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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整合组织资源,加强部门联系协作,努力形成人才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结合化工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财政局、青山镇、南京大学扬州化学化工研究院等单位组成。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面加强化工园区人才队伍建设。
2、组织阶段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交流,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通报人才工作最新动态,及时了解掌握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
3、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人才工作政策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决定的情况。
4、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解决人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1、化工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为园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研究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等。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才工作的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系人。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定期召开。由人才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分管人才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列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向联席会议主持人请假。
3、在联席会议上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按照分工职责,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人才办负责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各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提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材料。
5、根据工作需要,人才办就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6、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协调、有序、互补、高效的人才工作体系。
7、本制度由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