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国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_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5:03: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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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丰西站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2、执业药师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三、管理制度

1、硬件要求

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清晰准确的药品进、销、存台账。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2、人员配备及要求

2.1 门店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执业药师在岗服务。

2.2 门店任命1名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员,负责协调督促执业药师及营业员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的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中心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2.3 门店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3、管理规范

3.1 保证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3.2 认真履行与医保中心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3.3 做好参保顾客暂缺药品缺货登记工作,记录顾客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3.7 每天晚上结束营业前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禁止行为

4.1 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2 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替药品,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4.3 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4.4 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

4.6 持卡人为非参保人员本人使用时不予确认持卡人身份直接给予刷卡的。4.7 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仍给予配药。4.8 医保中心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4.9 医保专用电脑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等。

5、处罚

公司总部及门店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6、对外公示

6.1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见附件一)6.3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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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 保 人 员 购 药 须 知

一、参保人员购药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

二、在本药店购买药品,只能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不足部分应用现金支付。

三、一次服务不得重复购买主要药理作用相似的药品。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如确需超过200元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

四、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品时:常见病西药、中成药每次限1至5天用量;慢性病西药每次限2周内用量;中成药每次限1个月用量。

五、参保人员购买处方药品时:严格按照处方开具品种及数量进行销售,原则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处方限2周内用量;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等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处方必须由合法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并有执业医师签章;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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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

1、店堂整洁,环境舒适

2、指导用药,当好参谋

3、价格合理,诚信服务

4、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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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做好处方审核和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工作。2 向参保人员提供查询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3 做好顾客投诉的接待、记录和处理工作,三 管理概要

1、基本要求

1.1 执业药师注册证必须悬挂于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1.2 执业药师在当班服务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1.3 具有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2、处方的审核

2.1 审核处方是否为正规医疗机构处方。

2.2 审核处方书写是否完整规范,病人信息是否正确,处方有无配伍禁忌,是否超剂量,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有无医生签字等。遇不规范处方做好不规范处方记录。

2.3 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OTC药品的销售

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品时,应详细了解病人的用药史,为参保人员提供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必要时应叮嘱病人去医院就医。

4、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当顾客有咨询需求或较大量购买某一个商品时,执业药师应主动进行用药指导指导内容应以药典或说明书为标准,指导内容应以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为主。

5、查询和投诉

5.1 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5.2 对职责范围内事件需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外无法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店经理。必要时直接根据事件的不同报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跟踪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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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操作流程与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参保人员合理配购药品,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店经理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门店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指导合理用药工作。3 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

三、管理概要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必须遵循以下操作流程:核验→核价→帐户划扣→开票→配药→复核→资料记录留存。1 核验《社会保障卡》和外配处方

1.1 请参保人员出示《社会保障卡》认真核验,发现有伪造、涂改等情况的,应予以扣留,并与医保中心相关部门联系。

1.2 核验《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是否一致。1.3 核验《社会保障卡》上姓名和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是否一致。

1.4 凡发现《社会保障卡》上姓名与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不一致、《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不一致,均不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1.5 发现顾客为当日第二次医保购买OTC药品时,应作出评估,如顾客确需使用,应对其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并记录。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查询

2.1 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用完之后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应当以现金支付。因此,定点药房应当对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进行查询。

2.2 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己经用完或估计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本次药品费用的,定点药房应当及时告知购药人员,并根据其意愿提供服务,收取现金或予以退回处理。3 药品品种的核验

根据医保有关规定,逐一核对外配处方所列药品品种进行核验,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配给或请处方医师更正后配给。4 核价和帐户划扣

4.1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县药品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准确核价。

4.2 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如外配处方的药品是通用名时,应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不同价格的同种通用名药品。

4.3 药店必须提供所购药物的明细药价和帐户划扣后余额,便于参保人员核对。

4.4 对于当日医保购买药品超过200元的顾客,需详细了解顾客情况,如确需购买,应对其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并记录。5 配药

.5.1 药房必须提供与外配处方相符的药品,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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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配售其他处方药品时,驻店执业药师应详细了解病人的用药史,按有关规定进行配药。5.3 药房必须确保药品质量,严禁销售和使用假药、劣药(药品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6 复核

.6.1 处方药由执业药师依据处方详细复核,准确无误后发药。

.6.2 非处方药可由营业员依据参保人员自购药品详细复核,准确无误后发药。7 资料保留

7.1 妥善保存外配处方、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其他处方药品销售记录。7.2 配购药品明细存根联按日期、发票号顺序每天装订成册,以备核查。7.3 医保文件装订成册,医保相关记录与凭证每年归档,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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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店文明服务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店经理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2 营业员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制度规定,提供文明服务。

三、管理概要 操作规范

1.1 穿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药师胸卡及工号牌、仪表端正、准时上岗、不离岗、不干私活。1.2 配方做到“三查”和“三对”。

1.3 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1.4 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1.5 交待顾客药已配齐,按实开收据,提醒顾客核对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1.6 核对姓名及照片,将《社会保障卡》交还参保人员。2 便民措施

2.1 对规定照顾的病人(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伤残军人、孕妇)可优先配药。2.2 提供必要的药学咨询服务。

2.3 提供参保人员服药用水、休息场所、健康保健知识的书报杂志。3 文明服务

3.1 热情服务,一视同仁;语气温和,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保密隐私;沉着冷静,避免矛盾;照章操作,预防差错。

3.2 接处方时说:“请您稍等”、“请您出示医保卡”等。

3.3 发药时说:“药已配齐请您复核”、“对不起,此药缺货,请您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将尽快进货尽快与您联系”、“请按说明书服药,如有疑问,请与本店药师联系”等。4.服务忌语 4.1 “不知道”

4.2 “药没有,找医生重新开处方” 4.3 “我没有办法解决” 4.4 “不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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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目的

为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文件资料便于检索查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职责

2.1 店经理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2.2 店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医保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管理概要

3.1 医保文件

3.1.1 及时收集市医保办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医保柜人员学习。3.1.2 及时收集公司所发布的医保工作信息。3.2 医保资料

3.2.1 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销售的有关GSP质量台帐。

3.2.2 医保销售存根联,按销售日期有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以便查询。

3.2.3 医保外配处方药销售记录、其他处方药品销售记录、不规范处方记录、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记录等。

3.2.4 其他与医保相关的台帐记录等。3.3 整理归档

3.3.1 及时整理医保文件,长期保存。

3.3.2 医保发票存根根据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其他资料装订成册,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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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目的

为确保医保网络的正常运行,规范医保操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职责

2.1 店经理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2.2 店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用计算机的运行管理。管理概要

3.1 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3.1.1 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3.1.2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3.1.3 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3.1.4 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3.1.5 定期做好计算机的清洁维护工作。3.2 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

3.2.1 做好医保门店网络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归档工作。3.2.2 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必须立即联系医保中心处理。3.2.3 如遇一般电脑故障,可立即与公司信息总部联系。

3.2.4 如遇局域网发生临时故障,顾客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时,应耐心细致的向顾客做好解释工作。3.2.5 如果医保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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