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撤人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井下水灾撤人制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安煤矿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
撤
人
制
度
2011年12月
会审人员 会审意见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
撤 人 制 度
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要遵守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按照启动的标准,在防水指挥部的指令下,启动撤人程序。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或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停产撤人条件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人员。
【启动标准】
1、井口附近洪水位达到+260m;
2、强降雨期间或行洪过程中,发现井田范围内地表裂隙下泄地表水;
3、强降雨或行洪期间,井下涌水量明显加大,涌水点失控;
4、强降雨或洪水摧毁地面供电系统;
5、上级下达撤人指令;
6、强降雨引发的其他危急情况。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贺志强马泰山
副总指挥:李书文张松军崔笃峰郭俊才陈龙
刘超蒋二保段洛义司洙霖刘建中
陈国立任怀宝董顺喜
成员:李强凡曾聚子武长青潘有才刘延召刘战军任建伟拓文富高广亮段金炼张辉张向东李红杰杨伟峰杨红伟李华王文峰司耀卿
张喜斌郝光华许淑军白建新裴俊昌程相伟
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中心主任:李强凡(兼);
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办公室主任:刘战军(兼)。
【撤人程序】
雨情汛情信息收集汇报→指挥部会商决策→发出撤人指令→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退→入井单位汇报撤人情况。
二、我矿在接到河南省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部门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通知时,必须按指令或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撤人。
三、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后,恢复生产前,调度室要先安排人员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情况进行巡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安排通风、供电、排水专业人员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分批下井逐步恢复生产。
四、汛期大雨、暴雨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后,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离矿,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紧急情况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五、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停产撤人条件而不组织撤人的,按违章指挥处理值班领导及人员。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部要及时发布气象部门对天气变化的预报及预防与预警信息,遇有强降雨天气,调度室要派出专人对矿井加强巡视,发现重大汛情及时向防水指挥部汇报。
七、本制度与《新安煤矿2012年雨季“三防”应急预案》一并执
行,未尽事宜参照《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和《煤矿安全规程》(2011)执行。
附:上级关于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011年12月
附件:上级关于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 号)中要求“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 号)中要求:“工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2 号)中要求“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通知,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受威胁矿山企业要停止井下、危险边坡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0 号)中要求“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8‟70 号)中要求“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
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落实防洪防淹井措施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7‟10 号)中要求“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形势,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雨、暴雨期间要停工撤人,在停雨之后确认隐患已消除才能恢复生产。同时,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严防淹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7、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13 号)中要求“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抓紧除险加固,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