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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编办机关党建
工
作
制
度
2010年5月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未设书记的由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一般不研究讨论。讨论干部问题,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和工会工作等。对于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在党内认真讨论。由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会前充分调研、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需要表决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党内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总支、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
签发。
七、党委(总支、支部)会作出的决定,由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贯彻实施计划。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对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
召开。
2.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讨论制定完成任务的办法和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5)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工作。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人员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五、严格考勤制度,每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都要签到。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机关党组织把加强党员学习培训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00个小时。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由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
2、党员学习培训内容应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着重抓好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纪党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等培训。
3、党员培训可采取讲座、讨论、观看电教片(远程教育)、外出参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4、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做到有年度计划、有阶段安排、有考勤记载、有学习记录,确保教育时间和效果。
5、党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每季度应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因事外出应做好书面汇报。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2、党员汇报的内容,除汇报自身思想工作情况外,对党组织和就业单位的意见、建议也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向所在支部和业主汇报。
3、支部对党员的汇报做好记录或保管好汇报材料,积极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工作的问题,帮助业主正确对待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党员在向所在支部汇报的同时可以向一级党组织汇报,也可以越级汇报。
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由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书记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代理。
2、党员大会的内容: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吸收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及布臵的任务,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3、党员大会的要求: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研究好议题,确出席会议对象,确立会议程序,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有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生效,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等;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3、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会议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6、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组织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底或次年初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2、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同年终总结、党员先进性明白卡活动和“创先争优”等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来进行,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并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②是否在政治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做贡献;③是否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④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是否得到充分体现;⑦是否积极参加党员教育培训及主题实践活动。
4、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①组织准备。重点制订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评议的重点内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动员会搞好思想发动。②学习教育。结合形势、任务、要求以及本地本单位和党员队伍实际,在学习的内容上要注重针对性,在学习的方式上要注重灵活性,在学习的效果上要注重实效性,努力提高学习的质量,达到教育目的。③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明确方向。④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逐个进行评议,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⑤组织审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大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党组)会确定。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⑥结果运用。对模范作用突出,评议等优秀等次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理意见。
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支部坚持积极培养,认真考察,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做好积极分子建档立卡工作,保持二至三人的滚动式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发展党员有计划。
3、支部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谈话,支部定期研究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抓紧抓好对其培养教育工作。
4、认真坚持发展党员的程序和履行手续。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政治审查,党小组讨论,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查,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好记录,并如实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1、电教播放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基层电教业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任务,制定好播放计划,积极组织音像教材,对党员开展电化教育活动。
2、电教播放员实行“分级备案”管理,确保电教员队伍稳定,电教播放员在乡镇党委登记备案,更换播放员,必须向乡镇党委说明原因。
3、党员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播放党员教育教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非电教人员操作,音像教材要分类建档,做好教材接收登记工作。
4、电教设备、教材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保管人员赔偿并予以处罚。
5、电教设备、教材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精心维护,按时做好防火、防磁、防潮、防盗、防霉变、防腐蚀工作,提高设备、教材的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6、播放收看要坚持经常化,按照固定的党员电教日,每月集中搞好1次。
7、做到“播前有准备、播后有讨论、课后有实践、定期有反馈”,并建立“三薄一册”,认真做好记录,真正落实播放收看效果。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结对帮扶1-2户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2、党员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①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每年为群众办1-2件实事。③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④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向党组织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看望、电话沟通等。
4、联系、服务群众的活动载体:以党员先进性明白卡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双建双带”活动、结对帮扶活动。
5、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党员先进性明白卡活动制度
1、党员先进性承诺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依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主动承诺一项或几项当年能够完成的具体事项,用实际行动体现先进性。
2、党支部在广泛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党员报、群众提、支部审的办法确定每个党员当年展示先进性的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党员个人填好《明白卡》,党支部填好相应的登记册。党支部引导党员重点围绕提高岗位能力、倡导岗位文明、突出岗位贡献,全面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切实为基层群众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争先创优方面体现先进性。
3、党员体现先进性的目标任务确定后,要分别采取召开党员会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承诺”,公示每个党员实践先进性的内容、目标、对象及落实措施,以实现组织、党员、群众“三个明白”。
4、党支部根据各自工作特色和党员的能力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创建党建活动载体,为党员实践承诺搭建平台。随时了解掌握党员履行承诺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督促承诺落实。
5、党支部每年底对党员承诺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考评。总结考评实行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考评相结合,对照《明白卡》上注明的目标要求,采取投满意票的形式,对每个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分为优秀、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凡得满意票达到85%以上的为“优秀”;得满意票达到75%以上的为“好”;得满意票达到50%以上的为“一般”;得满意票50%以下的为“差”。评议的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要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
予表彰奖励。对评议为“差”的党员,要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等处臵。党员处臵情况要经乡镇(场、区)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在《明白卡》上登记。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必须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纳,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别人代交。
2、党费必须按期交纳,一般按月交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
3、党员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自愿多交不限,不能少交。
4、党费必须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及时统计,按月全额上交。
5、党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报告,定期检查。
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形式和时间。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村务同时进行,确定为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党务公开日。
2、公开的内容。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支部决策程序和办法,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无职党员的岗位职责,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等情况。
3、公开的程序。收集公开内容、党支部审查、书记签字、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支部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进一步公开
整改措施和结果、立卷归档。
4、党务公开的监督。成立监督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有困难找干部”便民服务室系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便民服务室系列工作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2、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
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3、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
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4、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①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③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⑤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⑥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⑦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⑧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⑨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⑩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⑾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②通报批评;③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④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⑤ 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⑦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⑧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5、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①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③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⑤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⑥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⑦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⑧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⑨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⑩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⑾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
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6、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团支部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1)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委成员、团支部书记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要认真培训团干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团训班,做到有培训有计划,有教材,教育内容正确,教育形式多样,注重教育成果。(3)要认真抓好团课教育,根据形式需要和团员青年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每月保证对全体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团课教育。(4)要认真坚持以自学为主的广泛学习,团干部除规定时间外,自觉抓紧业务学习(包括学习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领导科学等),严格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总结。
2、“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层团委要经常检查和指导下级团组
织的推优工作,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同时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引导优秀团员向党组织靠拢。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具体程序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由团支部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2)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3)上一级团组织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并随交推荐表和考察材料。团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直接向有关党组织推荐。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相衔接。
3、“三会两制一课”制度。(1)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委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2)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3)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4、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1)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委的基础性工作。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工资额的0.5%;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1%;农民中的团员、学生团员和其他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2)团支部所收团费应全部上交到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可留用所收团费的50%,其余上交上级团委。
5、团日活动制度。(1)团日活动由基层团委或团支部(总支)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在册团员,也可以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2)每年的“五四”、“七一”、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纪念日等,可作为固定的团日活动时间。(3)团日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3-4次。每次团日活动要确定一个主题,如组织团员过团的组织生活,组织团员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面向社会开展各种服务性、公益性活动等。(4)团日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工会工作制度
1、委员会例会制度。机关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应定期召开委员会例会进行研究确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临时召集会议。
2、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和任期制,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3、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同时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组织、生活、宣传、生产、女工等委员或工作委员会。
4、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主动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工作规划制度。每年制定一次工作目标计划,及时作好工作总结。
6、工作台帐制度。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包括各类活动记录本、原始资料,会员花名册和政策、法规、文件资料等。
7、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职工书屋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与会员群众的联系,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8、工会经费制度。要按规定收取工会会员费,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9、会员会籍管理制度。要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作好会员的入会申请。会籍关系的转移等工作。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5)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6)统一布臵填写的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7)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2、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
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3、传递制度。(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党员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中共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其本人及亲属自带。成批移交的要派专人护送。(5)转出的档案或档案材料,应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党员档案材料通知单》详细登记,并随档案一并严格包封,骑缝应加盖公章或贴密封签。(6)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的,应及时催收。(7)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找。确属查不到下落人员,又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
4、保密制度。(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