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贵州省档案馆”。
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
一、本馆档案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服务,为社会各项工作服务,接待人员应积极、热情、高效优质地为查档者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经办理查阅接洽登记手续后,可以利用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的,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外国人查阅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查阅州委常委会议记录和有关单位至今未扩大阅读范围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讲话材料等,需经有关单位领导批准。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由档案形成单位的领导出具证明,经本馆领导批准方可借阅。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到期仍需外借的,应将案卷带至馆内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再办理签注手续。
五、书画档案真品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也只能借阅书画的复制品,且需经本局主要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六、利用未开放档案,只能阅览指定的内容,不得翻阅与其无关或与本人有牵连的档案内容。摘抄的档案内容需经本馆核对盖章。
七、利用档案实行有偿服务,凡来利用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均按州物价部门核准的利用档案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八、利用者必须保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阅档守则”,爱护档案资料,维护档案原貌。
九、凡外借档案(含书画复制品)如发现有遗失、缺件、破损等现象,将按《档案法》论处。
贵州省档案馆查阅档案须知
一、凡我国公民持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即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
查阅未开放档案需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并写明查阅范围和利用目的以及查阅人员的身份(如查阅党内重要文件,应系中共党员)。
二、查阅人员应填写《档案资料利用登记表》。
三、为了保护和延长档案寿命,凡有复制件的档案,一律使用复制。
四、本馆正在整理、编目、修复及破损严重的档案,暂不提供利用。
五、查阅档案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涂改、折叠、抽页,如有违反,依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需复制、抄录档案时应先进行登记,经工作人员核查后方可复制。凡从本馆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得擅自公布。
七、对于不能来馆查阅档案的利用者,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请本馆开展代查、代复制服务。
八、查阅档案后,请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九、严禁在阅览室吸烟和大声喧哗,请自觉维护公共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氛围。
贵州省档案馆现行文件阅览须知
一、公民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可以免费查阅对外公开的现行文
件、资料。
二、查阅人员须填写《现行文件资料利用登记表》。
三、查阅人员可以自行查阅现行文件检索目录和上架的资料。
四、查阅人员应当爱护文件、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损毁、涂改、折叠;严禁吸烟、喧哗。
五、利用现行文件资料需要复印、复制的,按规定收取费用。
六、查阅人员有义务及时反馈利用现行文件、资料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