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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局性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活动安排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
(三)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领导干部述职及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五)制度建设。建立首问负责制、文明接待制、廉政建设监督制、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党务公开制度。
二、公开形式
适宜在本单位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印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公
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工作动态、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要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政府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便于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和进行监督。
三、公开程序
公开的内容要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清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公开顺序进行。
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有时效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要时再次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书记和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公开负总责;党组织其他成员分别对所承担的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党委(支部)、纪工委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同时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
(二)建立监督机制。党务政务公开接受街道干部、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五、督查落实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督办。
(五)建立党务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六、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
(一)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5.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6.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