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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1、教育局是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总体部署、检查评估及表彰奖励。
2、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培训方案拟定、培训师资选聘、培训教学管理、实践基地建设、培训成果提炼等。
3、各中小学校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的培训计划,按要求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项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校本培训。建立本校教师培训档案。
4、参训学员所在单位要为学员参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设备、学习时间和经费保障,督促指导学员在岗研修,确保学员能按时参加各项培训。
5、全员教师培训时间每学年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40学时由县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组织集中培训;32学时由本校组织校本培训。全员教师参培率、合格率都要达到100﹪。
6、骨干教师培训时间每学年不得少50学时,其中20学时参加由县级以上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学习;30学时参加由本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学习。
7、新任教师培训在试用期内完成。师范类新任教师工作第一学年期间须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非师范类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
8、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继续教育证》书不予验证,不能晋升职称,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对完不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学校,年底不能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