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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学生会 资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须上报工作计划及预算情况,经审议通过后,由主席团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并监督实施;
2.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前,须向学生会主管老师提交经费开支申请,经批准方案后方可开支;
3.学生会各部门资金使用原则上只限于预算范围;
4.学生会各部门的创收,必须将所得资金或实物上交主席团,经审核设置账目后用于学生会合理支出。
二、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会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新增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登记注册;
2.学生会固定资产一律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专人保管,未经主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同意借用后,须填写借条或登记。借用者对固定资产需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进行维修或赔偿; 3.学生会办公室仅为学生会办公活动使用,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私配。
4.学生会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统一注册后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管理,一般常用办公物品由学生会资产管理部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所需此类物品应由负责人到办公室领取并进行登记。5.各部、社团及各系、学区借取设备时必须登记,注明借、还日期,领取人需签名。
6.物资借出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所损坏的物资由领取人按价赔偿。
7.学生会物资如需借出,必须经资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借出,但是不得与学生会使用相冲突。
8.学生会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若发现由滥用、浪费或者借给私人使用的情况,需立即上报主席团处理。9.各部购买物品时需开专用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经手人需在专用发票背后签字,交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物品预算核实,由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以双章发票为唯一依据,收据不予处理,同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所买物品具体名称及数量)
10.学生会帐目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保管,每月收入支出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在下月初向主席汇报。
三、附则
1.《济宁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资产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校学生会委员对学生会财务状况持有异议可随时提出质询,办公室副主任级以上干部必须认真答复。
3.主席团亦可就有关问题随时向办公室申请查对帐目,但对无理取闹者,一概拒绝。
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学院学生会所有。
济宁学院学生会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