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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信访局八项内部管理制度
索取号: 010613476/2010-00003 生成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发布机构: 地区信访局
哈密地区信访局首办负责制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责任性,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首办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访人),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以下统称信访事项)的首位接待或受理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受理人即为首办负责人。
三、首办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四、首办负责制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主动热情地接待每位信访人;
(二)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向信访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三)认真听取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确保登记和记录的规范和完整;
(四)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信访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限时内负责办理;
(五)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属于首办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
(六)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首办负责人应予以登记,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告知信访人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尽己所能给予协调和帮助。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转送或交办。
五、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督促检查落实。
哈密地区信访局挂牌上岗制度
为给信访人提供便利,自觉接受信访人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挂职干部、信访协调联络员。
二、全体人员上班或者参加大型会议、活动时,应佩戴标有本局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标牌。
三、挂牌上岗后要注意文明礼貌,保持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四、对所配发的标牌要妥善保存,不得转借,不准涂改、损坏;离岗前应将标牌交回;如果丢失,要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并补牌。
五、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督促检查落实。
哈密地区信访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工作程序,为信访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信访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对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接访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可以立即受理和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及时受理和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对所提出的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协调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对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上访人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五、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督促检查落实。
哈密地区信访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不断强化服务,减少环节,方便信访人,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效能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访人)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向本局提出的、自治区和地区交由本局协调督促检查处理的信访事项,本局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在本制度承诺的限时内办理的制度。
二、处理群众来信。一般来信在收到信件之日起2日内处理完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或交办,根据具体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复信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对来访人反映及要求解决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当面答复。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当面告知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出具交(转)办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即出具,转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接洽处理;
(三)地区领导接待日批办的信访事项要在3个工作日内交办有关部门,在15日内要求报办理结果。
四、受理群众来电
(一)对来电反映的内容清楚、政策明确的信访事项,应当场答复;
(二)对需要转(交)办的事项,应当在当日内向相关职能部门转(交)办。
五、督办信访案件。对上级领导机关和地区领导批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在收文2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重大案件要及时交(转)办,半个月内督办一次。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六、网上提出的信访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要向局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八、限时办结时限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计算。
九、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一)不按规定给信访人答复;
(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三)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的;
(四)其他应按规定时限办理而未及时办理的。
十、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督促检查落实。
哈密地区信访局突出信访问题跟踪落实 制 度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大突出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突出信访问题跟踪落实制度是指本局在职干部、挂职干部和信访协调联络员,根据本局统一组织安排,每人每年对3至5件突出信访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的制度。
突出信访问题是指群体访、缠访、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等信访事项。
三、跟踪落实人的职责
(一)随时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进展情况、解决化解情况、人员思想情绪和动向以及稳控情况;
(二)做好上访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做好案件处理的协调、督促督办工作;
(四)根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跟踪落实人要切实增强责任,采取电话、督办和现场调研等灵活多样有效方式方法,保证个人承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并对跟踪落实情况做好建档登记工作。
四、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哈密地区信访局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的工作责任性,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效能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在职人员、挂职干部。
二、问责原则: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有错必纠以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三、问责方式: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上述责任追究形式可以并用。
四、问责行为
(一)未能履行首办负责制,使上访人无效往返的行为;
(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和未按规定履行督办职责,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
(三)工作中缺乏耐心、态度冷漠、生硬、粗暴,使用禁忌用语,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四)经常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或上班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不在工作状态的行为;
(五)违反本局保密、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卫生制度规定的行为;
(六)将上访人检举揭发材料或其他情况透露和转交给被检举揭发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七)隐瞒、谎报、缓报重大信访事项的行为;
(八)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给本局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 对按本规定问责的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提交局党组研究。
哈密地区信访局绩效考评制度
为客观公正地考评干部的工作绩效,推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原则
绩效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个人)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挂职干部及信访协调联络员。
三、考评机构
建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一)是否注重政治理论和信访工作业务学习,是否对信访工作有正确认识,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有较强的宗旨意识,是否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是否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是否熟练掌握所承担的工作业务,是否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是否依法、快速、准确、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是否按规定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三)是否端正工作态度,是否做到态度和蔼、认真接待、热情周到、诚实守信,是否认真遵守首办责任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是否勤奋务实,是否有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和出勤率等方面情况;
(四)是否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科室、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否饱满,业绩是否突出,是否受到表彰奖励等方面情况;
(五)是否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政方面的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行为。
五、考评方法
(一)个人述职。个人每季度填写《哈密地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季度报告表》,进行季度述职。
(二)群众测评。对个人季度述职和个人平时实际表现进行民意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三)考评组评价意见。审查考评对象的绩效季度述职和群众测评情况,对照日常督查记录,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和不足。
(四)年终干部考核按组织部、人事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季度测评结果和考评组评价意见是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哈密地区信访局挂职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为做好地委组织部选派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管理工作,不断科学规范挂职干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信访部门干部培养锻炼基地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局职责
(一)及时向挂职干部介绍本局基本情况、主要工作职能、领导分工、科室设置等情况;
(二)及时向挂职干部通报信访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三)及时对挂职干部进行信访工作业务的学习培训;
(四)根据挂职干部职务条件,分别安排挂职干部在办信、接访、督查督办等信访业务一线的领导或具体工作岗位;
(五)根据挂职干部职务条件,让挂职干部参加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等本局决策活动;
(六)有计划地向挂职干部交办一些疑难问题和调研题目等;
(七)对挂职干部提出的合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
(八)定期不定期同挂职干部举行集体座谈和个别谈话谈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及工作状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相关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二、挂职干部职责
(一)做到从书本中和从信访工作实践中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信访局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尽快进入信访工作角色;
(二)根据信访局党组作出的工作分工或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和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丰富和对本系统工作熟悉等优势,切实发挥好信访工作桥梁纽带作用;
(四)注重维护民族团结,处理好上下级同志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和党组的监督;
(五)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树立良好的形象;
(六)每季度向信访局党组汇报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学习、廉政建设等情况;
(七)在挂职锻炼期间,结合信访工作岗位实际,围绕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同时对做好选派干部到信访岗位培养锻炼,改进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在挂职锻炼结束时,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进行评价,认真做好自我鉴定。
三、挂职干部的管理
(一)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的工作与原单位脱钩,隶属本局管理;
(二)对挂职干部实行考勤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销假制度;
(三)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在本局参加年度考核,由信访局党组对其工作做出鉴定意见;
(四)挂职期满时,党组对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综合表现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报送地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党委(党组)。
四、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