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家小学家庭困难学生救助监督制度_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6 22:39: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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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家小学家庭困难学生救助监督制度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让所有孩子“念上书、念好书”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少数民族学生;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和标准为省定公办义务段学校2011年秋季起实行的“一费制”规定费用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三、资助办法及办理程序

凡要求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注册后15天内向学校出具户籍证明及相应的证书、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社会福利机构证明、革命烈士证书、农村五保供养证明、残疾等级证明、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区民政部门出具或核准的低收入证明、因受灾和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填写由区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表》。受助学生的材料经就读学校初审,上报区教育局。

四、资助经费筹措及资助形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学校对应享受补助的对象统计汇总,报经区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向区财政部门结算,取得拨款。

五、资金使用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各学校要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学校根据规定的资助对象每年准确界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名册,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受助对象。对享受补助学生的家庭名单和受助对象应在村、学校予以公示,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凡发生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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