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制度_收押人员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8:39: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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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凭有效法律证件,办理收押手续,坚决杜绝违法收押。

2、收押时应对被押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

3、依法保护被收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入所后应遵守的监规。

4、收押时应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被收押人员进行人身物品检查,对女性人犯检查由发女工作人员进行。

5、扣押物品应当面点清,赶写扣押物品清单,妥善放置,移交给内勤统一保管,严禁借用、挪用、贪污、丢失。

6、应按照性别、年龄和案件情况对收押人员分别羁押。

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 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

公监管【2010】214号

(一)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看守所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地公安机关保障。

(二)健康检查的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问诊的项目为:目前身体状况、以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病史等。检查结果必须由医生签名或者医院盖章。

(三)看守所发现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收押: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具有《保护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或者有严重外伤,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因涉黑、涉恶、涉及暴力犯罪等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而必须羁押的,应当由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书面批准。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满足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其家属的知情权,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系统,方便家属来所单向会见。根据公安部、省公安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视频会见方式:

在押人员家属在服务接待大厅视频会见区,通过专用显示屏单向观察在押人员的活动情况,了解其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

二、单向视频会见适用现实表现较好,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会见时间:

在押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并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后,在看守所指定的时间进行。

四、会见地点:

单向视频会见时,在押人员在管教民警的的现场戒护下到监区民警管教室,在押人员家属在民警的现场监督下,至看守所服务接待大厅视频会见区就坐,进行单向视频会见。

五、会见要求:

(一)、单向视频会见,在押人员与其系亲属禁止语音通话。

(二)、视频会见的在押人员家属必须听从现场民警的安排,控制情绪,保持安静。

(三)、在押人员家属不得对视频会见情况照相、录音或录像。违反上述要求的,立即停止会见。因在押人员亲属违规照相、录音或录像在网络上传播,造成影响的,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视频会见每有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员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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