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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种植过程中辐射防护
一、术前准备
1.根据病情遵守正当化、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粒子选择、植入方式、方法、粒子数量、总活度、模拟剂量及其分布等各环节,确保植入过程的顺利完成。
2.辐射防护用品:带有围脖0.18mm~0.25mm铅当量橡胶衣及橡胶布、铅眼镜、长柄镊子;
3.装废弃放射性粒子小容器; 4.放射性废物桶;
5.个人剂量计、γ测量仪等。
二、术中防护
1.术者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佩戴个人剂量计(左胸前防护衣内)。
2.植入系统:植入针穿刺是在无放射源情况进行的,避免了手及手指照射。用长柄镊子取放粒子仓,仓口朝地,准确而迅速放入粒子仓座,然后用粒子枪按计划种植粒子。在整种植过程中,几乎是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射线泄露很少。
3.术中详细记录粒子数目和总活度,做到所用粒子数目和总活度账物相符。
4.对废弃的粒子,应放进带盖小瓶(如青霉素小瓶)内,标出核素名称、活度、日期,放入专用的污物桶塑料袋内。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放射性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区和经常走动的地方。5.医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遵照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办理,不得乱扔乱放。
6.每次工作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地面是否有遗撒的粒子,有无粒子泄漏污染环境。必要时用γ测量仪进行测量。
7.如发生放射性事故,按(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办理。
三、术后防护
1.向接受粒子种植治疗的患者说明,术后定期检查。如有放射性粒子从体内掉出来,将粒子用镊子拣起放入带盖瓶中,立即送交医护人员,不可随意丢放。
2.病人勿怀抱儿童,与家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可达到防护要求,6个月后无需防护。
3.早期死亡者,依据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规定为不需要特殊防护。
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见表19.4。表19.4 无需要特殊防护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MBq)放射性核素 死后防腐 掩 埋 火 化
131I 10 400(10mCi)400(10mCi)I 40 400(10mCi)4000(100mCi)Au(微粒)10 400(10mCi)100(3mCi)125198
四、I粒子种植治疗为例,说明辐射防护是安全的1.125I粒子源:半衰期短,辐射低能量γ射线。在组织中有效距离1.7cm。源体积0.8mm×4.5mm,外壳壁厚0.05mm钛合金,密封焊接,125表面无污染,密封性能好。
2.每颗 125I粒子活度范围约为0.1~1.0mCi,常用的0.5~0.6mCi封闭源。
3.每颗粒子源装在六边形的金属管内,称粒子仓。每仓可装载10颗粒子,粒子被固定在仓内。粒子仓头部有罗纹线,可固定于V形装载平台上,再放于消毒盒中,便于消毒、贮存和运输。
4.植入系统:植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在B超或CT引导下种植粒子,一般20~30分钟即可完成。粒子植入整个过程几乎是全封闭的操作,泄漏少,时间较短,术者受照剂量很小。
5.文献报道,实验研究和术中剂量监测结果均表明,只要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注意防护,术者受照剂量均未超国标剂量限值。因此说,放射性粒子治疗是安全的。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健康管理的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建立健康监护制度。
2.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令1995);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就业期间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和职业禁忌证,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第52号令1997):个人剂量管理、健康管理。
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体检。
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规定健康检查项目、就业前、就业后检查标准、检查周期和不适应证。
二、从事放射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根据国家标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98-2002,体检合格,才可参加放射性工作。
三、上岗前培训 根据卫生部令第52号(199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四、上岗后经常接受监督,如放射工作后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的监测等。
放射性核素源的运输、贮存和保管
一、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有专门的安全运输法规GB 11806,对其包装、容器表面的剂量、运输中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均有一定的要求。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不扩散、不污染运输工具和周围环境。运输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剂量检查证书,方可办理托运手续。市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需用机动车专程运输。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性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放射源应放在专门贮存放射源的仓库里,并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源库应能防盗、防水、防火和防高温。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处,库内有良好通风和射线屏蔽装置。放射源应分隔存贮,便于取源。
三、建立严格保管制度,放射源应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并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放射废物的处理
放射性废弃物(radioactive waste)按其物态可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近距离放射性粒子治疗中放射性废弃物主要为固体废物,即废弃的放射性粒子源。对大多数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可采用放置法处理,等待放射性核素自发地衰变。存放时废物桶在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活度、存放日期等。一般把半衰期<15d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将降低于原有放射性的千分之一。例如198Au的10个半衰期是27d, 125I是60.2d, 103Pd是17.0d。因此,对一些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不论是固体或液体废物经放置后,放射性已降低到37×103Bq/kg以下时,就可以当普遍垃圾处理。对于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固体废物,各大城市有统一管理,专门兴建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统一管理放射性废物。各单位可按统一要求收集废物,定期由废物库统一运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