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型企业财务内部稽核制度[推荐]_制造型企业财务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0:17: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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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型企业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职责、任务

内部稽核是财务部门内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稽核工作是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核算规则,以及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内部审核、监督与检查的会计活动。

稽核工作的任务是:充分发挥内部稽核的作用,对内部会计核算及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正确性,以及资金运作的安全性、时效性、准确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提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的建议和措施。为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促进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不断提高作出努力。

二、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对会计凭证的稽核工作实行三审制:制单复核、计算机输入复核、总稽核

第一条制单复核主要职权和内容:

1、制证人员按照“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的要求”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或有遗漏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 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编制记帐凭证,记账凭证自审无误后,在“制证”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并及时将记账凭证及附件交给计算机记账人员;

3.各业务组长负责对本组提供的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进核。

第二条 计算机输入复核主要职权和内容

1、计算机记账人员按要求对已记账的记账凭证进行二次键入复核; 对会计凭证的科目使用是否正确,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金额是否相等进行复审;

2、对以前已记账务的个别调账、错账冲正等账务复核,手续齐全后,方可在计算机上执行;

3、当日全部账务计算机复核完毕后,应在会计凭证复核人处加盖个人名章;

4、协助其他岗位人员做好相关的对账工作;

5、计算机记账人员应按日填写“稽核工作日志”,对在稽核会计账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作出详细记录,并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纠正与处理。月末将“稽核工作日志”交会计主管审核签字。

第三条 总稽核主要职权和内容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则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以及岗位责任制对本部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事后稽核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负责对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督查。

4、负责对帐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

5、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

6、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草拟解决办法,上报财务主管。

7、对稽核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疑问,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会计主管汇报,提出进一步补充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改进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遇有重大违章违纪问题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立即向法人代表汇报。

8、按照下列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检查要求,审核库存现金收支结余、支票签发、有价证券、银行对帐单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9、稽核人员应按日填写“稽核工作日志”,对在稽核会计账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作出详细记录,并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纠正与处理。月末将“稽核工作日志”交会计主管审核签字。

10、月末稽核人员应将财务科固定资产卡片的原值金额、种类、数量等与设备科固定资产台账核对。

第四条 固定资产、存货、往来帐的审核职权,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有相应岗位的会计人员负责。

第五条 会计主管对上述稽核的结果进行抽查,并对会计报告进行复核。

三、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检查核实资产的方法

第一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是否按规定附有原始凭证并按照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填制凭证的日期是否正确,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子目(二级科目)、细目(三级科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概括、反映了原始凭证的交易内容;有无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输入或记帐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记帐凭证是否进行连续编号,凭证分类是否正确,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有无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五)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除月末或年末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或年终结转未分配利润及利润分配时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七)记帐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以前月份记账凭证的保管是否齐全。凭证是否已及时输入电脑或登录日记帐。

(八)记帐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九)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是否在调账说明上注明原错误凭证的年度、月份、类别、编号、错误原因等事项说明,原错误记录,更正后的分录,更正人的签字,会计主管的签字。

第二条原始凭证的审核或复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不得省略名称或臆造名称;

6、所购货物的详细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7、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字迹必须双面复写(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 写纸功能的除外)。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二)取得原始凭证的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所盖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2、自制原始凭证(如请示报告、事项说明)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签名

(三)原始凭证更正的要求:

1、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四)白条不得替代原始凭证作为入帐依据。

(五)对原始凭证附批件的要求: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或依据有关协议合同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合同作为原始凭怔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协议、合同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六)严禁开具假发票及编造虚假经济业务

假发票: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弄虚作假,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数等舞弊方法。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现金、银行日记帐、往来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当日库存现金日报表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往来明细科目的出、入使用是否相符。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盖章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划贴印花税票。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

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四条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要日清日结,帐款相符。对于库存现金,采取不定期盘点制度;对于银行存款,出纳每月末要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未达账项应注明原因;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及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作废,并贴回支票簿。

(二)现金是否存放保险柜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超定额存放、有无以白条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有价证券,应同时查点数目,并须对有关帐目、帐表核对是否相符。

(五)注意库存有价证券处理方法(需长期保管的有价证券,应预留复印件并送存银行保险箱代为保管,记帐或输机时有帐号及银行的应予注明)及放置,种类是否划分清晰,到期收回时是否与发生时的科目、帐号一致。

(六)现金、银行存款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现金、银行存款帐目相符。银行各明细账户余额之和与银行总账是否相符。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资金往来及其他往来帐,是否按月核对,定期清理,并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第五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送达上报,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包括本期数、年初数、累计数)是否与帐簿及科目汇总表上的记载相符,表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

(三)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制表人、财务主管、法人代表的签章、签字是否齐全。

(四)月末在法定的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后,还须编制“会计报告分析报表”,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主要税表做出本期和上期、本期和去年同期各项指标的增减对比,对其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指标,要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会计主管。

(五)年报时还须按照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七)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六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按照规定报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二)费用是否在有关规定、制度、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列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四)特殊需要说明的事项有无当事人的请示报告,及报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存货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存货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库房明细分类帐与财务科总分类帐品种数量是否核对相符。

(二)存货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存货的质量、规格是否与采购或车间入库记录相符;库房的材料领 出、余料退回,加工、返工领出,完工产成品入库种数量是否与各车间成本计算表的列示是否相符。

(四)出、入库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及审核。

(五)存货库存报表,是否有库管人员及库房主管的签字,是否与财务帐面

存量相符。

(六)存货的当月盘点损益是否如实上报核销,破损、报废有无质检科的质

检报告及评审意见,有无库管人员、库房主管及领导的审批签字。

(七)对已发出存货的退回是否及时办理清点和退库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审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制证人员收到申请购置固定资产部门送交的“设备采购申请单”一联时,审核其填列事项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此为依据作银行付款凭证。

(二)待经办人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

二、三联各项目完整后,财务审查并据此作固定资产转帐凭证。其中一联交设备科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制证人员作固定资产转帐时,在凭证后附“固定资产转帐明细表”,表中列明(固定资产卡片编码、帐务资产编码、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台数、购入年限、使用年限、启用日期、资产原值、产品品牌、型号及规格、电话车号码、生产厂家及电话、使用部门、人,备注等)项目,应与“设备采购申请单”内容相符。

(三)制证人员将固定资产转帐凭证,交由计算机录入人员录入。计算机录入人员应按“固定资产转帐明细表”表中,所列编号、类别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对应的录入固定资产帐务系统。

(四)固定资产审核人员,应于月结帐前,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固定资产付款凭证中“设备采购申请单”一联与固定资产转帐凭证“设备采购申请单”二联各项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制证人员所作固定资产转帐凭证的“固定资产转帐明细表”所列项目是否符合固定资产入帐要求(类别划分、编号是否正确、项目是否齐全等)。

3、审核固定资产转帐凭证的“固定资产转帐明细表”与“设备采购申请单” 二联各项内容是否相符。

4、审核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固定资产帐务系统录入与“固定资产转帐明细表” 列明各项内容是否相符。

5、最后审核固定资产帐务系统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卡片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是否相等。

(五)每年末,财务固定资产审核人员,应将固定资产卡片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与设备科的固定资产台帐的种类、数量、金额核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调整。

第九条 会计年度终了,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年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

四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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