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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6月
财务财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一般情况下,公务支出一律实行现金买单,500元及以上消费金额必须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严控现金支付。
二、资金支出管理。坚持“一支笔”把关,严格收支管理。公务开支除分管财务领导经手票据由局长审批外,其他票据一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经同意后开支。
公务开支一般由办公室、财务股安排专人采购,特殊情况下,非办公室、财务股专人经手的小额(500元以下)或非现金开支(转账),由经办人、证明人在原始凭证(如发票、POS小票、账单清单等)上签字,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报销。
公务支出500元及以上金额,经办人应先向分管财务领导报告,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透支的,事后2天内向分管财务领导报告事由。支出发票报销程序:先由经办人写明事由、财务股确认签字、纪检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报销。
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须向局长报告批准;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须提请局务会研究同意。
三、办公用品购置。平时零星办公用品购置,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批量或较大额办公用品购置,由经办人拟定购置清单及市场价格,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按本规定要求采购。
四、现金收支管理。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任意挪用和白条抵库。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五、资产财务管理。单位资产财务由财务股登记建立专门台帐,明确专人管理,财务股每年年底前清理审核一次,若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负责使用者或保管者赔偿。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财务股按规定建好增减台账。
六、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按工会法律规定标准计提,主要用于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活动。经费独立核算,分管工会领导把关签支,收支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七、加强局属单位财务检查。分管纪检领导牵头,财务股等参与,每年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底通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下年度预算计划。
八、凡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县委办《临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临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严守报批程序。一般接待(原则上指接待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当事人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再由办公室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接待事由、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经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要求执行。重要接待(原则上指接待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当事人向办公室申报,再由办公室分别向分管机关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长报告,待确定接待方案后由办公室按要求执行。
三、开餐接待标准。开餐接待不得超过如下标准:省部级干部每人每餐120元、厅局级干部每人每餐1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餐60元。接待活动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酒类产品。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报告县纪委同意后,晚餐方可使用符合规定的酒类产品。三类会议(部门行业工作会议)接待标准为每人每天餐费100元。
接待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同城来客不安排用餐。
四、住宿接待标准。住宿接待不得超过如下标准:省部级干部普通套间650元、厅局级干部单间420元、处级干部标准间300元、科级及以下干部260元,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120元,县内人员不安排住宿。
五、严格凭证报销。接待费用应凭证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包括发票、POS小票、菜单等)、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和接待清单。其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必须与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一致。
六、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00元及以上消费金额必须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公务外出、公务接待活动完成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销支出费用。
七、严肃接待纪律。公务活动严禁提供烟酒、上高档菜,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干部因加班或其他工作原因确需用餐的,由办公室安排,加班餐标准为每人20元以内。
九、凡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务出差管理,根据县财政局《临澧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临财发[2014]34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出差凭会议通知、邀请公函、组织调研或单位外派等文件或通知,由当事人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填报《出差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
二、公务外出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凭车票、船票和飞机票报销。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本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事先报告局长批准。超标未报告或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住宿标准。因公到省内出差的,住宿以标准间为主,按每人每天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凭POS小票和发票报销,否则不许报销)。到省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四、出差补助标准。因公出差除到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补助就餐标准120元外,到其他省市,每人每天补助就餐标准100元。市内交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补助80元。出差人员乘坐公务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结合工作情况,凡因公出差人员报销就餐、交通补助的,需凭就餐发票、市内交通车票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补助。无特殊情况,市以上区域的开餐发票不许报销;节假日期间、周末期间的发票不能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须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六、未按规定程序或要求的公务出差活动,有关费用不予报销。超标准产生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负责。
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机关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营造廉政勤政高效的机关氛围。
二、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培养廉洁从政的优良品质。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不准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截留、隐瞒收入,不准公款私存或私设各种形式的小钱柜。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提倡节俭,严禁讲排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外出公务活动严格执行规定的接待标准,不搞特殊化。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公款旅游。
五、严格履行职责,不准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准将职责范围内公务活动变为有偿服务,不准以任何形式假公济私。
六、严格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基层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准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七、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凡涉及到基建、工程招标、发包等方面的工作,要按有关法规办事,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和基金备案制度。
九、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九项规定”、县委“双十禁令”等规定。严格落实市纪委“五个严禁”规定,认真执行县委“一弘扬两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县委“十个严禁”规定。
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做出表率。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十一、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在岗人员必须严格工作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考勤由办公室登记管理,月统计,年汇总,考勤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绩效挂钩的主要依据。
二、实行上班指纹打卡制度,每天上午8:00、下午2:30前1小时以内为打卡时间(夏季执行夏时制)。办公室定期对打卡机数据下载统计、登记和汇总,对考勤情况适时提出意见。
三、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公外出县内办事、开会要向办公室告知去向,办公室备案登记。县外出差需事前填报《出差审批表》并交局办公室备案或财务股入账。
四、严格请销假程序。机关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休公休假需分别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意,并填报《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审批表》或《公休假审批表》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期届满后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向办公室告知。
机关人员请病事或公休假,1天以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2天以内须向分管领导、常务副局长报告同意,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常务副局长、局长报告同意。局班子成员外出应向局长报告。
五、个人公休假天数由政工股按政策核计,并负责在年初制定公休假摸底表,调剂安排,确保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③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④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病事假和公休假累计超过天数应扣发工资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执行。
六、坚持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按要求值班,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办公室登记备案,事后适时安排补休。
七、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考勤统计,请销假及出差登记工作。考勤台账与审批表相符,相关凭证保存完整。
八、违反上班纪律被督查通报的,个人做出检查,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公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车的使用、维修和公务租车由办公室管理安排。车辆派遣坚持局长公务和要事、急事优先的原则,原则上只安排局党组成员参加的公务活动。中层骨干办事出差不安排专车,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的须报局长批准。
二、公车适用于公务接待、下乡、出差、会议等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当用车出现冲突时,可安排租车。公务用车实行派遣或通知制度,由办公室通知机关驾驶员(公车)或开具派车通知单(租车),驾驶员凭通知或派遣单出车。
三、需要租车时,尽量租用安全性高、保险全的车辆。为方便工作,可以优先租用机关干部车辆,办公室做好备案登记。租车按里程和市场价格付给租金,出现安全事故,由车辆出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公车实行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休公休假等情形时,需报分管领导并由局长批准,安排有资质的干部职工代驾。
五、驾驶员需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填好《公车使用登记台账》。公车使用完毕后,及时停放在单位车库或指定位置,节假日封存停放。除执法等工作需要外,公车严禁停放在度假区、娱乐场所等地。非工作日因公使用车辆,需事前由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安排向县纪委报告备案。
六、公车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由财务室定期给油卡、ETC卡充值,车牌照号与对应油卡相符,不得使用现金加油。驾驶员要加强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按时完成年检、保险等工作。
七、公车日常保养维修实行报批定点维修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到指定维修点保养维修。大修项目需按程序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长批准维修。
八、驾驶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加强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安全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或公车私用,出现此类情形或造成事故、损失,或因保管不善出现盗损的,责任概由公车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全年安全奖金。
九、局属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和维修参照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单位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
十、违反此规定的,造成车辆损坏、肇事及其他损失的,后果由个人全部负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文处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按照层级审核、归口把关的原则,做好各项办文工作。加强办公、保密、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以局行政(或党组)名义以出的文件,严格依照局有关单位(办公室或股室)拟稿→局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的程序办理。部门会签的文件,有关分管领导参阅后,由局长签发。
三、以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函件,按有关单位(办公室或股室)拟稿→局办公室核稿→局分管领导签发的程序办理。
四、以局行政名义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的请示、报告参照发文程序办理。局属或其他单位报来的请示或报告,按照局办公室主任阅签,报有关分管领导和局长阅示,据领导指示安排办理的程序落实,请示件需将办理情况及时函复。
五、以局行政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由拟稿人认真校对,局办公室核稿,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印发,做好文件编号、发文登记等工作。局办公室凭领导签发件(《发文稿纸》)盖章,并将签发件、文(函)件留存或归档。
六、严格公文收发、呈送程序,做到勤传勤收,不拖不压。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对接收的OA或纸质文件、通知附《文件处理笺》,将文件进行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签呈送意见,及时呈送局领导阅示或传阅。局领导批示后,文件管理人员按照批示要求转发到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并及时反馈给办公室主任。
七、严格公文传阅制度,传阅公文由文件管理员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送阅,不横传,不误事。有紧急工作任务的,有关领导无法及时阅示的,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可将文件先转发给有关单位或股室工作准备,事后及时报领导阅示或补签。
八、文件管理人员要加强文件管理,跟踪文件去向,按照办结时限及时回收存档。需局属单位办理的文件要复印(含批示件)转发,原件留存归档。重要文件只准留存办公室,有关单位或股室转发复印件。
九、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阅、保管、存档,不得多传、漏传。借阅公文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严防文件丢失。进档案室调阅公文资料,需两名工作人员同行,并做好登记工作。
十、文件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公文的清退、归档、销毁工作,当年的公文进行分类整理,年底与档案管理员做好交接。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文件丢失,给单位工作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章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办公室负责局行政印章的管理,政工人事股负责局党组、支部印章的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各股室业务印章的管理。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盗用或丢失。违规使用印章、盗用或丢失,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二、公章使用范围主要是:①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请示、决定、合同、协议、授权书、介绍信、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及涉及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重要报表等;②函件、报告、通知、证明、一般报表、许可文书证件、执法文书及其他业务口表格资料;③涉及个人事项的贷款、担保、户口等相关资料;④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决定等。
三、文件用印凭发文签盖章,业务证件用印,凭审批表盖章。范围①、③、④类用印需报请局长(书记)签字同意,②类用印需报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领导不能及时签字或资料表格无签字栏的,应事前请示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方可用印。股室工作业务范围用印的按要求使用和管理。
四、严格用印登记制度,公章管理人用印需核对经办人出示的领导签字、文档内容无误,由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台账》登记签字。登记台账内容包括:印章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分类、内容要点、同意领导、盖章数量、经办人签字等。
五、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均匀,落印平衡,保证印模端正、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六、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有明显涂改痕迹、与事实不符、落款单位不明等)的文档,公章管理人须拒绝加盖印章。
七、公章管理人不得对空白纸张、文书、合同、凭证等用印。遇到特殊情况时,需报请局主要领导特别批准,并确认此类文书凭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指定用途外,不能再作别的文书凭证。
八、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方可携带使用。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的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九、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休公休假时,须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移交公章时,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十、单位名称变动、公章损坏、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停用印章时,应将公章交回档案室封存或销毁,并印发印章停用或作废的通知。
十一、违反本规定,出现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印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文件资料打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印材料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印刷,由各股室自行负责打印。大型会务、宣传册、重大项目资料的印刷、装订确需在外进行的,由相关股室报请分管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定点印刷。
二、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函件,由业务股室或有关单位将电子文档初稿交办公室,办公室文秘人员按规定排版,程序审核后印刷。
三、主要领导的材料打印由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导需打印材料的,由对口业务股室人员负责打印,特殊情况也可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打印。
四、对材料要求急,印刷数量大,需要彩印、胶印、骑马装订或多部门联合发文套印红头等情形的,经报请分管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在外定点印刷。
五、各股室人员要提高勤俭、环保意识,节约使用打印纸张和碳粉,一般资料、文件双面印刷。促进办公电子化,可以电子文档发出的,尽量不用纸质印刷。
六、各股室人员要加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不损坏设备。更换碳粉、硒鼓或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七、各股室人员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遵守保密守则,不发生泄密、失密行为;不出现损坏设备、浪费耗材现象;不随意在外打印印制、维护修理情况。如出现重大失误,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水电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干部要培养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要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做到人走断电,人离断水。
二、增强安全意识,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重要物品要入柜落锁保管,财务室要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财产安全。
三、机关干部下班要检查本办公室所有电脑、空调、照明等电气设备关闭和断电,办公设备不待机、电脑不开机过夜,门窗关好防雨,辖区走廊窗户关闭。最后一名下班干部要关好机关大门。
四、严禁敞门开空调、无人开空调、空调和取暖器同时使用、白天或光线较好情况下开照明灯。夏季空调设定温度不超过26度。
五、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区域的安全管理,每天下班进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局长室、接待室的卫生、接待和安全工作。
六、机关干部各自负责本办公室卫生、安全工作,坚持每天清洁卫生,每周大扫除。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机关前坪卫生由专门人员保洁,机关干部要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七、电器、办公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维修。维修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需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
八、未按要求落实本规定,出现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习奖励制度
为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干部思想和业务素质,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党政业务学习
党政学习指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党课学习和政策法律学习等;业务学习指办公、人事、财经及文体广新业务学习等。
1、学习时间:党政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月各一次,可分别定于月初和下旬,全年不少于15次。
2、学习内容:党政学习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主;业务学习以上级主要精神、政策文件、业务技能为主。
3、学习组织:党政学习由书记、副书记或分管负责人主持,业务学习由分管负责人主持,由政工人事股或相关股室联系组织。
4、学习要求:①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学前认真准备提纲,针对性安排内容;②政工人事股负责党政学习、相关股室负责业务学习具体工作,可采取轮流主讲方式,提高干部综合能力;③机关全体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学习,参学人员做好学习记录,办公室做好考勤考核;④机关人员在主流媒体发表调研文章或信息的,按照本局《文化旅游信息报送奖励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二、在职教育管理
1、机关人员在职教育是指参加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2、机关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到局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以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3、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具体程序如下:个人将书面申请报告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签字审定。
4、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由单位报销50%,个人负担50%;报名费、书杂费、辅导费等在参加学习中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5、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期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凭有关证明和发票按报销程序核报。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历或学位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时间,过期后不再报销相应学费,延长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自负:未按审批程序批准,自行报考参加学习的;因参加学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警告无效的;学习期间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各类处分的。
机关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1、局党组会议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其他局领导列席参加。必要时请机关股室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汇报所研究的议题。
2、局党组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①全局性工作、事业建设发展方向和重要事项、重大问题;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系统党建工作及有关人员录用、任免、调整、奖惩等事项;③党建工作、系统人员政治思想教育、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④需要在系统推行的重大事项,以及有必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副书记确定。局属单位、股室要提交议题的须事先报告分管副局长,由分管副局长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书记要求收集议题事项的,由办公室主任向局班子成员收集,报书记同意后提交党组研究。
5、党组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能完全一致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6、党组会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记录,办公室负责组织服务工作。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该班子成员安排落实。
(二)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人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局各股室股长(主任)组成。
2、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①传达学习党委政府、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情况通报;②研究制定综合性工作计划、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③讨论决定局机关各项制度、行政事务等重要问题;④审定上报要提交县几大家审议的议题、政策草案等;⑤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工作调度,局直属单位工作协调合作等;⑥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4、局务会议每季度听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股长(主任)一次工作汇报。
5、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对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三)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人员由局长、有关涉及议题的分管副局长或班子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或股室人员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①研究决定专项或单项工作、阶段性工作安排;②审定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拟下发的重要文件;③听取重要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有关措施;④讨论决定局直属单位的重要事项;⑤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
4、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四)干部职工会
1、干部职工会人员主要是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局直属单位班子人员和部分干部职工参加。
2、干部职工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既定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②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④通报有关全县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情况。
4、会议时间、地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五)专项工作会
专项工作会议由由副局长或班子成员主持,相关业务股室、业务单位人员或专干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局班子成员参加。
专项工作会议涉及2个(不含)以上议题或需要一半局班子成员参加的,应确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部署行政、纪检、党建、创卫或业务口单项、专项工作;督促单项或专项工作进度,安排有关迎检、督查或考核工作等。
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既定召开,组织服务工作由相关股室负责。
会议有关要求
1、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原则上局召开会议必须严格按要求参加,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事先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代会。
2、不迟到早退。每位参会同志应按会议时间要求提前到场,保证会议准时召开。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开,确有事经请示后同意方可。
3、参会人员手机一律设为静音振动或关机,严禁在会场打电话或接听电话,保证会场正常秩序。确有重要电话,须到外面接听。
4、参加会议人员要有序就座,保证会场文明规范。参加各级会议的人员要带好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期间除讨论外,严禁在会场下讲话、喧哗,保证会场肃静和秩序。
6、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参会人员通报批评;无故缺席会议的视为旷工,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局属单位管理制度
一、局属单位须参照局机关管理制度,重新清理和制定相应的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局属单位公务开支单笔金额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须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单笔支出金额15000元以上的经单位班子会研究通过,再报局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后开支。单位所有支出票据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因病事假、公休假或工作时间县外出差的,局属单位负责人须报局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单位班子成员须向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报告同意。
四、局属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报告工作,每月最少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近期工作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重要工作应书面汇报。
五、局属单位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应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设计个人、家庭、直系亲属重大事项,如婚丧嫁娶等,应向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局长事前报告,事后汇报。
六、本人或子女结婚的,单位负责人应向局分管领导、局长报告,单位班子成员应向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报告,由局工会组织祝贺。系统干部职工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单位工会组织祝贺。
七、本人父母或子女重大疾病、去世的,单位负责人应向局分管领导、局长报告,单位班子成员应向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报告,由局工会和局属单位组织慰问、吊唁。系统干部职工有以上情形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单位组织慰问,或以同事名义吊唁。
八、各单位要加强班子和队伍队伍建设,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团结稳定,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文体广新工作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