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历史系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全文]_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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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文化系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代请。

二、每次会议办公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

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尽可能有分管副主席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部。期末时,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部。

二、各部组织活动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三、各部起草的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四、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

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五、办公部负责存好工作电子档案,以便日后利用和调动。

六、学生会成员与成员之间、部与部之间一定要团结协作、不能搞个人主义和小团

体主义,维护我系和系学生会的形象,如有此类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罚。

第四章财务制度一、一切活动经费都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

二、学生会经费在副书记、主席团的监督下独立支配;而且每一次活动的经费开支

在活动结束后必须结算,且要上报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团。

三、凡涉及到经费的活动,都必须事先拿出具体可行项目详细的经费预算,交至办

公部,主席团通过后,报系领导审批后方能进行。

四、学生会每次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在活动开展前拟出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

公部备案,活动结束后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学生会组织部,由组织人员、主席团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办公部及组

织部进行审计和监督。报销发票上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

六、拉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联系和查看。

第五章评优制度

一、每学年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团干部,由组织部和宣传部一起参评。

二、学生会评优,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确定本部优秀干事人选,主席团人员监督,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第六章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和积极性,真正做到

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75分,按本制度规定,根

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团总支学生会所有成员。

3、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75 ~85分为表现良好,65~75分为合格,65以下为不合格。

二、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第七章考勤制度

一、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迟到

A、迟到一次,委员扣2分,部长和副部长各扣3分,主席团扣4分。

B、迟到两次,委员扣3分,部长和副部长各扣4分,主席团扣5分,并且作

自我公开检讨。

C、迟到两次按旷会一次处理。

D、迟到三次,劝说退出学生会。

E、迟到四次,开除学生会。

2、旷会

A、旷会一次,委员扣4分,部长、副部长各扣5分,主席团扣6分。

B、旷会两次,开除学生会,并全系通报批评。

C、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会场纪律:在开会时不能随意喧哗影响会场纪律,有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扣2

分。

4、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有请假的同学必须得到分管副主席的批准才能

请假,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两次,有请假者必须把请假条交到办公部。

5、各部部长在限定日期内把本部在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上交办公部,迟交

者扣2分。

6、无故不参加院系举办活动的每次扣5分,在参加活动中迟到、早退或不服从安

排的每次扣3分,办公部负责签到签退,分管副主席监督自己分管的部门。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满勤加8分,2、向学生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办公部作好记录。

3、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且善始善终者加4分。

4、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平时表现由各部部长根据考勤酌情打分,上下限为8 分,即

加减分都不能超过8分。

注:

一、本制度由历史与社会文化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及副书记负责解释,并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部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历史与社会文化系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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