的各类喷雾必须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形状与巷道形状一致,即是梯形巷道的制作成直水管喷雾,是拱形巷道的制作成拱形水管喷雾。水炮弹、喷雾的压力喷水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3.喷雾的喷头要使用农用铜喷头,每道喷雾喷头数量可根据巷道断面的大小确定,断面积在8m2以下的喷头不少于5个,断面积在8m2以上的喷头不少于8个。

14.喷雾吊挂必须紧贴巷道顶板,喷雾顺向风流。

15.工作面进回风巷安装的风 流 净 化 水 幕 的 水 压 不 低 于4MPa,水量不低于4.5L/min,水幕雾化要良好,保持常开,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使用维护良好,并明确专人挂牌管理。

16.回采工作面出煤系统各转载点必须按标准要求安装 雾 化 良 好 的 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保证出煤时喷雾长开。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使用除尘器除尘,其水压不低于4M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小于4.5L/min。

17.放顶煤工作面切眼每隔15m安设一组降尘喷雾,放炮前、放煤时必须打开,由采区负责安设齐全,进行维护,保证使用良好,否则严禁放炮或放顶煤。

18.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回采工作面和采用放顶煤作业的回采工作面,其液压支架和放顶煤的放煤

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要架架有喷雾,并与移架作业联动,实现移架时同步自动喷雾;放煤时,放煤喷雾每架喷雾嘴不少于 8个,并要与放煤作业联动,实现放煤同步自动喷雾;使用手动喷雾的支架,在放煤时必须打开本架及风流上方一架的喷雾装置。不喷雾严禁移架或放煤。喷雾水压不小于4MPa,水量不小于4.5L/分。

19.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或松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施工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

20.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21.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地点附近30m前后必须进行洒水灭尘、冲洗煤壁,爆破时必须采取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22.回采工作面的溜子道、运料巷由采区负责,每天安排专人洒水灭尘,严禁煤尘超限,否则,必须停止工作。

23.煤仓放煤口前后各按设一道放煤机械喷雾,由抽防区负责安装、维护,煤仓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放煤工负责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抽防区处理。抽防区要经常检查维护放煤喷雾,其水压不低于4MPa,水量不少于4.5L/min。

24.回采工作面的运料巷和溜子道要定期冲洗和清扫巷道煤尘,保证负责范围内无煤尘堆积和超限,并在运料巷和溜子道分别距工作面300m处挂设辅助隔爆洒水牌,每天洒水至少一次。

25.回采工作面要在工作面上机尾处按设水炮弹,水炮弹要雾化良好,正常使用,保证水压不低于4MPa,流量不低于15L/min。水炮弹由采区负责安装、维护,地区瓦斯员、放炮员负责监督使用。

26.各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各项防尘设施。凡防尘设施不齐全或损坏者,通风区有权停止放炮,责令其恢复安装好,恢复安装好后再放炮,并向生产管理部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开掘工作面:

1.开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并使用好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地点30m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煤(岩)尘超限严禁放炮。

3.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能正常使用、雾化程度良好的风流净化水幕、回风降尘水幕和挡尘帘。

4.开掘工作面必须按下列要求要求安装防尘净化喷雾和挡尘帘:

(1)必须在工作面前头安装水炮弹,水炮弹距前头不超过5米;

(2)独头巷道内安设喷雾不少于两道,第一道距前头不大于50米,第二道回风口10~15米;

(3)使用综掘机掘进的开掘工作面应在距前头25处再增设一道喷雾。

(4)在风机进风流中距风机15~20处安装风流净化喷雾。

(5)在喷雾的下风侧必须安装使用挡尘帘,两者间距0.3~0.5m。

5.各类喷雾必须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形状与巷道形状一致,即是梯形巷道制作成直水管喷雾,是拱形巷道的制作成拱形水管喷雾。水炮弹、喷雾的压力喷水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6.喷雾的喷头要使用农用铜喷头,每道喷雾喷头数量可根据巷道断面的大小确定,断面积在8m2以下的喷头不少于5个,断面积在8m2以上的喷头不少于8个。

7.喷雾吊挂必须紧贴巷道顶板,喷雾顺向风流喷向挡尘帘。

8.开掘工作面的装岩机必须安装装煤(岩)洒水喷雾装置,且使用正常,雾化良好。放炮必须使用好水炮弹。

9.使用皮带机及刮板运输机运输出煤的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必须安装能正常使用、雾化良好的喷雾装置。

10.开掘工作面安装的各种防尘设施由开掘单位负责安装、移动、维护。

11.各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各项防尘设施。凡防尘设施不齐全或损坏者,通风区有权停止放炮,责令其恢复安装好,恢复安装好后再放炮,并向生产管理部及有关领导汇报。

12.采掘工作面有与回采工作面相同或类似工作时按回采工作面要求执行。

(三)抽防区:

1.回采工作面运料巷回采边界线以外的巷道煤尘由抽防区负责定期冲洗,消除煤尘堆积和超限。

2.由抽防区负责在回采工作面溜子道及运料巷按标准按设隔爆设施,并明确专人维护,实行挂牌管

理,水质、水量符合要求。

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设置隔爆装置,隔爆装置设置的位置、数量、水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管理规定》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4.每月必须对回采工作面进行两次全面的煤尘测定。煤尘测定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作到测定及时,数据准确,报表、台帐填写清楚、及时。

5.采掘工作面的每一道生产工序都要进行煤尘产生量测定。测定地点为:

(1)煤电钻打眼地点回风侧5~10米处。

(2)采煤机机组后回风侧5米处。

(3)采煤机机组司机位置。

(4)运料巷回风水幕后5~10米处。

(5)距移架或放煤口5~10米处。

(四)其他要求:

1.明确专人和范围、定期刷白、清扫和洒水。

(1)采、掘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每班由包机人员负责清扫一次。回采工作面运料巷的小绞车(包括机电设备)的灭尘按责任区域由运输区和采区当班清扫干净。

(2)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系统按责任区域由抽防区、采区分别负责冲刷,大煤、山青、野青工作面运料巷由采区负责每天清洗一次。

(3)回采工作面皮带机道的煤尘,每班由生产单位负责清扫一次。

(4)矿井主要皮带机道的煤尘由责任单位负责,每周清扫一次。

(5)煤仓灭尘由运输区负责。

(6)开掘工作面大巷接罐点至局部通风机风机入风口巷道的煤尘由生产单位负责每周冲刷一次。使用皮带机运输的生产单位,皮带机道的煤尘由使用皮带机的生产单位负责。

(7)井下所有运输大巷、进风道及已交运输区管理的巷道每月由运输区负责冲刷一次。未移交者由施工单位冲刷。

(8)机电峒室(包括设备)由管理单位每周清扫一次。

(9)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距回风口200米外,由抽防区负责每两天清扫一次。

(10)总排风道、分区回风道每季冲刷一次,由抽防区负责每年刷白一次。

(11)井底车场、井下翻罐笼前后20m、煤仓前后20米范围每月冲刷一次,其它主要运输大巷,下上山,每季冲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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