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_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4:47: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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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高平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公司煤业办与安检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第二章 各矿职责

一、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三章 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三、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6)每次降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挖两次淤泥;

(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四、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机房、风硐等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7)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3、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矿井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粉尘作业地点,井-

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9、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a)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b)主排水泵房。

c)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a)b)c)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2)、a)主要通风机房;

b)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c)抽放瓦斯泵。注:a)、b)、c)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3、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4、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7、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8、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9、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0、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1、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Ω。(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3、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4、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5、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号。(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6、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17、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18、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19、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1、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2、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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