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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组
长:向永军
校长 副组长:何
昶
教务科长
邹志军
学生科长
郭跃明
就业办主任
组
员:张
妍
旅游教研组组长
韩新平
会计教研组长 刘日新
计算机教研组长 成洪斌
机电教研组长 及各班班主任
后勤保障:陶志尚、张喜
二、管理制度
1、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家长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带队教师保证按时将学生安全送到用人单位,签好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交学校备查。
4、实习指导老师必须按照校纪厂规,尽职尽责,严格考核管理学生,并与学校相关处室长期取得联系,实习结束将考核、总结材料整理好交就业培训处备查。
5、班主任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个人档案,长期与实习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思想、掌握学生动态,配合相关处室完清费用、完善毕业有关资料,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6、教研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实习(就业)的宣传、组织、护送和稳定工作。
7、教务科要建立实习生个人档案,按“学分制”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按相关制度办理学生毕业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带队、指导教师。
8、学生科要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管理考核学生。并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维权等服务。
9、总务处要按时收清实习生的相关费用和清点好校产。
10、就业办要做好用工单位的联系、考察、比选与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做好实习方案,并长期与用人单位、学校各处室取得联系,做好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好实习的相关资料,为学校考核实习工作提供依据。
11、学生实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认真审查实习方案,并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联系会,及时处理实习期间的有关问题,组织领导好学生实习工作。
12、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13、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考核制度
1、对组织有序、资料完善、跟踪服务好、就业率高的专业部和班级以及就业培训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2、对提供真实有效用工信息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3、对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4、对私自推荐学生外出实习(就业)的教职工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其他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5、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处室和个人,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韶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1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