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儿庄古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
台儿庄古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景区维护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台儿庄古城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方案》,结合古城景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维稳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建设“平安古城”构建和谐景区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完善程序,规范运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景区稳定问题。
第三条
按照“稳定抓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维护景区稳定工作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五大机制,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信息排查、分类调处、检查督办、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总结评估、责任查究等八个工作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如实反映工作情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古城管委会各科室、旅游公司各部室、古城派出所、治安办、工商所等各部门要依照本制度,认真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组织领导
第五条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景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维稳办”)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维稳办负责部署维护稳定日常工作;管委会各科室、旅游公司各部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景区维稳办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建立领导小组按季度研究稳定工作制度,掌握稳定动态,分析稳定形势,研究和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针对景区可能发生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制定完善工作预案。第七条 维稳办要及时掌握涉及稳定工作的动态信息,定期分析、研判、通报景区维稳工作形势,加强对新形势下景区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科室、各部室履行维稳职责。
第八条
各科室、各部室要建立健全维稳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维稳机构,落实维稳工作保障,保证维稳机构的人员、经费、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交通、通信工具。
三、矛盾纠纷排查
第九条
根据市政法委《2014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社会稳定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稳信息网络,落实信息员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涉稳信息,畅通信息传送渠道,强化信息工作考核。
第十条 规范信息报告工作,加强信息搜集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内幕性动态信息,“抓早抓小”及时获取、准确研判、快速报送、分类办理。一旦发现涉及社会稳定各种情况,必须严格按规定迅速、准确报送。
第十一条
各科室、各部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机制。落实“领导接访日”和按月开展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问题比较突出、矛盾比较集中的科室、部室和业态,根据需要随机排查。敏感时期、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前,对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不稳定因素要进行专项排查。排查工作均要记录在案,未发现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各科室、各部室发现不稳定因素后,应及时就不稳定因素态势向维稳办报告。第十三条 维稳办接到信息后,迅速向涉事地点和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同时做好分析研判工作,预测事件发展趋势。
第十四条
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维稳办及时向上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维稳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发布内部预警通报,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措施,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维稳形势定期研判制度,由维稳办牵扯头,每月召开一次涉稳问题会商、研判工作例会,汇总分析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六条
按照维稳工作流程,实时填制《维稳信息处理单》和信息研判记录,定期报送景区《重大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登记表》、《重大不稳定因素分类汇总表》和《维稳信息统计表》,相关资料按要求以文字和报表形式及时上报,并定期整理归档。
四、调处化解
第十七条
重大不稳定因素调处工作在维稳办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着眼及时发现和源头化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矛盾升级、激化。
第十八条
发挥维稳办“五联”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维稳工作,细化落实“联勤、联调、联防、联治、联创”工作机制,形成大调解格局,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
第十九条
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分析梳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调处责任,明确调处期限及调处要求。责任科室、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格,并及时将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报维稳办。
第二十条
景区维稳办负责维稳工作情况定期汇总、通报、登记造册,并向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五、督查督办
第二十一条 维稳办根据维稳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部室等相关部门涉及社会稳定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二条 维稳督查督办内容主要包括:
(一)市政法委及维稳领导小组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维稳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
(四)重大不稳定因素限期办结工作情况。
(五)群体性事件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情况。
(六)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对已掌握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调处化解不力、维稳措施不实、应急处置不当,可能严重影响景区稳定的情况,维稳办视情况发出督办通知,并立项跟踪督办。
第二十四条 相关部门要对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展及处理结果作详实记录,办结后及时将情况报维稳办备案,并立卷归档。
六、应急处置及后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维稳办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及时掌握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政法委及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参与处置的科室、部室根据各自职能,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处理情况作及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由具体承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建立健全内部维稳工作台帐,并及时汇总报维稳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加强回访督查,着重对事发地稳定形势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参与群体性事件群众的心态和想法,及时掌握可能引发事件反复的不稳定因素。第二十八条
对可能导致事态反复的不稳定因素,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及时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作出的承诺事项。
第二十九条
事发地和涉事科室、部门要认真分析事件的引发原因、发展过程,重点查找在出台政策、做出决策及其贯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失误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维稳办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七、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维稳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归档。第三十二条
维稳工作相关资料均应标识密级,要切实做好资料流转、处理、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
台儿庄古城维护社会稳定岗位职责
(一)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景区内维护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广大商户、游客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二)根据市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景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科室、部室开展综合治理。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古城派出所、治安办、工商所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景区安保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协同派出所组织开展景区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六)认真做好景区内各科室、各部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景区稳定问题的,向上级综治部门提出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景区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
(七)了解和掌握景区维稳、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维稳综治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维稳综治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组织开展“平安古城”建设活动。牵头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维稳、综治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