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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厅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制度
闽农党组(2005)474号
为加强党员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进工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宣联[2000]30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参加人员。厅党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组织管理。党组书记任学习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
组长职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组长出差,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都出差,由组长指定其他党组成员负责。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担任。职责为:
(1)根据上级要求和厅中心工作,编制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
(2)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建议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和研讨,并准备好学习材料;
(3)负责学习签到和记录,撰写学习简报,收集、归档学习材料;
(4)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党工委上报有关学习情况和材料;
(5)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学习内容与方式。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三农”发展相关知识和科学知识。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工作重点、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讨,研讨时中心组成员都要写出发言提纲,由组长根据需要指定重点发言人。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究讨论与专家授课相结合、典型报告与观看录像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4、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天。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5小时。
5、其他要求。
(1)建立党组织学习专用记录本、个人专用笔记本和学习签到登记本;
(2)每次学习要围绕一个专题,进行有目的、有重点地学习讨论,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厅党组成员每年撰写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至少1篇,给全厅党员、干部职工上党课或学习辅导至少1次。
二、党委(支部)学习制度
1、拟定计划。党委(支部)要根据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送厅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2、时间安排。党委(支部)要按照厅直属机关党委统一安排,组织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做好记录,原则上在每周四下午进行。
3、学习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省直党工委和厅党组部署的学习内容;学习“三农”相关知识和科学知识。
4、学习方式。在厅直属机关党委统一安排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党委(支部)可根据阶段工作任务,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专题研讨与参观学习、网络交流与学习专栏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其他要求
(1)建立党委(支部)学习记录本、签到登记本和个人学习笔记本,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本和签到本要整理归档;
(2)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要组织进行补课;
(3)结合单位的实际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研讨和交流,提高学习实效;
(4)每半年向机关党委上报一次学习情况。
(5)离退休支部按照闽委老[2001]20号文规定执行。
三、党员个人学习制度
1、建立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并上报党支部。
2、积极参加厅直属机关党委和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学习有关业务知识。
3、学习要求:
(1)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2、4晚上为自学时间;
(2)每年阅读1-2本理论或业务书籍,并做好读书笔记;
(3)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四、考核奖惩
1、厅直属机关党委将通过检查考核、理论测试、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检验学习成效。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选优、干部提拔、使用、交流的重要依据。
2、结合创建“五好支部”,每三年对表现突出的支部予以表彰。
3、支持和鼓励单位、个人撰写理论学习文章和“三农”研讨文章,凡是在省级以上党建刊物发表文章的单位和个人,厅直属机关党委将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