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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避免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出现隐瞒、谎报和缓报现象,实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规定,现制订本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和时限
(一)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 h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方式
1、以电话报告为主,在“深圳市学校学生传染病报告登记表”做好记录,同时登录“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有条件登录属地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2、报告电话:座机:89987849 ;手机:***
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叶俊青
三、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发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四、传染病的发现
(一)法定传染病的发现和报告程序
1、校内注册执业医师发现校内师生有法定传染病病例,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类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当地行政教育部门。
2、校医通过医院病历本或家长报告知晓校内师生有法定传染病病例,应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行政教育部门。
(二)传染病怀疑病例的发现
校医在核实晨检、午检或因病缺课病因排查中发现传染病怀疑病例时应告知家长及时带小孩到医院就诊,并追踪结果。结果追查到是传染病的填写“学校学生传染病报告登记表”,并按上述的方式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