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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望溪乡第一中心小学
34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从中心校到村小轮岗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辖区村小急需的教师问题,特制定渠县望溪乡第一中心小学中心校教师到村小轮岗制度。
二、轮岗对象:
当年3月1日未满34周岁的青年教师。
三、轮岗制度实施办法:
1、2010年8月31日——2011年8月30日在村小工作的年青教师为第一轮第一次轮换教师。(第一轮轮换完备后,第一轮第一次轮换教师同样按此制度执行)。
2、轮换教师的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依年龄从小到大进行先后轮换(含当年新分配教师)。
3、从中心校轮换到村小任课教师由村小所需岗位及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每年8月31日前公布小村教师名单)。
4、教师轮换时间维1年,并实行包班教学,所到村小及任课班级由当年轮岗教师抽签确定。
5、从2011年起,评聘中级职称时,当年未满34周岁(当年8月31日为限),必须有此制度的轮换经历。(行管人员不参与轮换,教师之间可以替换)。
四、有下列情形的在村小轮换的教师,继续在村小留任:
1、不服从村主任教师管理;或经常迟到、早退;或家长反映强烈,经学校调查属实者。
2、旷工累计达三天及以上者。
3、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及经济损失者。
4、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者。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轮岗:
1、已婚女教师在孕期间;女教师哺乳期间(小孩在满1周岁后,无条件按轮岗制度执行)。
2、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者。
3、本校教师中,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下村轮岗条件时,其中一方可以暂缓一年。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