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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乡精文简会制度
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除法律法规或章程有规定的会议外,有重要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报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会议议题采取会前征求党委成员意见,党政办制定书面会议议程报主要领导和会议主持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召开的会议仍单独召开,要按照规定的规模、时间召开,尽量缩减会议规模,减少会议开支。
二、能以电话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不能超过2个小时。
三、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予召开。凡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与会者须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议题涉及的党委分管领导要深入调研、充分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
五、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发言时间,掌握进度,确保会议实效。发言要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力求短、实、新,发言要通俗易懂,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党委分管领导安排工作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之内。
六、严格控制会议支出,压缩会议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经费。需印发的会议材料的要本着节约原则合理控制,领导讲话不单独印发材料。
七、严肃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精力集中,作笔记、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违者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八、精简文件简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予以区分,厉行节约,减少发文份数。
九、可以通过非正式文件传达贯彻的,可发可不发的,不发文;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发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发文;在领导分管范围内已作部署的,不发文;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可以合并的,不单独发文,党政办要对党委、政府文件编写、编号、签发过程严格把关,控制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总量,合理安排全年总体规划文件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