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人制度高频考点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人制度高频考点分析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如何更好地对相关知识进行学习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一建考试是一场争夺战,战场相逢勇者胜,只有修炼好自己才能够在考场中有一搏之力。下面是笔者根据103网校的一建课程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高频考点进行的总结,一起分享。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法人的分类及应具备的条件要求掌握。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关系要求理解。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常设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委派。
二、高频答疑点
1.施工企业法人是不是可以作为项目经理?
答:按照法规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中一般做不到,因为企业有很多项目部。
2.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吗?
答: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分厂没有。这个要注意。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2010]
A.委托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职务代理人
【答案】A
【解析】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委派的。
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2011]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很多时候都是对基础知识的考察,我们考生所需要着重注意的就是那些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出现的高频考点,根据103网校的数据调查,很多基础考点并不是只出现一次的,如果大家能够对这些经常在各类试题中出现的考点进行掌握,笔者相信通关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