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修订本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行 【2009】01号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团队的组织性、纪律性,保障职工请假休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全体员工,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者除外。
三、考勤管理制度:
(一)内容:
1.工时制度: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40小时。
2.工作时间:8:30~17:30或9:30~18:30午休12:00~13:00
说明:公司实行浮动工时记录,每天具体工作时间段在九点前后半小时内可自
由浮动,每天9:30之前签到均不记为迟到,但8小时工作时间必须保
证。(例如:9:15签到,则工作时间应到18:15,该浮动时间每个员工
自行掌握。)
3.考勤统计:工作日内公司员工每天上班刷卡签到、下班刷卡签退,系统自动生成出
勤记录。
4.考勤周期:考勤周期从上月26日始至当月25日止,行政部于26日将上月考勤表
报公司财务主管审核,并根据考勤核算员工工资。新员工薪金发放从员
工报到日起算。
5.特殊说明:
忘记打卡应当及时协同证明人向前台考勤员报备,最迟得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 因业务原因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在外出单上登记或补填请假单:
1)本市外出或访客,须及时在外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最迟得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
2)异地出差应提前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出发日期,出差返程后须及时登记出差结束日期,若在一个考勤周期结束时无法及时登记,应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告知前台考勤员;
3)个人本市出差时,应及时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集体本市出差时,部门经理应及时将出差人员名单交给前台考勤员;
4)每周一,前台对上一周考勤机的通行记录进行整理,统计整理各部门外出登记表,并发给部门经理确认核实,将排班表和确认后的外出登记表与未打卡人员记录进行核对,做出考勤;
如无上述手续,或部门经理没有确认,则依据考勤记录做旷工处理。
严禁代刷考勤卡,一经发现持卡本人与代打卡人每人每次计半天旷工,并取消违纪双方当年或次年5天带薪病假,若持卡本人无法提供代打卡人姓名,则由一人承担违纪双方之惩罚。
(二)细则:
1.迟到与早退:超过9:30签到或当天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记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扣除当日工资的10%;一个考勤周期内迟到早退次数之和超过3次,从第4次起扣除当日工资的20%。
2.旷工:迟到超过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脱岗,又不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者记半
天旷工;
因业务原因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打卡,且未在外出单上登记或补填
请假单,按实际缺勤天数记旷工;
事先未办理请假/离职手续或请假/离职未准而缺勤者,按实际缺勤
天数记旷工;
休假逾期不归,且无续假手续者,按实际缺勤天数记旷工。
旷工1天即扣除三倍当日工资,一个考勤周期内旷工超过2天(含),扣除当月工资。
注: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包括
取消福利、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内的处罚决定。
3.加班与调休:
1)加班:公司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工作,员工应填写加班单,根据领导
签字后的加班单日期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时间。
2)调休: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员工调休需要填写请假单,原则上调休要在一个月内使用,因个人原因未休则视为自动放弃调休。
3)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因公司原因不能安
排补休的,按照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日/小时工资额外支付300%的加班工
资。
四、休假管理:
(一)请假原则:
员工请假需要提供正当理由,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签批,签批后及时将假条交行政部存档,假期结束后需持相关证明销假。
(二)假期种类:
法定假、病假、事假、公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
(三)请假单位:
病假、事假、公假、年假按实际请假时间计算,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1天计算;
法定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其余假期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计算时间,其中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一次申请,一次休完,最小请假单位为一天。
(四)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准予休假;员工因正当理由不能上班时,本人须提前
直接向其直属上级申请提交办理,遇紧急事件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通过电话及时告知其直属上级和前台考勤员,无论哪种方式请假,都需填写或补填书面请假单,在征得批准之后报行政部备案及核销,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请假须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经签字批准后备案,其中,带薪病假、公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须经人事行政部签字。请假1天须提前一天向其直属上级申请,请假2-3天(含)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直属上级申请并由分管副总批准,请假超过3天除须提前一周向上级申请,还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细则:
1. 法定假:
规定:
公司的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假期工资:
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期。
2. 病假:
规定:
1)公司员工每年享有5天带薪病假,使用期限为自然年度内,因此1月份入职员
工可享有5天带薪病假,2-3月份入职可享有4天带薪病假,4-6月份入职可享有3天带薪病假,7-9月份入职可享有2天带薪病假,10-11月份入职可享有1天带薪病假,12月份入职则不享有当年带薪病假;
2)带薪病假不能跨年度使用,最小计算单位为0.5天,一个考勤周期内,带薪病
假不可连续使用且不得超过2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病假,且公司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
理:
对于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除0.5天以上的带薪病假;
对于违反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行为,扣除1年以上的带薪病假。
4)员工因个人健康问题请病假(含带薪病假与非带薪病假)时,应及时向其直属
上级和前台考勤员告知病情及预计休假时间,填写请假单,急诊等特殊情况需及时说明原因,销假时补填请假单;
5)非带薪病假需附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以及相关医疗报销单据,如未能
提供相关就医证明则视为事假;
6)公司员工长期患病(传染病和经指定医院证明确实难以上岗工作的其它严重急
慢性疾病)病愈上班前应经指定医院确认痊愈,并出具证明方可工作。对于连续病休30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依具体情况重新核定工作岗位。连续病休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按医疗期执行。
7)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责任造成的负伤按病假处理。
假期工资:
非带薪病假按以下规定计发病假收入:
1)一个考勤周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天,扣除日工资的20%;
2)一个考勤周期内病假累计超过4天,扣除日工资的50%;
3)一个考勤周期内病假累计超过8天,扣除日工资的70%;
4)一个考勤周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5天,发放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注:病假期间无论时间长短,发放工资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3. 事假:
规定:
公司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请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0.5天,事假期间不带薪。员工应提出合理的理由并尽量控制因私请事假的次数和天数。假期工资:
事假期间不计发当日工资。
4. 公假:
规定:
凡属下列情况休假并经公司同意的均视为公假,按出勤对待:
1)公派参加国内外短期脱产培训、开会、考察、学习;
2)连续出差超过20天的可休假1天(不含公休日);
3)经行政部通知去原单位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享受一天公假;
4)晚婚年龄的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予公假一天(需与登记证书日期一致,不能提供登记证书按事假处理),办理婚前检查给予公假一天(需提供检查证明并与检查证明日期一致,不能提供按事假处理)。
假期工资:
公假期间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5. 年假:
规定:
1)员工连续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入司满半年后方可休当年年假;员工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员工连续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期限为自然年度内,因此1月份入职员工可享有5天年假,2-3月份入职可享有4天年假,4-6月份入职可享有3天年假,7-9月份入职可享有2天年假,10-11月份入职可享有1天年假,12月份入职则不享有当年年假;
3)带薪休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年假可分段使用,原则上不能跨年度,确因公司原因当年不能享受的,经部门经理提出报公司领导批准可顺延3个月。
4)公司领导有权根据工作情况指定(调整)员工的年休假时间;
5)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假,且公司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假期工资:
年假期间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6. 婚假:
规定:
1)公司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婚假,晚婚员工除享受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
假7天,婚假不可分段使用;
2)婚假需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一年内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
3)如因公司原因未能休假,可经上级主管及行政部批准延期半年享受;
4)办理婚假手续需持结婚登记证。
假期工资:
婚假为带薪假期。
7. 女员工产假:
规定:
1)每位已婚的孕期女员工90天的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满24岁女员工生育第一胎时,可选择休晚育假30天或选择一个月工资做为晚育补偿;
3)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视为难产,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流产假: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6)产检假: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进行一次产前检查;由第7个月初至
第8个月末,每月进行二次产检;最后一个月每周进行一次产检。产
检假每次半个工作日,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假期工资:
产假为带薪假期。
8. 男员工陪产假:
规定:
公司每位晚育的男员工在妻子生育第一胎时可以享受7天的陪产假(含周六日),此假期不可分段使用。
假期工资:
陪产假为带薪假期。
9. 工伤假:
规定:
员工在工作中因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而造成的工伤事故,须在24小时内由部门提出工伤事故报告,经行政部会同劳动部门调查确认为工伤后,按工伤管理办法执行。属员工个人不小心或违反操作规程受伤,按病假处理。
假期工资:
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工伤待遇。
10.丧假:
规定:
员工直系家庭成员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有紧急情况发生,享有3天的丧假。
假期工资:
丧假为带薪假期。
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释、补充,自2009年05月07日始执行。
2010年08月02日第一次修订。
2011年01月04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