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在建项目管理制度(泸县交通运输局)改_交通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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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 县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泸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泸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为了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合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质保量文明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包含了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的归集与整理、民工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 业主职责

一、目的: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投资,做好管理工作。

二、范围:适用于泸县交通运输局直管工程项目。

三、职责

(一)建设管理股职责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熟悉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监督管理,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在建工程大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图纸会审,严把工程技术、质量关,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手续,组织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安排、督促工程进度,参加关键工序与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报表并如实上报。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工程数量认证工作。负责向养护段办理竣工工程移交手续。负责收发往来技术文件,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与内部各部门间的配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管理股质检工程师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联系解决图纸上的疑难问题,建议修改不合理的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协同做好施工现场其他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采取处罚相应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手续。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计划股计量工程师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分管业务工作。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协助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报表和现场工程数量认证。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协助组织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与评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建办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合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针对每次专项检查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目负责人、业主巡查代表、业主现场代表进行落实,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每月不低于两次不定期的对项目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施工、监理、业主巡查代表、业主现场代表提出处理意见。

三 监理职责

一、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的项目。

二、监理日常工作管理

(一)制定监理大纲与监理细则,根据施工图的设计,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并整理会审纪要;

(二)做好开工准备,复核水准点及定位线等,审查开工报告,签发开工令;

(三)审核施工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施工方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五)审核施工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保单、出厂合格证,检查外观质量、数量;

(六)组织施工图交底、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七)监理每月坚持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召开工地例会,对工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内容包含: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检查分析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进度情况,对下周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修正和指导,并落实计划保证措施;

(4)对资料的齐全、完整性进行检查;(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在会议结束3日内整理完善会议纪要。

(八)做好现场质量的监督旁站工作,做到每个项目有监督、有指导、有记录;

(九)监督、检查施工方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控制,组织检查并监督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依据合同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十)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定期编制监理报告;

(十二)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

(十三)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施工方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质量标准。

(十四)监理单位参考本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对监理单位惩罚按监理补充合同执行。

四 施工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不断完善质量体系,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高效的运行。

二、执行首件工程制度。即每个单项工程均做试验段,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本单项工程的施工,并以此试验段作为标准。试验段长度为:路基(填方)100米;边沟300米;级配碎石底基层200米,水稳层200米;砼路面100米;沥青面层200米;各类型涵洞1道;波形护栏100米,砼路肩100米。

三、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组织计划,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步骤、施工工艺、控制性工程项目作出具体的调整和指导,及时审批。每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向施工班组做详尽的技术交底,并报监理备案。

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材料,不得将施工项目转包、分包。违反本条规定的,已发进行行政处罚。

五、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的《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时内整改到位并回复验收,如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按要求按时整改,将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罚,并对未整改的不予计量。

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改变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如需改变的,应当在施工前20天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变更同意后方可施工。违反本条规定的,将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罚,并且本段工程必须按原设计返工处理。

七、混凝土搅拌站搅拌混凝土时未严格按照规范和配合比搅拌,随意改变配合比的,经检查发现,将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罚,并将未按配合比施工地段返工处理;

八、浇筑混凝土时不按规定振捣,出现严重的蜂窝、麻面、孔洞的,经检查发现,返工处理;

九、浇筑混凝土时未指派专人值班或值班不负责任的,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该人员在一周内调整;

十、隐蔽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擅自隐蔽和浇筑砼的全部返工处理;

十一、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按照监理程序进行检验后方可进场,未经监理检验擅自进场的材料,及时清除出场;

十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每月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两个月内连续两次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求施工单位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到现场负责整改;如施工单位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到现场两周后施工质量任然未取得明显进步,则要求施工单位公司法人代表进驻现场,直至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为止;

十三、现场业主代表与监理每周上报工地情况,对不合格工程项目出具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通知单要求对处理项目的原状、整改过程、整改结果拍照留底,对不按照监理指示整改的现场业主与监理不得对本项目计量。

十四、泸县交通运输局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文茂,成员:黄成明、陈洪平、李太禄、童川、杨娟、李国超。主要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和质量缺陷,对检查意见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联系人杨娟。

五 施工进度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上报月进度计划,每月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本周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审批下月计划;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无进度计划就已经施工的,本次计量不予考虑,在下期中计量。连续两月计划未完成计划任务85%的,要求施工单位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到现场负责整改;如施工单位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到现场两周后施工进度任然未取得明显进步,则要求施工单位公司法人代表进驻现场,直至将以前遗留的工程进度补足为止;

三、计划任务的考核由施工形象进度和造价进行双项考核;

四、施工单位如需延期施工,须在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的施工期限到期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施工。

六 施工安全管理

一、泸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监督管理小组,组长:钟文,成员:陈华兵、黄成明、陈洪平、童川、赵校梅、李成,主要负责泸县交通运输局直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对检查通报内容的落实整改进行指导监督;收集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及时报送,并指导、监督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整改落实到位;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主持直管项目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联系人赵校梅。

二、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警、抢救险情等,并组织一至三次演练。坚持领导人员值班制度,每周一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值班记录。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佩戴袖标,对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车辆以及标志牌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违反本条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一周内更换相应资质的人员。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每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机械、配电、施工环境、卫生、防尘、劳动保护等全面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两个月内连续两次出现安全事故的,要求施工单位公司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副总到现场进行蹲点督促;如施工单位公司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副总到现场两周后施工安全任然未取得明显进步,则要求施工单位公司法人代表进驻现场,直至将施工安全改进到符合规范要求为止。

四、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有培训、交底记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员不得上岗。

五、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权利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员不得上岗。

六、机械、车辆证照保险必须齐全,否则一律清退出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相关操作资格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人员不得上岗。

七、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必须设置示警灯、施工标志,并在施工时开启示警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八、施工车辆、运输材料车必须把装载的材料封(捆)好,防止洒落在车道上,严禁人货混装。

九、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由专人操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违反本条规定的,机械不得施工。

十、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违反本条规定的,该段项目不得施工。

十一、路上出现浓雾或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施工单位应暂停施工,并增派人员维护好施工区交通标志。

十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设计方案规定组织施工和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路路面和设施安全。

十三、现场施工人员须按有关规定配备。

十四、因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七 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管理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工程变更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原设计或实施方案中明显错漏、不改变原设计标准情况下的构件材料代换,以及市政规划调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发生的局部修改、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等增加的工程。

二、工程变更审批职责

工程变更审批原则上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变更技术合理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工程变更范围,财政部门评审工程变更与价格,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变更项目招标方案,审计部门审查项目执行情况”的原则分工负责。

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到现场进行踏勘,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实,提交建设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形成变更方案,再提出变更书面意见。

(一)变更增、减品迭后预算金额未超过中标价(包括暂列金,下同)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会商确定后实施。

(二)变更增、减品迭后预算金额超过中标价的1.单项或累计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单项或者累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概预算审批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报变更书面意见后,召集上述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初审意见。

(2)建设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就变更内容编制设计方案,按项目原审程序报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批。(3)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报批表、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变更工程预算等资料送县财政审批。

(4)项目建设单位将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财政评审报告报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内容与概算审批。

(5)完成上述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就增加工程及价款报县政府审批。(6)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增加工程公示表(附件2),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实施。

四、工程变更审批时限

需要报批的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核实后上报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在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后七天以内,由施工单位形成变更资料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相关部门应在报批资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相应部门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审核原则上应在报批资料齐备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召集联席会议讨论商定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根据县政府意见,可在实施的同时完善相关报批手续。施工单位再实施中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备查。

五、工程变更作价原则

由原中标人实施的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按原施工合同或以下原则作价:

(一)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在评审时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结算时该部分不再下浮。

(二)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则在财政评审价基础上,再按原投标时确定的比例下浮。也可以套用原投标文件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变更项目单价=工程变更财政评审单价×(原中标项目中标价÷原中标项目财政评审价)

(三)原招标范围外特殊增加工程可向县政府专题报告,重新明确作价原则。

(四)国家、省及其部门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程变更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

(一)因工程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及协议的,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及协议必须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合同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二)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工程变更内容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工程变更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追究责任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相关部门不予验收。

八 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起点和拌合场应当摆放施工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工期,主要技术指标,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现场负责人姓名、电话,安全员姓名、电话,监督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

二、具体施工点应设立施工牌、配合比标牌以及相应的计量工具。

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面路貌整洁,严禁污染公路环境。

四、施工现场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并制作统一标牌进行标示。

五、拌合场地以及材料堆放地要进行分区硬化处理。

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严禁出现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的现象。

九 民工管理

一、民工在正式施工以前,施工单位要对民工进行培训和教育。内容为:1,职业道德教育;2,技术交底;3,安全教育与交底;4,考核。

二、施工单位聘请施工班组签订的用工协议,报交通局(综合计划股)备案。

三、参建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报送本期计量资料的同时报送民工花名册以及工资明细,参建单位在计量以前要先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民工工资,依据银行转账凭据再计量;或者建设单位先拨付计量工程款的60%,待参建单位支付民工工资后拨付剩余计量工程款的40%。每次结算民工工资参建单位要在相应的施工点设立公示牌,公示一周。

四、民工施工必备的安全设备施工单位必须配套完善。

五、民工生活区域要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配套完善。

十 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的文件资料管理

工程文件资料的完整,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应真实和详尽,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专职人员收集、整理、保管存档完善,做到工程技术、质量的文件资料以及验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资料未完善的项目不予计量。

十一 人员履约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监理单位的总监在工地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请假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报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地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请假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建设管理股报批;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员在工地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请假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代表报批。

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组织施工,未按合同履约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 廉政建设管理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参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行贿。

泸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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