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人财物两个制度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昌吉市某单位贯彻“三重一大”事项 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市党政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某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昌吉市某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本单位重大的财务支出,即3000元以上财务支出。
2、本单位重大项目(除公开招投标以外)设计、施工合同。
3、本单位大额办公用品、固定资产采购,即5000元以上办公用品、固定资产采购。
4、本单位的中层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
5、本单位的人事调动工作。
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确定议题和预告、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酝酿讨论、形成决议、决策结果公示等程序和环节进行决策。在酝酿讨论环节,党政主要领导在讲明研究议题后,先不发表意见,应由班子其他成员广泛讨论并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三、党政主要领导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在班子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议。经过进一步沟通酝酿后,仍然达不成统一意见时,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
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应实行逐项表决。
四、党政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作风粗暴、武断专横,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昌吉市某单位“人、财、物”事项 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优化班子内部权力配置,促进权力运行程序更加民主公正、更加公开透明,根据《昌吉市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结合昌吉市某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财、物”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是指单位内所有“人、财、物”事项必须由集体决策审批,建立“党政分责,集体决策,联监联批”为模式的人、财、物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成立决策审批机构。分别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人数3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组成,其组成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提名,提交党政会议研究确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人、财、物”管理事项的集体决策,实行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联合监督、联合审批制度。
第四条 决策审批程序。
(一)所有人事问题必须先由分管副职会同相关人员提出工作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提交单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事项的决策、审批,必须先由分管副职会同相关人员提出工作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提交单位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管副职领导、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按会议纪要(录)实行联监联批后方可办理。
(二)有关人、财、物管理的决策和审批,必须要有规范的会议纪要(录)留存备查。
(三)必须要由法人签订的各类文书和经济合同,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按会议纪要(录)行使签批权。
(四)在人、财、物事项决策和审批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一致后,可先行开支或办理,但事后必须在相关会议上予以确认,时间不能超过两周。
(五)各类接待必须实行事前审批制。如遇特殊情况,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在沟通意见后,先行接待,后在一周内经单位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予以确认,否则一律视为个人行为,接待费用自付。
第五条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联监联批的相关人员都要对决策审批事项负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按照“权责明确、分权制衡,集体决策,民主集中”的总体原则,要进一步强化对人、财、物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相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财经、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大对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力度,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并对签字确认的决策审批事项负联带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3月30日起执行,其他制度若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