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执行版_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3:12: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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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提倡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

加班认定、申请、审批

第三条 加班认定

一、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二、加班认定内容: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相关员工就必须履行其职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即属于本职计划范围内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入加班工时。

(2)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3)倒班、值班;(4)加班1小时以内的;

(5)因工作性质特殊,售后、经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第四条 加班申请

一、员工申请加班时必须经过提前审批,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

审核后,4小时以内(含4小时)由分管领导审批,4小时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二、部门申请加班时,部门经理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4小时以内(含4小时)由分管领导审批,4小时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特殊情况加班的审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四、领导出差时加班的审批: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电话申请,得到口头批准后,按规定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人资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或打手机信息给人资部经理。

五、《加班申请单》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六、没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经过审批的非上班时间到公司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七、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第五条

加班申请的提交规定

一、在工作日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资部。

二、在周末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资部。

三、在节假日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资部。

四、人资部负责签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加班日期和具体加班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备案。

第六条

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一、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的;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班的。

二、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

三、加班时未签到,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四、将离岗时间、餐饭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五、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六、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七、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第三节

加班工资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

一、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二、周六、日加班,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加班工资为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业务人员不包括业务提成)。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为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补贴:

(1)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2)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第九条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资部核实后交财务部核算,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节

加班管理

第十条 加班纪律

一、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签到,记录加班时间。

二、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三、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四、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

第十一条

加班负责人原则

加班部门的部门经理为加班负责人。第十二条

车间、仓库员工持钥匙原则

一、由申请加班部门指派一名员工领取加班钥匙。

二、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由专人负责。

三、持钥匙的部门如先于其他部门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加班负责人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第十三条

持加班钥匙员工的相关职责

结束加班后,持加班钥匙的员工负责关好窗户、电源和锁好门。

第五节

加班补休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加班可以采取补休的方式休息,无法安排补休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由各部门报到人资部按加班工资规定支付加班费。第十五条 申请补休的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员工补休需提前填写《补休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人资部按调休审批手续办理。

二、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单者,需电话告知上级领导,于休假返回后当天补办相关手续。

三、未能按上述程序申请补休者,按旷工处理。第十六条

附则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制度由公司人资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有限公司

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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