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村卫生室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_村卫生室工作规章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0:10: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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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真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道真自治县财政局

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2011〕 号 文件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村卫生室开展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实施,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遵义市村卫生室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县医改办公室、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道真自治县村卫生室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道真自治县村卫生室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1

道真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道真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管理局

道真自治县财政局 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基本药物卫生室方案

抄送:市医改办,县政府办公室

道真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2011年12月9日印 公室

共印份

道真自治县村卫生室开展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遵义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遵市医改办发„2011‟10号)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道府发„2010‟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 “网底”。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非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和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

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提高村医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214号)要求,对村医进行补助:

1、政府定额补助。村医定额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2、政府年终考核奖励。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村医,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3、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从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落实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一般诊疗费补偿。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规定,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医纳入保险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5-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遵义市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市卫发„2011‟140号)、《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及核定村医人数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120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

实补助经费;卫食药监、人社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县人民政府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玉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级领导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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