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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杂志社财务审批权限规定(试行)
(年 月 日)
为适应XX杂志社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及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明确杂志社的财务审批方法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现修订《XX杂志社财务审批权限规定》(试行)如下:
一、总则
1.杂志社的日常运作经费开支由社领导班子审批;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逾10万元的固定资产采购和其他大额开支项目等,上报集团管委会审批。
2.各部门业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按程序经部门负责人、杂志社分管领导、杂志社主要领导(即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杂志社班子领导联合审批、集团管委会审批。各层级审批人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越级报批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并退回。
3.财务审批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财务人员有责任每季度向杂志社领导(审批人员)汇报刊社的财务状况。
4.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须制定相关预算,按审批程序预报杂志社领导、集团管委会领导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具体开支时由财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实报实销。
二、细则
1.固定资产
此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较长(通常1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维持固定资产的现有功能而购入的零配件不在此列)。
一切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统一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固定资产单次购买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总编辑审批;固定资产单次购买总价值超过1万元不足3万元的,由社长审批;超过3万不足5万的,由副社长加具意见,社长、总编辑(即集团分管领导)联合审批;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由杂志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联合审批;超过10万元的,送集团管委会审批。具体采购办法,按照《XX日报报业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XX日报报业集团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查并加具意见(含设备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后,报社长审批。
2.日常办公用品
日常办公用品包括各种文具、办公耗材以及低值易耗品等。
所有外购办公用品,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经验收合格,开单进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和领用手续。
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单批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单批金额超过3000元不足1万元的,由总编辑审批;单批金额在超过1万元不足3万元的,由社长审批;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由副社长加具意见,社长、总编辑联合审批;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由杂志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联合审批;超过10万元的,送集团管委会审批。适用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按集团有关程序办理。
办公室必须建立健全实物管理的账务和管理制度。
3.办公用水电费、电信费、维修费、房租等日常办公费用
办公用水电费、电信费、设备维修费、房租、邮寄费、资料费等日常办公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出具意见后,送副社长审批。
4.差旅费
(1)因公到省内出差,差旅费由分管副社长、副总编辑审批。
(2)因公到省外出差,5000元以下的差旅费由分管副社长、副总编辑审批;采编人员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由总编辑审批;非采编人员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用社长审批。社长、总编辑差旅费由副社长审批,副社长差旅费由社长审批,副总编辑差旅费由总编辑审批。
(3)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关于XX日报报业集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所在城市发生的市内出租车费用,由总编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