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制度 文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用地性质变更”。
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制度
一、城乡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审批的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影响城乡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审批的主要地方性规定
3、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
4、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项目建设用地类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四、申请用地性质变更工作程序
1、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向规划建设部、资源管理部提交关于用地性质变更的书面申请;
2、规划建设部会同资源管理部现场勘查,核实申请变性用地范围及周边关系;
3、规划建设部确定申请人所需申报资料及要求(用地测绘图及第三方规划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用地变性分析论证报告;工业、仓储用地项目须附示范区经济发展部、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原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企业改制、司法拍卖、行政划拨的,须附政府及法院、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意见);
4、规划建设部初审同意用地变性后,拟定用地规划条件,资源管理部同步进行变更审查,拟定用地变性后的处置方式(土地储备、招拍挂、交纳土地相关税款),上报示范区专题办公会议审批;
5、根据会议决定,规划建设部组织进行用地变性批前公示、资源管理部组织开展土地评估工作;
6、公示无异议,规划建设部签署规划审批意见,资源管理部根据会议决定的用地变性后的处置方式、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评估报告处置土地。
(辑录:赵春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