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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信社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制定年度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目标任务。总体规划要紧紧围绕农信社改革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业务发民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服务中心。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三、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四、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研究党建工作,并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有效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联社党委成员要分别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六、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负责人,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七、各党支部书记和成员是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要在联社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支部党的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农信社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八、各级党组织要不定期组织党务干部进行集中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党委(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支部)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2 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支部)全面工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支部)会决定的事项,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支部)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支部)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支部)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臵,增强党委(支部)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支部)委员联系点制度,经常了解基层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支部)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支部)委员的组织监督。委员之间也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
二、议事范围
8、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9、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规划;审定金额较大的财物使用、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
10、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支部)会的,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支部)会和书记报告。
11、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三、议事程序
13、党委(支部)会一般每周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
14、凡提交党委(支部)会审议的议题,事先要将相关情况在班子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间,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15、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16、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
17、对党委(支部)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18、对于党委(支部)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9、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组织生活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和特殊党员。”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四、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
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联社党委批准之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七、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八、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九、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十、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十一、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十二、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党员发展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报自传。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联社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确定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联社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联社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经党支部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市联社党委。
6、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7、联社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4、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的人员组成 12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支部中心学习组由支委会成员组成,组长由党委(支部)书记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党委(支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
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三、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
中心学习小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中心学习小组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中心学习小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适当的座谈会或专题讲座。
四、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要求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农信社改革和发展的新探索、新实践,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一、按照党委委员联系包片党支部、机关党员联系包点单位、支部书记联系党员、培养人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党员联系员工的职责分工,建立广泛的联系群众网络。
二、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抓好党建带工建活动。一是组织劳动竞赛,推动创优争优;二是组织业务技能和演讲比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三是协调化解纷争,营造和谐氛围;四是加强“五小建设”(“小食堂”、“小活动室或活动场所”、“小浴室”、“小图书室”、“小荣誉室”),营造“温馨之家”。
五、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不定期开展对党员的民主评议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一、评议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过苛要求;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二、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有关论述、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并经党支部审定。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评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原则
联社党委及各单位党组织都要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坚持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二、党务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臵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二)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经营方略,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事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情况。
(三)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四)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六)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七)其它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三、党务公开方法
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做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党务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外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六、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七、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
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臵意见箱和个别谈话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