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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建设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时有权对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该工程项目经理罚款8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罚款4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项目经理罚款800~1500元,连续发生两次者,不得再从事该岗位。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项目经理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项目经理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500元,本公司的工程管理部(科)通报批评一次,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另处罚款500~8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施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100~4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8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元,并停工培训半月。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主管该项目的项目副经理)50~200元罚款。
7、建设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罚项目经理400~6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罚项目经理1000~20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项目经理,罚款200~6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200~6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工资10%~30%。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8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20万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追究行政责任。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执行《八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罚则”。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1000~30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6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50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停止其工作,给予行政处分。(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5、单位罚款交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个人罚款交建设公司或工程公司财务审计部。
六、奖励
根据《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奖则”的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考核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罚款附表:
序号 违章违纪内容 处罚标准(元)不戴安全帽 100 2 不系安全帽带或系帽带不规范 50 3 坐安全帽 100 4 使用不合格安全帽 100 5 使用不合格安全带 100 6 高处作业无安全带 100 7 赤膊或赤脚 100 8 穿背心、穿短裤、穿裙装 100 9 穿拖鞋、或穿露脚趾的凉鞋 100 10 高处作业穿易滑、带钉的鞋 100 11 上班睡觉 100 12 上班打牌 100 13 上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100 14 上班带小孩 100 15 酒后上班 100 16 无证上岗 200 17 未按通知单要求整改 1000 18 不按规定标准搭设防护设施 1000 19 未经允许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栏 100 20 任意移动或遮盖消防器材 50 21 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 500 22 高处落物 500 23 危险作业区无专人监护 200 24 任意损坏安全标语、标志、警告牌 200 25 不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漫骂或侮辱安监人员 2000 26 未采取可靠措施,指使材料、垃圾
洒落地面。100/第二章 建筑脚手架未验收挂牌 200/28 脚手板不绑扎 100/29 用钢模板或瓦楞板作脚手架 100/30 用包装箱或二四条作脚手板 100/31 钢脚手架搭设不用扣件而用铁丝绑扎 100/车处 块 块 块 根
脚手架钢竹混用 100/根 33 脚手架无护栏 200/处 34 脚手架无供人员上下的爬梯 200/处 35 爬梯踏步间距过大 50/每档 36 升降塔进出料台无防护设施 50/每层 37 在升降塔进出料台解送料时,进入吊笼内 100/38 升降塔吊笼载人上下 100/39 烟囱、水塔施工上下通讯不畅 200 40 在烟囱、水塔施工平台上进行电、气焊时未
取防火措施 100
41体砌筑时,作业人员站立在墙身上工作或
行走 100/42 烟囱、水塔施工平台堆放易燃且无安全措施 100 43 烟囱、水塔施工平台无灭火装置 100 44 砌筑墙体时,在高处向外砍砖 100 45 两人同地站在同一梯上工作或站在梯子最高
档上施工 100/46
蛮拆除脚手架、管子、竹笆、脚手板等乱放
乱抛 500 47 高处打毛作业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造成落物48 烟囱施工中,井架上限位失灵或缺陷 200 49 卷扬机棚用竹笆搭或无棚 200/人 人 人人处
200 50 使用人字梯时两梯之间无拉绳 100 51 人工挖土不放坡,有塌方的可能 100/处 52 作业平台、走道、脚手架上超荷载堆放物件 200/处 53 升降塔等工作完毕,吊笼未放至地面,未切断
电源 100/处 54 电锯、平刨机、压刨机等无防护装置 100/台 第三章 施工用电
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或直接挂在开关上 100/处 56 一般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00/处 57 闸刀或插座缺盖 50/只 58 电源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 100/处 59 施工电源柜、箱无门锁 50/只 60 施工电源柜、盘、箱内线路杂乱 100/只 61 施工电源柜、盘、箱内导线剥头过长或压接不牢 50/只 62 未切断电源进行电动工具、设备的检修 200/台 63 施工电缆穿越路面、轨道、通道、墙板等不使用套管保护或无保护措施 100/处
夜间作业照明不足 200/只 第四章 起重机械
链条葫芦直接绑物起吊 200/处 66 指挥大型起重机械,仅用口哨无指挥旗 50/次 67 一般起重作业中的指挥仅用手势无口哨 30/次 68 各类起重机械的轨道末端,未加设挡板 100 69 起重和运输机械操作室内无灭火器材和存放
易燃易爆物 100/台 70 起吊物上任意堆放物件或移动物未清理即起吊 100 71 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在吊物垂直下方指挥 100/人 72 钢丝绳断丝已超过允许范围仍在使用 100/根 73 施工电梯、吊笼无限载标识或超载运行 100/台 74 各类机械的传动装置无防护套、罩 100/处 75 砂轮机、无齿锯无安全防护罩 50/台 76 露天使用的卷扬机、焊机及其它设备未加防雨棚 100/台 77 履带式起重机直接在水泥路面上行走 200/人 78 吊笼、电梯钢丝绳不定期检查,无运行记录 100/台 第五章 安 装
氧气乙炔管路漏气 50/处 80 乙炔平卧放使用 100/只 81 焊条头不回收、乱丢、乱扔 10/根 82 氧气瓶无瓶帽、防震圈 50/根 83 氧气乙炔瓶同室存放 100/只 84 电焊机无接地、接零 100/台 85 电火焊线穿越道路无防护 50/根 86 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带压、带电、充油或盛过油脂的容 器等焊接或切割 100 87 高处作业未配带工具袋,物品任意抛掷 100 88 高处作业时安装或切割的废料、垃圾不及时清理 100/处 89 高处安装、对口等作业中,使用撬杠时双手施压 100 90 靠坐栏杆 200 91 无防护措施在有坠落可能的平台、孔洞边缘作业、或 停留 100/人 92 用金属导线在高处传递物品 100 93 高处作业将材料或工器具放在平台、孔洞临边面 100 94 垂直攀登或直立爬梯时,手中拿物 50 95 防护安全网内或隔离设施上的杂物未能及时清理 50 96 在无齿锯片上打磨物件 50 97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无通风措施、无专人监护 100/处 98 使用漏气的喷灯或向燃着火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100/根 99 仰面研刮磨煤机轴瓦时,未戴防护眼睛 100 100 分部试转区域未设围栏、未挂警告牌 200/处 101 防护栏栏杆点焊后不及时焊牢 100/米 102 进入煤斗或粉仓工作未系安全带或保险绳,未设
专人监护 100 103 设备实验时未挂禁火标志,无消防器材或消防
器材配备不足 100/台 104 冲管时,排汽口及操作区未设警戒区 200 105 无防护措施在钢梁、混凝土梁、管道上作业或行走100 106 在管道及配电箱内放工具、焊条、材料及其它杂物 100/处 107 高处使用的氧、乙炔瓶、氩气瓶未固定 100/只 108 高处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未加阻燃垫物 100 第六章 文明施工
材料未按类别、型号堆放整齐,无标示 200/处 110 办公室、工具房内物品摆放不整齐,各种规章制 度不齐全 100/间 111 已开箱的设备无防雨、防火措施 200/处 112 施工用水管路泄漏 50/处 113 现场厕所不符合卫生条件 200 114 分包商所管辖内的各类沟道不及时清淤,排水不畅通 100/处 115 分包商未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员 200 116 高处清理垃圾乱抛乱撒 200 117 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 100 118 材料设备堆放不整齐 100 119 直接在已竣工的路面上拌料 200 120 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标志牌油漆脱落 100 121 脚手架上的悬挂物不及时清理 100.122 高空防护网上坠落的物件、垃圾不及时清理 100/块 123 构架及设备表面乱焊、乱割、有积油、泥污 10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