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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坪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然后报送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在信息报送之前,应先送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第三条 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可采取纸质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第四条 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乡及本县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县以上领导同志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讲话和批示;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
(四)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五)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报告;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抽查、检测结果以及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七)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专项整治方面的各类统计报表;
(八)如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对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每月至少上报一次;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及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灰汤乡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宗旨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落实庆坪乡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新局面,使庆坪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的轨道,从而确保全乡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会议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乡食品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制订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及发布。
5、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对我乡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7、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三、会议成员
牵头单位:庆坪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成员:
1、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各村信息点主任
2、乡食品安全协管员
3、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
四、会议主持
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联席会议。
五、会议时间
实行每月一次定期制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紧急会议制。
六、会议内容
1、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承担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向联席会议、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交流本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动态、前一阶段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食物中毒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情况(均要求提交相关数据);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国家、省、乡、县食品监督部门、县委、县政府、乡政府关于食品监管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传达全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意见;部署联合执法行动计划;传递食品安全信息;规划对重大案件查处;启动应急系统、开展应急救援;监督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各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积极探索我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和有关会议通知要求,安排有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
2、联席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单位都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需要会议讨论的主题,由单位做好书面资料准备,同时提前5天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报送资料,以便会议取得实效。
3、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备案。并报县食安委、乡党政办。
4、各成员单位应在每月4日前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报表。
八、会议联络
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联络工作。
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制度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需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乡属企事业单位、村委员会、食品生产加工及经营流通企业必须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体系。
2、成立以乡食药所、党政办、卫生院、各工作组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乡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第一时间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依照食品留样制度,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乡食药所、党政办、畜牧站、医院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限时办结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人员死亡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在全乡范围内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建设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建设,扩大农村消费维权网覆盖面。同时,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