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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石燕职中学生奖惩制度(2015年5月修订)
对学生实施奖惩,是学校激励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奖惩不仅使受奖惩者得到激励和教育,对广大学生也起到导向的作用。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特修订此条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的奖项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我校的育人目标及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的实际情况设立。本条例的惩处的标准根据学生违反校纪、《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好坏、造成影响的大小确定。
惩处学生时要慎重、稳妥,并注意区分学生是心理问题还是品质问题造成的违纪,区别偶犯与屡犯,体现惩处是加强教育而不是另眼相看,要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对每一个同学负责,使处罚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一、奖励
(一)奖项
1、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三好学生的档案,存入该生档案并在全校公开表扬。
2、对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优秀学生干部的档案存入该生的档案并在全校公开表扬。
3、对符合优秀团员和团员干部条件的学生,授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称号,以资鼓励,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员干部的材料,记入该生档案并在全校公开表扬。
4、对于符合“五星”学生的同学,授予相应星级称号,每学期评定一次,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并将相关资料存入该生档案并在全校公开表扬。
5、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设“学习成绩优秀奖”,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期末统一考试成绩每学期奖励人民币30—100元并在全校公开表扬。
6、对在省、市、县、校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在全校给予公开表彰、奖励。
7、对敢于揭露不良现象、同坏人坏事坏风气作斗争的学生,学校在全校给予表彰、奖励。
8、对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大公无私,在群众中造成良好影响的学生,学校在全校给予表彰、奖励。
9、对见义勇为,特别是见义智为的学生,学校在全校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程序 由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布置以上奖项具体评比时间和具体要求,班主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报名单和材料,由年级组长初审后报政教处、教导处审批,每学期开学典礼上表彰或奖励。
(三)奖励形式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除对以上所列奖项获奖者颁发奖状和适当物质奖励外,校园之声“金色年华”广播、墙报等对典型学生和事例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学校建立通报表扬制度,对各奖项和不断出现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
二、惩处
(一)处分等级
1.通报,公开批评,免予处分
2.处分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开除学籍。
(二)惩处范围和标准 以《隆昌县学生一日常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为划分处分范围和标准。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者,以及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程度,给予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打群架,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打架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持械打人者;辱骂、殴打或威胁教师者。(2)有偷窃行为,性质严重者;
(3)经常旷课,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或累计旷课30节;夜不归宿者三次者;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3次以上;经教育不改者。
(5)谈情说爱,不听劝阻,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6)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政治反动,违法乱纪,经公安机关处理者。
(7)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继续违犯学校纪律者。(8)在学校集中整治期间,顶风违纪者。
(以上各项,除相应处分外,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考核20—50分)
2.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态度,学校给予记过、甚至留校察看等处分。(1)不尊重他人人格,不服从教育和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2)扰乱课堂学习秩序,扰乱校务、宿舍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一学期吸烟3次以上,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在校内酗酒者;(4)拾获他人财物,不上交且进行使用者;
(5)攀爬校园围墙进出校园;践踏校园草坪、绿地,故意破坏校园美化、绿化、亮化环境的。
(6)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 ;参与打架不是主要责任者;(7)包庇犯错误同学,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
(8)在食堂用餐时,故意拥挤不排队,不听同学和老师劝阻,以污言秽语辱骂同学、老师和食堂工作管理人员。
(9)对不遵守集会纪律,故意喧哗打闹,无故离场者;(10)触犯社会公德,在校内产生较严重不良影响者。
(以上各项除相应处分外,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考核10-20分)
3.有下列违反校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1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1节计算,早退1次按旷课1节计算;无故迟到2次按旷课1节计算;缺1天按8节旷课计算。
无故旷课1节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无故旷课3节上报学校政教处备案,累计旷课12节,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18节,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
(2)经查实,一学期内在校内或校外抽烟3次,给予警告处分。不但自己经常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喝酒未造成大的影响,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在会考、统考、期中考试考试中作弊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作弊3次以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给予记过处分。(5)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踩脚印、在教室桌上和实验室、电教室、微机教室、阅览室、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者。
(6)拒绝接受老师、学生会干部和学校有关人员下达的清洁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7)男生留长头发,男女生烫发染发、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课堂和自习经常说话、睡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以上各项除相应处分外,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考核5-10分)
(三)公开批评,免予处分 学生违纪尚未达到处分标准,但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为了有利于教育当事人和全校同学,学校给予班内或全校公开批评。
对已达到处分标准而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深刻的违纪学生也可从宽处理,免予处分,给予全校公开批评。
(四)处罚学生程序和权限
1.班内公开批评由班主任决定,全校公开批评由政教处决定,处分需由政教处填写学生处分报告审批表并附违纪具体材料,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报政教处备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报主管校长,递交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政教处做出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在学校公布之前,做好当事学生思想、心理工作,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当事学生的家长,然后政教处发布处分牌告,处分牌告分为班内宣读、全校宣读两种。班内宣读限于学生自己主动交待错误所作的处分。
3.学生被处分后,每月写一份思想和行为的汇报交班主任签字,当事学生亲自送政教处审阅存档。政教处要利用这一机会,对学生进行教育。政教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被处分学生教育会议。
4.被处分满一学期且每月思想行为汇报按时缴交的学生,可书面提出撤消处分申请,由班委讨论,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提出意见,报政教处审批。政教处审批后,将结果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在班内宣布审批结果,对未获撤消处分批准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思想和心理辅导工作。被处分学生到初三学习结束尚未获撤消处分的,处分资料要记载于学籍档案并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