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与奖励制度实施细则_班级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20:45: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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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问效与奖励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做到奖罚分明,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对全体人员问责与奖励实行权责并重,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形式、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问责对象: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问责形式:

一、由普通职工行为所致的,除问责本人外,科室负责人一并连带问责;

二、由科室负责人行为所致的,除问责本人外,分管副经理一并连带问责;

三、由总经理或副经理行为所致的,单独问责总经理或副经理。

第四条 问责的范围和内容

一、没有工作计划,拖延工程进度、完不成工程任务或工作任务、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执行不力,应当问责;

二、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应当问责;

三、利用职权,侵占或出卖公司利益,谋取不当收入,应当问责;

四、分管副经理的工作没有创造力、没有领导力、没有作为,应当问责;

五、缺乏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设臵障碍,不学习不进取造成工作失误和过错,应当问责;

六、妖言惑众,唯恐天下不乱、破坏安定团结、影响公司和谐氛围,应当问责;

七、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迟到早退、不按要求考勤、中途脱岗的或无故旷工,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像,应当问责;

八、作风不实、效率低下、遇到问题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当问责;

九、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应当问责;

十、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应当问责;

十一、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应当问责;

十二、其他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问责。

第三章 程序、方法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下列情形,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一、职工或其他单位署名的举报、投诉;

二、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三、分管经理的建议;

四、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有应当问责的情形;

五、相关人员工作渎职或损失公司利益且属实的;

六、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责成问责对象限期作出说明,并由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决定问责方式。

第七条 实施中高层领导问责的工作按确立问责、问责调查、问责处理的程序进行

一、确立问责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收集和掌握的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办理领导问责审批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确立领导问责。

二、问责调查

调查前,应通知问责对象,要求其根据问责内容进行说明或自查自纠,准备汇报材料;

三、确定参与问责的调查人员;

领导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四、问责对象的问责调查时间,应从确立问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报总经理批准。调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具体工作建议。

第八条 问责方式包括:

一、警示谈话、诫勉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先资格;

四、经济处罚。

处罚标准视情节轻重按人民币 元起,上不封顶;

五、按情节轻重,作出调离工作岗位,记过、降职、降薪、解聘等处理;

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调查工作予以无条件协助。

第十条 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认为需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责成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依照程序进行调查。被问责的人员涉嫌违反公司规定或制度、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考核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问责方式后,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在3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给问责对象,处理决定应当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 被问责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打击报复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公司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制度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违规违纪现象和贪污受贿现象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公司管理、办公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有显著功绩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七、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著成绩者;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十五条 奖励的形式

一、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二、授予公司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晋升;

四、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可一次性奖励 至 元。

第十六条 奖励的程序

一、公司通报表扬的由分管经理提名、总经理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科室讨论、提名,分管经理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三、一次性奖金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具体奖励金额。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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