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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0年11月27日 11:43:12 来源:晋城在线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韩建军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公开、便捷、高效对经济发展环境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给予了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是行政审批项目管理不断规范。全市建立了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每年都要组织清理取消一批审批项目,先后九次取消审批项目500项。所有保留项目全部实行目录制管理,对实施目录以外的,按乱审批、乱收费查处。目前,全市49个审批职能单位保留实施的39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二十二项内容全部进行了公开。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不断完善。研究制定了《晋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晋城市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各部门也依法建立健全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配套制度,为深化审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完善。全市建立了政务大厅及国税、地税、交通、交警和工商五个专业分大厅,开发区及六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大多数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运行机制。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对75项审批项目实行 “一审一核”制。对辖区内的重大投资项目设立 “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办理实行目录制管理,建立联合监督制度,逐项跟踪监督,确保这些项目依法畅通。对涉及多个部门许可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先后对268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前置预审、现场勘察、图纸审核、竣工验收“四同时”,实现了行政许可从分散向集中、从串联向并联、从分块向整体的转变,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效能。
四是行政审批效能不断提升。在政务大厅所有服务窗口全部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各窗口审批人员实行 “三制”管理(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廉政考核制),“三结合”考核(与行风评议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评选优秀公务员活动相结合);对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实行 “五制”办理(简单事项直接办理制、复杂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要求所有进厅项目的受理、收费、发证三个环节必须在大厅内完成;对发生率较低的 项审批项目实行了综合窗口代理制。对各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即业务工作由本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受市政务大厅监督和指导;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收费扎口制,由政务大厅收费窗口统一开票、集中收费。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每个审批项目和各个审批环节的承办科室、具体负责人的审批责任及其承办时限用制度固化下来,确定了从审批受理、文件传递到审批终结的行为准则、受理标准、约束尺度和监督目标,并通过政务公开的各种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示。据统计,今年1—6月份,我市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审批事项102239件,办结率达99.9%,平均每天接待服务对象200多人,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快速高效的“阳光服务”,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是监督机制不断健全。依托“晋城在线”,研制开发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研究制定了《晋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投诉办法》、《晋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绩效测评办法》等6项制度,配套印制了《电子监察系统日常监控记录薄》,《电子监察问询书》、《电子监察违规告知书》、《电子监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对各窗口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以及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视不同情况分别下达《电子监察问询书》、《电子监察违规告知书》等,及时进行整改和纠偏。先后对11个单位16人分别下达4份《电子监察违规告知书》,对14个单位53个项目分别下达23份《电子监察问询书》。结合电子监察情况,每年还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活动、行政审批制度落实督导活动、明查暗访活动,切实加大了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1、审批项目仍然过多。和我省大同市保留的182项审批项目相比,我市仍然保留着392项,较大同多210 项。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在清理时盲目对接,致使一些虽有法、规依据,但与晋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符,且近年来审批发生率为零的项目,如劳动人事局的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环保局的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等,一直挂在保留项目目录上。二是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但法规没有及时修订,国家和省仍然保留实施的项目,如卫生局的家庭接生员,文化局的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等。一直挂在保留项目目录上。三是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备案重复罗列,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工程验收,园林局的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验收,畜牧局的畜牧工程验收等。
2、运行机制仍然不畅。主要存在三个不适应,一是政务大厅的职能与所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政务大厅的职能定位是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调、管理、服务,在大厅组建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厅作为事业单位,成立近10年来,没有相应的法定职权,也没有三定方案,实际工作中很难协调与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不利于工作开展。二是大厅窗口服务层职能与承担的任务不适应。政务大厅的服务窗口,是各单位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单位内部抽调有关人员派驻形成,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在单位“三定”方案中没有设立和明确,仅靠各单位授权,在实际操作中参差不齐。三是各单位内部审批运行与大厅运行要求不适应。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运行机制的建立,给各单位提出了改革内部原来审批运行方式的要求。但实际改革中,各单位没有对原内部审批运行方式进行配套改革,在原运行机制没有改变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审批窗口,这种先天不足,导致实际运行中“两头跑、多头跑”现象屡禁不止,“只挂号不看病”现象屡治不绝。
3、政务大厅功能滞后。一是大厅容量不足。目前,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是49个,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92项,但真正进入大厅的单位和项目仅有28个278项,各占总数的60%和64%,进厅工作人员仅有47名,这与“应进必进、集中审批”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市政务大厅的建筑面积仅有705平方米,不能为进驻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场地,许多单位窗口急需增加工作人员,但因场地限制而无法实现;许多进厅项目需设置档案,也因场地限制无法进入;还有10个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广电局、计生委、体育局、旅游文物局、国家安全局、统计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宗教局)因受场地限制,不得不以综合窗口形式进入大厅,窗口人员一般由大厅管理人员“代班”,因业务不熟,窗口作用很难发挥;还有一些单位因场地受限问题,不得不从大厅撤出。政务大厅容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制约瓶颈。二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进入大厅窗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的人员配备力量不强、素质不高,没有严格落实“科长进大厅”的要求,窗口服务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直接导致办事群众两头跑、多头跑、反复跑等问题屡禁不止。
4、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我市虽然制定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操作规程,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存在流于形式、落实走样、执行失范等问题。比如,在落实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上,少数单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走过场、摆样子、“一阵风”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部门利益至上,对自己有利就执行,无利则推诿扯皮,该进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的审批项目“只挂号不看病”,仍然拿回本单位按老程序运作,使得大厅“窗口”形同虚设,直接导致办事群众“两头跑、多头跑、反复跑”等问题屡屡发生,社会群众对此仍有不少意见。
5、监督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因为触及部门利益,涉及深层次问题,因此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机制失衡的问题,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的趋于表象化。一是缺乏审批制衡机制。一些单位内部审监不分,监督制约不力,使得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问题在某些部门表现得仍较严重;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虽然各方面和行政审批中心都建立了诸如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民主监督等监督制度,但具体到对大厅窗口的监督上,组织力量不足、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仍然存在,监督活动有时流于形式;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在教育、鼓励、引导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人员安心本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等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更没有健全的竞争激励机制,致使窗口出现了轮岗值班、敷衍应付、形同虚设等问题;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尽管制定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但在具体的工作中,由于一些配套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主、客观原因相互交织,致使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监督不严,查处不力,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抓手,以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不断引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清理取消一批项目。一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定期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虽有法规依据,但不符合晋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项目、多年来实际审批发生率是零的项目,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备案的要备案、该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改变管理方式,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二要加大清理取消力度。今年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大厅等单位,组成联合清理小组,对目前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力争再取消一批、合并一批、下放一批,力争使我市行政审批项目“瘦身”。
2、授权进驻一批项目。在巩固落实“科长坐班制”、推广“一审一核制”的基础上,对不需要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的一般性项目,在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回复,切实增强大厅及窗口的服务功能。
3、建立健全一批制度。一是进一步拓展联合审批。围绕煤炭“六证”办理,深入进行调研,在煤炭、安监、国土、工商等部门中确定一个牵头主办部门,建立相关联合审批制度,逐步实现审批公开、集中审批和网上审批。二是进一步深化“一个窗口对外”运行机制。下决心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服务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实现“两落实、两规范”(“两落实”即落实科长进大厅,落实窗口A、B角零缺位制;“两规范”即规范审批行为,规范“一个窗口对外”运行机制),建议尽快调整部门内设机构,归并行政许可职能。从外地的成功实践来看,归并行政许可职能,成立行政许可专门科室完全可行,也十分必要。归并行政许可职能,可以有效地克服政府部门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可以有效地克服审批职能分散、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的弊端;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建议分四个步骤进行:首先,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政务大厅、监察局、人事局、编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活动,对全市行政许可部门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了解现状。第二,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行政许可职能部门进行内设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总的原则是在不增加内设机构个数、中层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调整设立行政许可科(室),将过去分散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科(室),并将该科(室)整建制进入中心办公。第三,由市劳动人事局、编办出台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1)行政许可职能由3个及3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单位),设立行政许可科,撤销部门原有1个科室,将分散在几个科室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科;(2)行政许可职能由2个科室承担的部门(单位),将行政许可职能交由1个科室承担,并将该科室更名为行政许可科。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保留原科室的牌子;(3)行政许可职能由1个科室承担的部门,内设机构不作调整,可在原科室增挂行政许可科的牌子。第四,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内设机构的调整,并将行政许可科室整建制进中心。同时,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和管理措施,通过部门内设机构的调整,尽快实现许可与监管的分离,建立起审批与服务、监管并重,审批与效能、责任挂钩的新的工作模式。
4、总结推广一批经验。认真总结城区推行相对集中审批权、阳城推行联合审批、高平推行一审一核以及市规划局、市园林局推行“科长坐班制”等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好制度,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观摩会等,在全市进行推广,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切实推动全市审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5、严肃查处一批案件。研究设立几条高压线,组织开展对已经取消项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设立、实施行政审批,擅自变更、增加审批条件等行为,特别是利用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柳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李永鑫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廉洁政府的一个制高点,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切入点,是优化政务环境、凝聚转型跨越发展正能量的根本举措。
在全国各地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柳林县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2和2013年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是2012年以来,在项目精简、流程优化、职能归并、事项集中、窗口授权、电子政务、电子监察、便民服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创举,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柳林特色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路。回顾总结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审改实践,深入研究审改工作目前面临的难点问题,比较、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路,对于全面推进高效型、廉洁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经济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审改合力。我县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创优发展环境的突破口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去年4月2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环境创优“百日攻坚”动员会,拉开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王宁书记任组长的环境创优领导组,成立由县长武跃飞任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今年6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进会,成立县长武跃飞任组长的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组。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推进,亲自督促落实,亲自调研指导,确保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柳林县开展“环境创优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电子政务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同时县政府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
(二)注重源头减量,精简审批事项。去年以来,我县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进行了两次全面排查清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逐项进行核对,做到: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一律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再搞前置审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审批事项。通过取消、调整、搁置、下放、转移等方式,将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由36个部门352项,缩减为30个部门78项,减幅为78%;将县级21个部门156项行政服务项目,缩减为83项,减幅为47%。对集中清理后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柳政发〔2013〕37号),统一审批权力编码、固化审批流程、限定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和调整。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改革到位。去年以来,我县坚持以抓好职能归并、项目进驻、人员选派、窗口授权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通过直接挂牌或并—撤—建—转的方式,将分散在多个股(室)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股,县编办在核定机构、编制和职能的基础上发文;28个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将新组建的行政审批股整建制入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入驻大厅的部门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大厅并在网上办理;各部门统一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并书面授权首席代表。目前,28个部门96名工作人员统一进驻县审批服务中心,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达119项,全部做到网上办理,书面授权首席代表全部到位,发改局和食药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亲自担任首席代表入驻大厅。同时县公安、交警、国税、地税分别建立了专业大厅,同步推进改革;15个乡镇建立了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
(四)再造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一是切实优化审批流程。认真查找对照全国、全省、全行业范围内办事效率高、效果好的标杆,围绕审批流程、办事时限、服务态度等内容制定出具体行政服务措施,努力做到“三减一缩”: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缩时限。161项审批事项单项平均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3天压缩到3.5天,压缩率达84.8%。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审批专用章制度,审批专用章由首席代表保管,专门用于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否则责令纠正并问责。三是健全并严格执行挂牌上岗、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承诺服务、无缺位(AB角)、否定报备、超时默认、缺席默认、超期问责、过错追责等制度。四是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制定了《柳林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实行“一窗受理、通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一条龙服务”的审批机制,有效压缩审批时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时限由420个工作日缩减到39个工作日,缩减率达到90.7%。五是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县政府投资440余万元研发建成了行政审批电子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投资280余万元建成了覆盖全县、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政务内网系统,通过进一步“提质扩容”,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申请到受理、审批、补正、办结、查询、申诉等全程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
(五)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便民高效。一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短信将窗口办件受理、办理状态及结果信息及时发到服务对象的手机上,服务对象也可编辑短信评价窗口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二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人、收费标准等信息统一在网上和电子屏公示,并印发服务指南;三是在中心设立触屏查询机和自助服务电脑,为群众现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审批事项公开、办件时限查询和网上政策资料查询、网上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等服务;四是在中心设立统一收费窗口,集中收费、集中管理,同时一律免收群众办件工本费,由财政统一支付,从源头上杜绝了“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
(六)综合多种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培训教育,通过周五下午集体学习、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形式,对窗口业务、法律法规、廉政知识等内容进行分阶段、多层次的学习培训。二是开展服务竞赛,重点开展以“微笑服务”、“六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竞赛活动,认真组织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工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三是规范大厅管理,健全完善了大厅《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和请销假等制度,建起“逐日巡查、值周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对入厅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四是加强电子监察,制定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投诉办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绩效测评办法》等制度,印制了《电子监察系统日常监控记录薄》、《电子监察违规告知书》和《电子监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对各窗口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以及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严格问责。五是突出外部监督,实行了一件一评、问卷调查、触摸屏评议、网上评议等多种评议方式,评议结果纳入进厅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实绩考核;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开通行风热线、开展大众评机关活动等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去年以来,我县坚持以项目精简和流程优化为前提,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为主线,以“两集中、两到位”为核心,以电子政务、电子监察为平台,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审批项目少、手续简、办理快、成本低、服务优”的政务服务环境。今年1至10月,县政务服务大厅共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2796件,办结12732件,办结率为99.5%,按时办结率为100%;项目储备完成2325.9亿元,占年任务的262%;项目签约完成433.57亿元,占年任务的104%;项目落地完成241亿元,占年任务的100%;项目开工完成219.17亿元,占年任务的125%;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完成154.5亿元,占年任务的99.6%;项目投产完成172.63亿元,占年任务的104%;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61.69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5.94亿元。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一些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把握不准,仍受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束缚,习惯于通过运用行政许可来配置资源,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不到位,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还不甚了解、不太适应,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消极观望的态度,搞应付、走过场;还有一些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就是单纯削减项目,在项目精简上一味追求最“少”化,没有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工夫。
(二)大厅功能仍然不够完善。一是大厅容量不足。目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单位是34个,审批服务事项161项,真正进入大厅的单位和项目仅有28个单位119项,各占总数的82.4%和73.9%,这与“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县政务大厅的实用面积仅有1100平方米,不能为进驻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场地,许多单位窗口急需增加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但因场地限制而无法实现;地税、国税、公安、交警、人行和气象等6个单位因受场地限制,不能进驻大厅,只能另设专业大厅。政务大厅容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制约瓶颈。二是政务大厅的职能与所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政务大厅的职能定位是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调、管理、服务,在大厅组建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厅作为事业单位,实际工作中很难协调与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不利于工作开展。三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进入大厅窗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单位的人员配备力量不强、素质不高,不能严格执行窗口授权的要求,窗口服务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导致办事群众“办事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滞后。一是法规建设滞后。近些年,从上至下进行了多轮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大多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修订法律、法规的权限在人大、国务院和省人大、省政府,市、县两级无权取消法定事项,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从源头上对设定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二是制度建设滞后。目前虽然已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审批改革的规章制度,明确了操作规程,但是仍然存在实用性、操作性、系统性不强的问题。三是制度执行不力。个别单位部门利益至上,仍然存在“只挂号、不看病”的现象,导致办事群众“两头跑、多头跑、反复跑”等问题屡禁不止;个别单位在落实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改革存在走过场、摆样子、“一阵风”的问题。
(四)监督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一是监督效果整体不佳。一些单位领导认为窗口授权后,责任也推出去了,对于窗口审批行为既不管理、也不监督;虽然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效能投诉、效能评估、效能问责等制度,但因大厅和电子监察中心人员力量薄弱以及业务不熟、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等原因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尽管已建起行政审批网和电子屏,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人们不关心等原因,网站点击率不高,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也不够明显。二是后续监管不力。一些项目建设、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事项,因缺少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必要的执法监管力量,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的范围比较有限,监督力度不大,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在教育、鼓励、引导窗口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等方面尚未探索出真正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未形成真正管用的竞争激励机制。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尽管已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但在具体实践中,因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致使在查处违规审批的人和事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五)中介组织仍然不规范。一些中介机构技术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低,导致项目单位(企业)提交的报批材料在技术层面、经济层面难以符合规范要求,材料质量差、返工多;一些中介机构唯利是图,不能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迎合当事人不合理、不正当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制作虚假报批材料;一些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有各种利益往来,仍然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利用“垄断”地位借机多收费、乱收费,且收费不规范;一些中介机构工作效率不高,提供中介服务耗时长,影响审批时效;县级中介组织发展水平低,提供中介组织服务未形成竞争市场,当事人办理审批事项只能靠审批部门指点,到省市寻找中介机构,导致审批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利益链条不能斩断,甚至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一些省、市级中介机构,直接挂靠职能部门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公共服务单位,由于这些中介组织要为行政审批提供必需的评估、评价报告、手续,又与行政审批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致使中介组织成为审批部门搞非法收入的掩盖和帮手;个别行政审批部门故意设置外地中介组织进入当地服务市场的附加条件,干扰阻挠外地中介组织进入当地开展业务;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等。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审批工作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开展。
(六)审改仍然不能系统推进。尽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行了十多年,但从整体上看,行政审批仍然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化、有序化的统一标准和工作体系。在机构设置上,有一些省至今尚未成立省级政务(审批)服务中心;大部分市、县两级政府都已成立了政务(审批)服务中心,但上下级之间没有领导关系,即使在业务指导关系上也缺乏联系和沟通;各级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的规格、性质、职责、功能不统一。在审批事项清理上,同级政府之间,依法取消、废止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应该差不多,但各地同级政府之间清理保留的审批项目数量相差很大;同样的审批事项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标准及办理的流程、承诺办结的时限相差也很大。在审批电子系统建设上,存在各地、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软件、硬件不统一,自行研发、自行建设,造成了资金、资源的浪费,导致了审批系统版本、系统、内容、接口都不一致,造成了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大厅之间无法连接、无法传递。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上,有的地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有的地方还是使用单位公章审批,在上报材料时大部分上级部门还是要求盖单位公章,不认可行政审批专用章,导致“两头跑”、“重复跑”的问题无法禁止。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单兵突进的问题,未与经济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等相关改革配套进行。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进程。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要有新提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作出了总体部署,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思想解放的程度和认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改革的深度、工作的力度、发展的速度。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系统研究、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规文件的具体内涵,始终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动和引领各项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作为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持续升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冲破思维定式,打破固有习惯,以更大的气魄、胆量、决心和能力,坚定不移地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推进审改工作不断迈上新的高度,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真正实现“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目标,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注入更为持久的活力、动力和创造力。
(二)深化改革要有新思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运用系统的思想、战略的思维、创新的理念、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切实搞好“顶层设计”,全国上下一盘棋,至少是一个省上下一齐行动,整体协调、系统推进,为各项重点领域改革的深化树立起一个样板和示范。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的概念和界限,有效遏制审批乱象。统一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管理服务等事项设定为行政审批事项,修改《行政许可法》,制定配套法规制度,对行政审批的含义、原则、权限、范围、标准、程序、监督、责任等进行具体化。二是全国或全省上下各级政府统一建立政务服务体系,乡镇也应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居委会应建立便民服务室或明确便民服务代办人,各级在结合当地实际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做到统一中心名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场所标识,统一运行模式。三是对行政审批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全国上下统一行动,对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由全国人大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梳理并确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对于设立新的审批项目,建立严格的设前评价制度。四是研发新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统一软件研发,统一运行模式,统一办理流程,统一纪律要求,至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纵向、同级部门之间横向联通,真正实现网上受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管理、监督、核查等行政审批服务功能。五是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建立管理高效、规范统一、职责清晰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经济体制、财税体制、收入分配制度、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等各项改革相互联动、整体推进。在具体改革时,要注意用“系统”、“平衡”、“适度”的思维与原则来把握,千万不可走极端,特别是在核减审批项目上,不一定越少越好,不一定力求“最少”,该用事前审批控制的还必须强化事前审批的方式,如:在涉及环保、稀有资源、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事项必须实行更为严格的审批,当然严格的审批与流程优化可以兼顾。总之,究竟是采取事前控制多一点,还是事中、事后监管多一点,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关键是看采取哪种方式更为科学合理、管用有效,衡量的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大厅建设要有新标准。具体到我县的改革而言,首先是要加快推进新政务大厅建设,利用新建的实用面积为6000多平米的劳保税务服务中心3层服务大厅装饰成我县新的政务大厅,将34个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单位全部集中到大厅,同时将水、暖、电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也集中到大厅,在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优化流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要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首席代表负责、“一审一核”、“即审即办”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制度,提高现场办结率;拓展和完善并联审批,按照“能联则联”、“能并则并”的原则,在项目投资、工商注册和企业经贸等领域全部实行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创新并联审批机制,形成以并联审批为主、分散审批为辅的审批服务机制;完善现场协调、窗口协调、联席会议等多种审批协调方式,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功能,为审批事项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第三,加快推进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更多便民服务类事项下放给基层行使,方便群众办事;推动行政服务向乡镇、社区、农村延伸,健全完善乡镇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办事服务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筹协调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第四,按照“提质、扩容、管用、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和政务内网系统建设,继续完善和拓展外网申报咨询、远程审批平台建设,优化系统内外网数据流转,全面推行与规范审批项目外网申报、内网受理、远程审批、移动审批,努力形成逻辑集中与物理集中相结合,网上审批与网下审批相结合的审批运行新机制,逐步建成“行政审批、资源交易、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网上政府”。
(四)监督管理要上新水平。一是全面推进“阳光审批”,健全完善审批公开、时效、听证、告知等信息公开制度,对行政审批审批事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公开。二是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备案复查制,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股在窗口办结的审批事项都要送回本单位备案并接受复查,审批部门需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批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四是认真实施行政效能直接面诉、投诉信箱、电子邮箱、电话热线等平台工程,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查必果。五是健全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于不按时限批复、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六是在强化实时电子监察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从中发现、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度的框架内、阳光的环境中、民众的监督下实现规范有序运行、公开透明运行、廉洁高效运行。
(五)法规制度建设要上新台阶。一是要在准确把握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和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废除、修改一批不符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破除改革深化的法制障碍,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要以提升制度操作性、实用性、科学性为重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从项目清理、动态监管、项目进驻、窗口授权、项目受理、审批办结、人员组成、服务要求、政务公开、服务监督、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一整套完善、科学、合理、管用的制度体系。三是突出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从审批权力运行过程和具体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形成以有效防范为目标、以监督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四是大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制度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有实效。
(六)中介组织运行要有新要求。一要加强市场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谁登记、谁统计”的原则,逐户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清理规范。二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公示、执业标准化、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集中监管、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遴选等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工商等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指导、规范经营行为。三要落实行业自律制度,督促中介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建立行规公约和同业互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中介组织执业资源、执业环境、执业质量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同业互查,促进同行业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四要加强中介诚信档案制度建设,建立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中介组织划分信用等级,推行严重失信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推进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发挥各方优势,对涉及职能交叉的,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净化中介市场秩序,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干部队伍建设要有新形象。一是强化思想教育,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主线,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廉政规定等内容为重点,加强窗口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一流的窗口队伍。二是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准入标准选派好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的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当年内一般不得更换,其组织关系同时转入中心,要把大厅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和基地。三要强化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创新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群众至上观念,改进服务方式,坚持日常服务与错时服务、预约服务、代办服务相结合,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尽心服务,不断提升窗口服务品质;坚持和深化“微笑服务”、“六心服务”等服务竞赛活动,引导窗口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四要加强对大厅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断创新管理制度,创新绩效考核机制,有效提升对窗口人员工作纪律、审批流程、业务考核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科学管理水平,确保实现 “一站式审批”、“一条龙作业”、“一次性提示”、“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一次性满意”的目标。
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们当前必须率先推进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以创新发展的理念和举措,以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胆略和勇气,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作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