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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专职副书记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小组长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 组织建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党费缴纳管理制度 党员政治学习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建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核制度 干部谈话制度
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工作汇报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纪建设制度 党风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党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妇、团队的关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努力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支部专职副书记职责
支部专职副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重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在支部书记的指导下,开展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协助书记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且按照计划认真开展支部常规工作。做好对党小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领导学校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宣传外部和内部的先进人物事迹,宣传学校的工作和成绩。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创造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教师的师德素养。
4、抓好组织发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组织发展工作的相关会议,按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安排对预备党员外调政审、转正考核等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会和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党性分析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7、抓好学校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
8、协助书记做好对工会、妇联、团队的指导工作。
9、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校内人事变动等参与决策。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副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和督促组织生活落实情况。(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并收集和整理党小组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6)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7)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等。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支部的中心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支部的通讯报道工作。
(4)指导和推动本支部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文艺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l)对党员进行党性、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教育。(2)检查本支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研究本支部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4)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组织反映本支部党员遵纪守法状况,做好支部各种会议的党员签到工作。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6)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党小组长职责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执行党组织的要求和意见。
4、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5、按时收缴党费。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党员教育制度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行动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参加镇党委、学校支部举办的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理论联系实际,争创先进。
3、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针对不同情况开展教育,以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坚定性和原则性,不断增强党性观念。
4、坚持每月一次进行党课教育。每次党课做到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党课内容体现现实性和针对性。
5、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党员活动制度,全年保证活动不少于10次。
6、在活动和教育中坚持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组织建设制度
1、要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分工协作,加强党性观念,团结一致,踏实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管理水平,增强领导集体的战斗力。
2、全体党员同志在工作实践中要时刻记住党员应尽的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按时缴纳党费,过好组织生活。
3、抓好后备干部的队伍建设。建立后备干部名册,并积极做好党内外后备干部和妇女干部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4、严格把握发展程序,坚持党员标准,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十六字方针稳妥地发展新党员,注意和吸收教师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以保持执政党的高质量和先进性。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起到重要作用。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大会)
每学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至两次,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接收新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5、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工资奖金分配原则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6、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并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
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3、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
4、研究本支部的组织发展、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5、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领导本部门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书记工作。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期一次),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主要内容有:
1、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
5、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党小组每两周活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
四、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党课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搞好党课教育要做到:
1、党课要以党章及《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教育。
2、党课教育要制度化,支部每学期讲课1至2次。党课一般由书记、副书记、支委讲,也可由优秀党员、校外英模或专家讲。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党费缴纳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要由本人亲自交给学校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2、学校党组织不准采取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它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3、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学校党组织的规定,于每月10日交纳党费,不能无故迟交。
4、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小组长负责收缴党费,于每月11日上交学校支部,学校支部指定专人上交上级党委组织部。学校只保管党费收据,以便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核对。
党员政治学习制度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与季度学习日程安排。
2、政治学习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十七大文件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县、镇等重大会议精神;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3、学习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由副书记主持。
4、学习时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讲评。
5、学习的形式是通读、专题讲座、讨论等。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好学风,运用所学知识改进自己工作,使本职工作上水平。
6、学校成立学习室,定期剪辑学习资料,定期检查学习情况。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全体党员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每位党员要确定1-2人为联系对象,在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有效工作。
2、联系对象由党员同志自定并及时报支部备案,如要更换,党员应及时报支部登记。
3、党员要经常对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联系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意见和有关问题,并提出参考建议。
4、对要求入党同志经常予以特别帮助和教育,如实向支部反映他们的有关情况,便于支部开展发展工作。
5、定期进行联系对象工作方面的总结,好的经验由支部向上级推荐并予以表扬鼓励。
6、对联系对象工作比较差的党员同志,支部有责任提出批评,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党建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1、支部和全体党员同志在年初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本年度集体和个人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和任务。
2、支部要积极参加每年党建工作大检查,认真总结本支部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向党员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3、支部平时要重视对党员同志的工作检查和考评,一般应结合在教育教学检查工作中进行。
4、党建工作的检查和考评要同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先进教师活动和与考核奖励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每年评一次先进党员,上报镇党委,予以大力表彰。
5、支部要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争创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
为了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使更多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对党的了解,尽快跨入党组织大门,学校党支部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
一、按照组织发展程序,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立,支部应选派专人作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
三、联系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对所帮助人应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予以关心、帮助,定期向支部反映所联系人的实际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应在联系人帮助的基础上定期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材料。
四、积极分子如对自己的联系人有意见或建议,应按程序向组织反映。
五、联系人应密切联系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对所联系对象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支部提出建议,杜绝自由主义现象。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核制度
一、申请入党同志(28周岁以下青年须由团组织推荐)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批准,并及时予以公示。支部委派两名正式党员对这些同志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二、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和支部学习,认真听党课,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每半年一次),培养联系人应及时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
三、培养联系人应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个别谈心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动态,宣传党的知识,帮助其提高认识,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对批准考察一年以上且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可向支部建议列为发展对象。
四、党支部对批准的预备党员在一年的预备期内,通过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分配工作任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定期谈话等方式加强培养教育。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向支部报告考察情况,以帮助其进步。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将通过与群众座谈、用测评量表测评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其进行考核测评。
干部谈话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干部的导向、表率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从思想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我学校实际,特制定干部谈话制度。
一、干部首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做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深入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以身作则,争做表率。
二、干部要经常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正、副书记、支部委员每学期找教职工谈话不少于20人次。
三、每位干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重点要突出。
四、每位干部要针对教职工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定期进行汇报,以便支部及时全面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为支部工作重点、课题研究重点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
五、与教职工谈话内容,需要保密的,要做到不随便向别人泄露。
六、干部谈话的人员要有层次性,有针对性,不为完成任务而谈话,防止随意性。
七、每次谈话后,干部要认真做好记录,书写工整清楚。
八、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谈话和管理,使他们通过谈话指导,不断改进自己,超越自己,能够早日加入党组织。
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是关系到事业兴衰的关键,为了能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按照选拔、培养干部的各项标准,制定我支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措施。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求,我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选拔一批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责任心、事业心强,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做为后备干部人选,上报县教育局备案,重点培养。
二、后备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1、学校支部为每名后备干部配备一名校级干部或支部委员负责培养。由现任校级干部根据各后备干部的具体情况,以谈话、专项辅导、命题作业等多整形式,进行一对一的帮带。
2、指导人对后备干部要言传身教,即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表现给他们以示范指导,又要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方面的培训,用自己的经验体会培养他们迅速成长。同时要关注他们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惑与困难,帮助他们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确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努力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水平。同时,党支部定期组织后备干部进行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与见识,学习用他人的经验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帮助他们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学校。
4、为每位后备干部订阅《中小学管理》、《支部生活》、理论专刊等相关杂志,促进他们学习,从思想上、管理上提高他们的整体水平。
5、后备干部必须自觉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能力。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要坚持写好学习心得以及随笔。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确实做到思想业务双飞跃
6、被县教育局选中参加培训的后备干部要认真参加培训活动。
7、后备干部定期向组织作思想汇报,原则上每学期做一次以上的书面汇报。
8、学校支部将建立专门的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档案,将后备干部培养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整理在一起,如培训的活动材料、谈话记录、后备干部的学习心得、随笔、汇报总结、对后备干部的考核材料等。
三、培养目标
通过学校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使他们的特长得到进一步的发挥,通过不断的积累总结,在一年内工作能力和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能够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知晓校级干部的工作职能,并能够初步达到校级干部工作要求。
四、考核
学校支部在年末对后备干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后备干部进行考核鉴定,考核工作由支部组织进行,对一年内工作能力水平没有提高,工作业绩低下的后备干部应予以更换,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工作汇报制度
1、党支部向党员汇报工作制。
为了使党员了解、监督和支持支部工作,增进工作透明度,支部书记应把一个阶段(一般以一学期为准)的主要工作情况和要进行的重大决策向全体党员汇报,请党员评议、检查,增强党员参政议事意识,使党员明确工作方向和应尽的义务,共同搞好学校各项工作。
2、党员向支部汇报工作制。
为了使党员同志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支部要求每位党员一学期对照党员标准和权利义务,认真总结,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上的有关情况,以便互相促进、互相提高。
3、支部找入党对象谈话制。
支部要经常了解入党对象的各方面情况,有的放矢地找入党对象谈话,提出目标要求,鼓励他们积极工作,树立威信,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党员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也是消除腐败现象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根据学校特点进行完善和补充。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⑴学习教育⑵自我评价⑶民主评议⑷组织考察评定⑸表彰和处理
4、党员要根据上级和本支部要求,认真写好自我管理目标。
党纪建设制度
严格的纪律是我党重要的建党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全体党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全体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职业纪律等。
2、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在党内是好党员,在校内是好教师,在社会上是好公民。
3、全体党员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4、准时参加党组织的所有会议和一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承担党员的所有义务,充分利用好党员的一切权利。
5、全体党员要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的三个文明建设之中去。特别要注意精神文明建设,严禁参加赌博和迷信活动。
6、全体党员要严格执行组织决议,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风建设制度
1、全体党员要无条件地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2、全体党员要精诚团结,携手合作,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维护安定团结大局。
3、全体党员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之中。
4、全体党员在任何时刻、任何地方都要注意为人师表。
5、全体党员要站稳立场,敢于善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人民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是党对每个党员提出的一个具体而现实的要求。
1、全体党员同志要严于律己,在任何时候都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2、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能损公肥私,以公济私,违反财经纪律,要为学校节约每一分线、用好每一分钱。
3、全体党员要把好学校收费关,严格按上级规定收费,做到不乱收费、不乱用费,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4、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第一线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搞浮夸。努力为党的教育事业,为人民多办好事、多办实事。
第二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学校章程 校长工作职责 副校长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学校公文处理办法 学校公章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秩序,加快民主管理与依法治校进程,创建管理一流、质量一流的特色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属国有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下辖村办小学和幼儿园。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全心全意为家长服务、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让每一个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的办学宗旨,遵循教育方针,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培养二十一世纪所需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校训是“ 团结勤奋,求实务本”;校风是“开放、合作、理解、包容”;教风是“博学、敬业、和谐、爱生”;学风是“勤学、善思、自主、进取”。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莒县教育局主管。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内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事务;教导处,管理和指导教学;设总务处,承担校园绿化、美化和教学的后勤服务;设少先队大队部,履行队组织职责,负责学生管理和日常行为规范监督检查。下辖村办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具体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下辖中心幼儿园,负责全镇学前教育工作。以上各处室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中心小学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用任制、结构工资制并建立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由县教育局聘任,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县教育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命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经费管理权。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定基础建设的列项与实施。
4、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按照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8、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校长依法执行职权,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教师,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好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1、教代会应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根据学校及上级部署,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5、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三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四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由校长聘任。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山东省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规定,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总体思路及模式。
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总量,保证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2、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格局。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 大力推广普通话,校内均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落实《日照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教学基本要求》,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规定制定学校的课程实施计划。开全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开足课时;地方课程使用市教育局统一选用的教材开课;按照《日照市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积极有效地推动学校课程建设。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二十三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中的备课、上课、辅导、批改、成绩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五条 改革考试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发展手册》。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六条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切实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做好“两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定岗、定编并实行聘任制度。对教师的聘任要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在聘用中加强教育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岗聘任,教师竞争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要善于总结经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接受其它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师奖罚规章按程序进行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请假、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严防学生辍学。学校建立控掇责任制,防止学生流失。
第四十二条 坚持思想品德评定制度。定期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以及先进班集体,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
(三)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勇于为集体争光。
(五)文明守纪,争做行为规范小标兵。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接待家长制度,家长会议制度,教师家访制度。
第六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周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日常管理,组织活动,安全隐患整改,伙房、配电室、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要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实行台帐式管理,跟踪抓好检查。建立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师生外出考察、学习、演出等活动。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每月初5日内向县教育局汇报学校安全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并做好救护善后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强安全教育。根据环境、季节及师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计划,形成教育专题序列,各专题教育有主讲人员、有备课、内容正确,学生掌握扎实。制定消防、饮食卫生、学校治安、大型活动、防建筑物倒塌、防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师生熟记急救电话。
第四十九条 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莒县学校安全工作评估标准(千分制)》等规章制度,加强学校常规安全管理,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平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校园道路上有学生时,禁止机动车辆通过,保证师生安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五十条 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园,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和迷信活动,严禁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加强校园值班护校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巡逻。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五十一条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
第五十二条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规定配备校医,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五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物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依法向学生收费,收取的有关费用要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十六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的校舍、食堂、水电等生活设施及办公、教学用品采购供应等物业管理制度。防止公物损失和丢失,学校校产要做好登记,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八条 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有防鼠、防蝇措施。保证饮水卫生。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满足师生饮食饮水需要。
第五十九条 认真搞好勤工俭学。努力创造条件开辟校园经济,管好用好劳动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师生生活。
第八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六十条 执行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做到环境育人。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第六十一条 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内宣传阵地和设施(栏、牌、板报、旗杆等)规范,内容定期更换;各专用教室和有关场所,规范地悬挂伟(名)人画像、名(格)言等,学校、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十二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清扫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三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防火、防盗、防毒等,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莒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由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冲突,以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批准之日起施行。
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学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中层干部、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切实加强和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组织领导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善对学生的德育工作。
4、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组织和领导学校教学改革,按照课程计划开好各门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组织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和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特长,使学生生动活泼、健康地成长。
6、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学校财务和财产。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7、领导和组织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学校安全保卫,保障校园平安、师生安全。
8、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9、领导和管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素质教育,增强教师素质,加强园所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保育质量。
10、努力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主要职责
协助校长组织抓好学校的日常教学、教研、教改和教务工作。分管学校的教学、教务、教科研、教改、培训、招生等工作,主管教导处、教研组,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各项决议,落实“教学中心、质量第一”的各项计划、措施。审核所分管职能部门的计划(包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和总结。
2、负责抓好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教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审定教导处、教研组工作计划、总结。根据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水平、教学水平和工作需要,做好各科任教师的选配和安排。
3、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经常组织检查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工作情况。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和指导,组织教学观摩,帮助教师总结经验。组织对学生进行素质评价,完善评价制度。
4、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会议,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措施,探索教学模式,组织教研教改活动。
5、负责组织落实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负责组织新生入学编班工作。贯彻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和程序,审批学籍变动和学生考勤旷课处理意见,组织抓好学籍管理和巩固率工作。
6、组织做好教师的教学考评、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积极推进校本教研。
7、审核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增添计划,负责审批教学、实验设备、器材使用和处理,提高各功能室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8、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和美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审美能力。
9、负责教学全过程安全管理。
10、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校长(分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协助校长组织抓好日常德育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分管学校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校管理等工作。主管德育室、办公室、年级组,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学校的各项决议。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学校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评估、监督落实情况。
3、审核所分管职能部门的计划、总结和对师生的奖惩决定。
4、组织实施有关德育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落实、检查、评估。负责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评先工作;负责对师生违纪事件及时处理、公布。
5、组织制定德育的各种工作方案、计划、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定期召开德育研讨会、班主任工作座谈会、校园现状分析会等德育工作会议。
6、组织开展德育研究工作,每学年主持召开1-2次德育论文、经验交流会,汇编德育研究成果,并向上级刊物、年会等推荐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
7、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领导德育部门做好每周一上午的升旗仪式活动和其它系列活动。
8、负责对大队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班主任的选配和安排。
9、负责抓好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执行教职工请假制度,抓好每学期统计和公布教职工出勤情况,按政策规定提出教工旷工处理意见。
10、负责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制度、预案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学校、教师安全工作的考核。
11、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校长(分管后勤工作)主要职责
协助校长组织抓好学校的后勤系统保障工作。分管学校的校舍、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环境和基本设施规划建设,后勤系统管理与服务,后勤资源规划与配置,财务审核与创收。主管总务处及其职能部门,协管实验室、图书室等硬件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各项决议,落实后勤供应保障的各项计划、措施。
2、负责抓好制定后勤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审核所主管职能部门的计划(包括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和总结。根据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业务水平能力和工作需要,做好人员选配和工作安排。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财务政策规定,健全财务制度,协助校长开源节流,理好财、管好财,坚持勤俭办学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审核有关收费标准,组织做好学生收费工作。
4、执行购物用物审批制度,审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及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组织抓好大宗物资采购,并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5、负责调研和制订学校基本建设统一规划,负责审核基建合同和预决算,安排好平时修缮。
6、负责规划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优化校园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对后勤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树立良好的服务育人形象,努力为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7、组织制订后勤安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学校校舍、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保卫,保障校园安全,避免发生校内安全突发性事件。严防食物中毒,保障各类设施设备安全。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副校长(分管学前教育工作)主要职责: 协助校长抓好全镇学前教育工作。
1、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2、负责幼儿园招生、入园注册等工作。
3、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强幼教科研工作,使其成为当地幼儿园的教育科研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4、负责全镇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园所规划,负责对全镇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审查核实,坚决取缔非法办园。
5、负责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儿园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培养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幼儿教师。
6、负责对全镇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考核奖惩。
7、负责全镇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园所、幼儿安全。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校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学校有关会议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起草学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学校综合性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决议、领导讲话稿以及有关函件、电稿等各类文件材料,发布有关全校性通知、布告,做好行政会、教师会等会议记录、纪要的整理。
3、负责学校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日程安排和有关会务工作,组织办理学校会议决定、校领导文电批示,督促、检查、落实、反馈情况。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向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做好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5、负责全校性公文的处理工作。
6、掌管、使用学校行政印鉴,填发对外介绍信、证明信。
7、负责记录、整理学校工作大事记,组织编辑学校年鉴,汇编全校性规章制度。
8、做好各类机要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清退等工作。
9、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兄弟单位的参观、访问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学校公文的打印、信件收发及电话管理工作。
11、负责协助校领导做好调研工作,起草调研报告,整理调研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好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好各种关系,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学校预定目标,以发挥校领导集体的工作效能,特制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最高层次会议,其职能作用侧重于计划、决策方面,即学校内政策方针的确定、任务的提出,职能处室的协调。校长办公会议,是决策性研究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原则
1、我校为校长负责制单位,实行集中领导和分权管理相结合原则,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长不能出席时,委托副校长主持。
2、议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当意见不统一时,由校长裁决,当形成决议后,按决议执行。
3、凡提出议论事项,提议人必须提出所议事项及解决方案,否则不予讨论。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私自提前公布会议的讨论结果和决定,遇事敢于负责不推诿。
三、与会人员
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总辅导员、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主任参加会议。
四、议事范围
1、研究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
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规划、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控。
3、研究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提高教职工素质措施。
4、研究教学工作,教学人事安排,教研、德育、体育、卫生工作及各类课外活动、科技活动、劳动技术教育。
5、研究学校学年经费的使用,校办经济的发展;研究改善办学条件,校舍维修、改建、大宗设备添置、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及改善教职工福利。
6、研究教职工的奖惩,教师职称及中层干部的聘任。
7、研究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8、研究学校其它重大问题。
五、议事效率
1、与会者必须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本身的政策素质,与会者提出决策方案必须考虑到变量多、时限长、因素复杂及职能处、室执行的操作性,方案要有一定的创造性。
2、根据上级指示、学校工作需要和主持者的意图,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各项工作,必须提高议事效率。与会者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会议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与会者意见,又要形成决定,避免形式主义和议而不决的弊端;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事项,要尽力落实,防止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六、时间地点
校长办公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一或周五,地点在校长室,会议内容尽可能精简。
学校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文是学校实施领导,处理公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校长办公室主任主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学校公文常用种类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度具体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秘密等级,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说明,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报)单位部分组成。(一)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程,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1,不加“第”字)。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适当,使用2号小标宋体。
(四)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五)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
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n行,每行28个字。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七)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Ο”,右空4字标注。(八)公文一般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应当加盖印章。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的下一行。
(十一)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二)印制版记一般包括公文制发单位名称,制发日期,置于公文末页的最下端。
(十三)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用纸一律采用国家标准A4型(210 mm×297mm),左侧装订,其中,天头37土1毫米,地脚35士1毫米,翻口26±1毫米,订口28土1毫米。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四)公文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毫米,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十五)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格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学校和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一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除校长办公室外,其它部门,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二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学校审批的事项,经学校同意后,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学校同意。
第十三条 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第十五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六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七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单位的意图,并同现行有文关公文相衔接。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八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十九条 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报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一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二条 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人员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部门,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二十三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单位。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返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人员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圈阅表示己阅知。
第二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或文秘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二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该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以学校名义发文,归档由校办负责,各部门、单位发文归档自行负责。归档统一到综合档案室办理。
第三十一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第三十三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三十四条 校内办公信息系统发布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公文,应当履行公文处理相关程序,并同印发的纸制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单位证明章。
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学校公章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公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具有标志、法律和凭证作用。为了加强我校公章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使用程序,保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使用范围及规定
学校公章由学校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程序严肃使用。
(一)以学校名义印发及报送上级的文件、报告、函件、人事及财务统计表册、名册等,经分管校长审查,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中国共产党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或“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印章。
(二)需加盖“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印章的教师证书、聘书、工资审批表及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由主管处室事先整理好材料,经分管校长审查,并经校长审核签字后,由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盖印。
(三)学籍证明、学生证、介绍信、奖状等常规公文,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分管校长签字后,到学校办公室盖印。
(四)以学校名义签发的合同书、协议书、订购单等,必须经校长(法人代表)签字后,到学校办公室盖印。
(五)因公需要办公室出具的各类证明信、介绍信,当事人必须说明正当原由,重要事情需经校长同意并签字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办公室一律不开空白介绍信。
(六)教工取款、取物、遗失物件挂失等需学校出具证明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办公室确认属实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
(七)使用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作用名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或本人授权后,方可使用。
(八)教职工为他人提供购车、购房、出国担保的,原则上不予盖章,如确须担保的,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并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九)非本校正式职工,不属学校出具证明的范围。
二、管理要求
(一)每次用印,用印前公章管理人必须认真审核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亲自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二)每次用印,都必须详细地记录用印情况。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用印数等项目。
(三)公章管理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校内使用公章,不准携带印章离开学校办公室,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在桌面上,以防丢失。特殊情况因公务外出需携带公章的,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当事人到办公室登记并签字后,方可带走。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即归还。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建立档案。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会计室、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从紧控制车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制定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派车范围:
1、学校校级领导参加上级领导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
2、接待上级领导、外宾;
3、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或学生活动;
4、财务、后勤人员提取大额现金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
5、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
6、紧急情况用车(如急诊、工伤等)。
7、走访慰问活动。
8、经校领导批准的其它用车。
二、派车手续:
1、用车人提出申请——校长批复——安排车辆——办公室登记。
2、如有急、重大事情用车未申请、登记的,事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三、派车原则:
1、本着从严把握、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外出办事时,原则上能乘坐公共汽车或公交车的,不安排派车。
2、派车以学校自备车辆为主,必要时需租用其他车辆的,必须填写《租用车辆申请单》,并由校长签字同意,并到办公室做好登记,租用车辆车费结算以公务用车登记为准。凡未经同意自行派车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纪律要求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
2、用车应提前预约,并按程序由分管校长报校长,办公室统一派车。
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校重大决策,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校务公开重点有以下几项内容:
1、党务公开,党支部年度目标责任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情况,干部培养情况(或后备干部对象),党员奖惩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费收缴情况等。
2.本校的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年度述职报告及工作总结;
3.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大额经费支出;
4.大件物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大型项目建设情况; 5.教师职称评审、聘任,申报或评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情况; 6.重大福利、收益(包括奖金)分配方案; 7.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8.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拨交情况; 9.学生每学期代办费收费标准及一次性收费使用情况; 10.工作中出现的该公开的建议或决定。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代会形式: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将需公开的有关内容作为教代会的议题,由校长向大会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决定;
2、设立校务公开公告栏:
3、对全校教职工,将需即时公开的内容在公告栏内发布。
4、对社会、家长、学生需公开的内容以公告专栏和书面通知等到方式进行。
5、校务会形式:行政负责人定期在校务会上通报公开事项。
6、专题会议形式:对有一定时效性的工作事项,及时召开会议通报。
三、监督和检查
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会委员会委员、职代会代表为组员的监督小组。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保证校务公开的工作顺利实施。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
为推进全镇各小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全镇教育事业有好有快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