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制度和内容 (4500字)_农业局党总支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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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制度和内容

前言

大足县农业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农业经济的行政职能和执法部门,做好农业工作,对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局现有定编工作人员 126 人,9 个内设科室,11个事业单位和1个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了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我局从2008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向人民群众公开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方便群众,接受监督,以此来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务公开是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我们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局干部职工将努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切实做好县政府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振兴大足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欢迎对大足县农业局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农业局地址: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南环中路33号 邮编:402360 行风举报电话:43722062 目 录

一、农业局主要职责

二、农业局领导班子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四、办事纪律

五、办证规定和程序

(1)办理渔业养殖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2)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3)办理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4)办理渔药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5)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6)办理渔业船舶船员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7)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8)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9)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10)办理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11)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12)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六、申报材料(表格)

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改善;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和管理;合理利用市、县下达的农业资金,参与计划、分配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渔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农业资金投向、管理和使用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四)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渔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五)制定全县主管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极其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坚定、评审、推广;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拟定主管农业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开发、认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渔药、等农产品质量检测、坚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申报名牌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七)配合全县生态农业和组织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依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划定及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代表政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力。

(八)参与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预测和发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九)负责农业生产综合统计,一次性调查、普查、产量预测预报;参与农业涉外事务及有关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

(十)负责种植业、渔业、等行业管理和植物检疫、国有良(原)种场管理、县农广校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广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下属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生产等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能;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全县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宋 理:党组书记、局长;办公电话:43780116;主持党政全面工作。陈志坚: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电话:43770186;分管粮油生产(含农技、植保、土肥、种子),农经、土地集约化、农民负担及村社财务审计稽核、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蔬菜、水果等工作。联系优质粮油产业。

谷 烈: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电话:43775397;分管场站公司及改制、农业生态建设、农能中心、水产渔政、蚕桑、计划、统计、工资、财务等工作。联系冬菜及调味品产业。

刘祖宏: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电话:43726419;分管机关、招商引资、枇杷产业化、党务、群团、计生、文化体育、卫生、职评、老龄、精神文明、安全、目标考核及督察等工作。联系优质枇杷产业。

宋启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办公电话:43780880;分管纪检监察、信访、审计、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项目、法制信息、科教、农广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1、办公室: 主任:何力(联系电话:43722062)

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培训考核、政治学习、文秘、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安全卫生,老干部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

2、计财科: 科长:胡朝炳 联系电话:43780226 负责全局财务收支、市、县农业“丰收计划”和科技项目等资金管理、编制财务计划报表以及农业生产调查统计工作。

3、科教科: 科长:李彦俞 联系电话:43780142 负责全局“丰收计划”项目和科技项目的申报、验收和项目管理,指导全县街镇乡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局及街镇乡农技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科技宣传,农情信息等工作。

4、法制信息科: 科长:廖育兰 联系电话:43775038 贯彻执行农业政策,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县农业现代化信息网络建设;协调、监督、发布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信息;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和农产品名牌认证工作。

5、审计科: 科长:赵姜伟 联系电话:43780099 负责全局科、室、事业场站、所、能源中心和执法大队、农广校等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全县农技服务体系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市支持建立农业科技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6、农经科: 科长:张常远,联系电话:43770109 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经审计稽核,全县“双代管”培训、推广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农经统计和农村经营管理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

7、场管科。科长:刘 强 联系电话:43780728 负责指导各农业事业场、站及农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市、县场站管理工作。

8、生产发展科。科长:张 进 联系电话:43770872 负责全县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导多经、粮油生产,平衡各行业间的配置比例,优化资源的合理分配。

9、劳务办。主任:杨才刚 联系电话:43780996 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农村劳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协助制定全县劳务开发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劳务工作,介绍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督促管理农村劳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职业介绍、“一站式”服务等各项工作;保护农民工权益和服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农民工,提高劳务人员技能素质;受理农村劳务纠纷案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劳务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劳务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1、农技站。站长:吴远明 联系电话:43780119 负责全县农业粮油结构调整计划的实施,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物结合,组织农资供应。

2、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皮中明 联系电话:43722958 贯彻实施《国家种子法》、《产品质量法》,负责全县种子工作的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种子经营、生产者资格证发放,种子质量监测检验,包适种子水分、纯度、净度、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检测,并查处其违法违纪案件。完成国家级、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任务,对参加区域试验的农作物新品种及试验基地进行管理。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筛选引进和推广工作。

3、土肥站。站长:唐全仲,联系电话:43780117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负责农作物配方施肥技术指导、试验示范,中低产田改造,全县化肥的组织供应、质量监测等工作。

4、植保站。站长:朱太禄(联系电话:43780216)

贯彻落实国家《植物检疫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负责全县农药监督管理,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预报、防治、植物检疫、农田灭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试验示范,及统防统治工作。

5、多种经营站。站长:邹斌 联系电话:43780149负责全县果树生产管理,高接换种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全县的蔬菜生产及无公害蔬菜推广,认证和品牌培植。

6、蚕桑站。站长:徐家明 联系电话:43780177 负责全县蚕种发放,蚕茧收购,桑树的育苗、定植、推广及技术培训。

7、水产渔政监督站。站长:宋大维 联系电话:43780169 负责全县鱼种生产、鱼种投放,水产品结构调整和养鱼技术推广。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渔业船泊安全,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处理渔业行政案件,渔业水污染案件等。

8、农广校。校长:胡在荣 联系电话:43780289 负责编制全县农民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计划;负责对农村基层干部与农业服务体系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绿色证书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村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9、农民负担稽核所。所长:张常远 联系电话:43770109 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负责全县农村财务及集体资金监督管理,农村财务及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查处农民负担信访案件。

10、农村能源开发中心。站长:柘世荣 联系电话:43780860 宣传贯彻农村再生能源和农村节能建设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管理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农村能源产品和设备质量监督检查、资质审查、认定等工作。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胡健 联系电话:43770873 承担全县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大队长:吴 昊 联系电话:43738336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种子、农药、肥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植物检疫、水产品检疫、渔业水域资源、渔业船泊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执法。

办 事 纪 律

一、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廉洁办事。做到不搞索拿卡要,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文明办事。做到礼貌对人,说话和气,热情服务,严守职业道德。

四、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不徇私情况。

五、团结办事。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协作,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六、公开办事。做到执行政策,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办证规定和程序

一、行政许可名称:渔业养殖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七条五款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九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申报材料:(1)申请表;

(2)权属证明;

(3)承包经营证明。

(四)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核、批准;

(3)收费、发证;

(4)注册登记和公告。

(五)承诺时限:30天

(六)收费标准:

网箱、流水养殖2元/平方米.年;池塘养殖(6亩以上)5元/亩.年;其它养殖100亩以下1元/亩.年;201亩—1000亩0.5元/亩.年,不得低于100元;1001亩—5000亩0.4元/亩.年,不得低于500元;5001亩以上0.3元/亩.年,不得低于2000元。

二、行政许可名称:捕捞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3、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4、《重庆市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九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及像片2张。

(四)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核、批准;

(3)收费、发证。

(五)承诺时限:3天

(六)收费标准: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150元/年。

三、行政许可名称: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三款

3、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九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申报材料:

(1)《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申请登记表》;

(2)《渔业养殖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像片2张;(3)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固定的生产场址, 水源充足, 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用于繁殖的亲体符合种质标准;有与水产种苗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核、批准;

(3)收费、发证。

(五)承诺时限:3天

(六)收费标准:

特种水产种苗审核评定费250元/证。普通水产种苗审核评定费200元。

四、行政许可名称:渔药经营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二条

2、《关于渔药管理职能分工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人[2003]28号)

(二)法律责任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审批依据: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六条;

2、《关于渔药管理职能分工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人[2003]28号)。

(四)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核;

3、培训

4、收费、发证。

(五)申报材料:

1、渔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像片2张;

4、培训合格证。

(六)承诺时限:3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

2、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184号文件;

3、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价[2001]56号文件。

4、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财综[2004]125号。

五、行政许可名称:渔业船舶检验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八条

(三)材料:

(1)检验申请表;(2)渔港监督部门船名号审批文件;

(3)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4)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5)渔业船舶修造船厂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6)渔业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1)申请;

(2)检验;

(3)收费、发证。

(五)承诺时限:15天

(六)收费标准:

1、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

2、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184号文件;

3、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价[2001]56号文件。

4、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财综[2004]125号。

六、行政许可名称:渔业船舶船员证

(一)法律依据:

1、农业部《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证规则》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试发证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办证条件:

1、年龄应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符合“内河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能够游泳50米。

2、填写“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3、甲、乙等证书申请者应具有不少于一年的船上工作资历。丙等证书申请者应具有不少于半年的船上工作资历。

(四)办理程序:

1、收受材料。局公开办事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的材料齐全),将材料递交荣昌县渔政站,由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项目审查。渔政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经指定医院体检符合“内河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标准”

4、参加渔业船舶船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5、办理批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6、窗口送达批件。

承诺时限:自知道考试成绩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行政许可名称: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三)申报材料:

(1)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特许证件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像片2张;(3)《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可行行报告》,包括:场地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生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技术力量、资金保障几设备情况。

(四)审批程序:

(1)申请表;

(2)审核;

(3)报批;

(4)收费、发证。

(五)承诺时限:30天

(六)收费标准:

1、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

2、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184号文件;

3、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价[2001]56号文件。

4、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财综[2004]125号。

八、行政许可名称: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三)申报材料:

(1)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2)《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核;

(3)报批;

(4)收费、发证。

(五)承诺时限:30天

(六)收费标准:

1、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

2、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184号文件;

3、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价[2001]56号文件。

4、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财综[2004]125号。

九、行政许可名称: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二)法律责任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三)申报材料:

(1)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能说明物种来源的复印件、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1)申请;(2)审核;

(3)报批;

(4)收费、发证。

(5)法定代表人的像片两张。

(五)承诺时限:15天

(六)收费标准:

1、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

2、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184号文件;

3、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价[2001]56号文件。

4、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财综[2004]125号。

十、行政许可名称: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二)法律责任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五十三条

(三)申报材料:

(1)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2)有关证明材料(物种来源证、装运条件说明、申请人有效证件等)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1)申请;(2)审核;(3)报批;(4)收费、发证。

(五)承诺时限:30天

(六)收费标准:

1、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文件;

2、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184号文件;

3、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价[2001]56号文件。

4、大足县物价局、财政局足财综[2004]125号。

十一、行政许可名称:产地检疫合格证

(一)法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

(二)法律责任: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六条

(三)申报材料: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见附表2)

(四)审批程序:(1)申请

(2)田间疫情调查(3)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3)收费、发证

(五)收费标准:

祥见附表(国类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二、行政许可名称:植物检疫证书

(一)法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一章的第六条

(二)法律责任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四条

(三)申报材料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报检验单

(四)审批程序:(1)申请(2)抽样与检验(3)收费

(4)发放检验结果通知单,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收费标准:祥见附表(国类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表格下载:

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水生野生动物 经营利用 特许证件申请表

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并附上物种来源证明和照片(一张)一同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

申 请 表

(主要用于驯养繁殖)

申 请 人:地 址:邮 编: 电 话: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监制

(本表一式五份)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申请表

运输水生野生动物保证书

﹍﹍﹍﹍﹍﹍﹍﹍﹍﹍﹍﹍﹍﹍﹍﹍﹍﹍﹍﹍﹍(运输申请者),申请运输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名称)。保证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运输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正当,合乎规定。

4、严格按照《运输证》所规定的物种及数量进行运输。

5、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要有安全保障措施。

6、保证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运输证》,《运输证》一次有效。

7、运输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到达目的地后,运输者必须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并交回《运输证》第三联。

8、自觉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9、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意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保 证 人:(加盖公章)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保证书

﹍﹍﹍﹍﹍﹍﹍﹍﹍﹍﹍﹍﹍﹍﹍﹍﹍﹍﹍﹍﹍(驯养繁殖申请者),申请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名称)。保证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严格按照《驯养繁殖证》所规定的物种、数量进行养殖。

4、建立驯养繁殖物种档案;并做好驯养繁殖物种的残次品、死体的记录,定期向发证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5、未经许可严禁出售驯养繁殖的物种(包括残次品和死体)。如需利用所驯养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子二代或在驯养过程中出现的残次品个体的,必须办理《经营利用证》。

6、《驯养繁殖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驯养繁殖证》到期时,主动交回发证机关办理年检。

7、自觉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8、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意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保 证 人:(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

注:本表适用于非钢质渔业船舶及船长小于12米的钢质渔业船舶。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书受理编号:

申请受理编号由受理申请的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申 请 表

申请者:(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现场)申报检验单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产检号: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

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本部门、本岗位的有关执法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法律培训。

三、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徇私枉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错必纠。

五、要清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准收礼受贿,不准参与执法有关的开发经营活动,不准参加当事人的各种宴请。

六、要文明执法,以礼待人,不准乱处罚,不准酒后执法,不准着公务服装进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七、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和管理相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做到一事一案,一案一档。

九、执行公务,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十、发现重大案情、疫情要迅速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及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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