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制度(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敬老院各种规章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本院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本院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安全用电制度
本着安全节约自觉管理的原则,各职员需掌握安全用电的常识,要树立安全、节约用电的观念,努力养成安全、节约的良好习惯。
1、要爱护院内、外所有用电设备,增强安全节约用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灯、关闭用电电器电源的良好习惯。最后离开院的人员,必须将所有用电设备(如:电脑、饮水机等)的电源全部切断,防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
2、严禁在院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个人行为。如确实需要,必须申请,经批准后,安排专职电工负责安装。
3、禁止在院内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炉、热得快、带有明火电器或“三无电器”产品等大功率电器。
4、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器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
5、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电扇、计算机等)。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6、如发现需维修的用电设施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便于安排专人维修和处理。
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请假,全部实行写请假条。请假人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即时或电话请假。
二、原员请假前须办好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影响本院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三、原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历卡、诊断证明和请假条,事先办好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休息;如有特殊原因需先行请假病休的则于上班当日持相关证明材料补办手续;上班时间突然生病需就医或休息的,需向办公室请假,获得同意后外出。外出时间少于4小时的按半天计,4小时到8小时的按一天计。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二、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凡年度内发生伤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四、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罚。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院长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院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院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300元,造成重大
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院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院研究处理。
值 班 制 度
为加强单位管理,规范办公秩序,保证办公区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实行节日值班制度。即每逢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个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值班。
二、值班人员实行一日一换。值班日程表办公室负责安排。
三、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时制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四、值班人员职责
1.接听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通知、批示及其它来电,并做好电话记录;
2.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值班期间单位的安全工作;
4.下班后检查单位办公区域的门窗、水电等是否关闭。
五、值班纪律
1.按时上下班,值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准中途擅离岗位;
2.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值班期间不准约友娱乐,不准电话聊天。
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规定值好班的,发给值班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擅离岗位或不履行值班职责的,按旷工外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习制度
1、学习要求。要自觉遵守有关学习的纪律或规定,自觉增强学习意识,按时参加专题学习。集中学习要有学习记录,主要记载每次学习讨论的时间、地点、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和发言情况。个人要有学习笔记,主要记录个人心得体会、讨论发言提纲和听取辅导等内容。
2、学习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和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结合起来,使专题集中学习成为科学决策的先导。全体机关干部每年都要在认真学习思考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撰写1-2篇心得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部将把各科室和全体干部的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机关考核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5.1.1单位成立安全
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
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
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书面报告
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单位各班组
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班组
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
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
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矿长处理。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人员请销假制度
填报时间: 2008-04-28责任单位: 崇州市市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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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签发单位: 崇州市市场管理局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第一条 为了加大对全局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各类外出活动,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崇委办[2008]3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开会、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崇州市范围以外的活动;
“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等因私离开崇州市以外的活动;
“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崇州市学习、考察、培训、开会、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崇州市原工作岗位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
“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崇州市,但不是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外出”是指离开崇州市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范围是全局干部职工。
第四条 审批程序
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一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局领导请假按市上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科、室、市场正职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分管局长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的须持请假条,由局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三)各科、室、市场副职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单位正职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持请假条,由分管局长审批,三天或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四)一般职工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其负责人口头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持假条,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三天或三天以上须持假条,由局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第六条 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度进行销假。
第七条 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秦”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直至党纪处分,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
第八条 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单位目标分值等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制度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