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_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2:07: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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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上级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组织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机关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与单位内部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三、机关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学习要重点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同时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形式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展开心得交流,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

(2)支部要结合工作的实际,合理灵活地制订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3)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工夫。

(4)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笔记,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在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同时,组织领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2、领导组织本单位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安排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4、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监督各级干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检查、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组织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结、经验交流和推广等。

5、领导、组织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上一级党委,把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择任用的重要依据。

6、严格执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违反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党建双目标管理制度

为更有效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党建双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订规定如下:

1、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并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2)支部委员会对业务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不包办和代替行政事务工作。(3)支部委员会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研究支部的建设,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及行政工作需经支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5)召开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召集。支委会应首先统一认识,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主持人应在会议前准备好议题。提高会议效率,并按照组织原则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6)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纠正各个委员在工作中所出现的偏差或其他问题,以利增进支委的团结。

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支部委员会每次议事,支部委员必须在半数以上才能对议题形成决议,否则所作出的决定不能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对党内宣布。

(2)支部委员会上每个支部委员应做到畅所欲言,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应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些问题再议并表决,情况比较紧急,但意见一时统一不了的,应及时请示上级组织裁决。

(3)支部委员会议一般采用轮流发言的形式,个别可以辩论、争论,但不能大声喧嚷和吵架,应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形成的决议须坚决执行。

(4)支部委员会讨论涉及某个委员有关重大问题,该委员应回避的或认为可以不回避的,由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参加。

(5)支部委员讨论的内容,需要保密的,不能在群众中传播,更不能将各个委员的观点及发言的内容告诉和议题有关人员及其他群众,一旦发现,将追究责任。

(6)召开支委会,应把会议时间及议题提前通知,会议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讨论议题,不要议论和议题无关的事,减少会议时间。

(7)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和形成的决议,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委员没有参加会议时,由支部书记指定其他委员,到会委员在记录本签名。

3、党风党纪检查监督制度

(1)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支部要号召、支持党外群众检举、揭发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群众反映党员违法违纪的问题,党支部要坚决查清,并根据党员违法性质提出处理意见,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坚持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一次,党员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进行自评,党内进行互评,并听取群众意见,通过评议,使党员能够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加以纠正。(4)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以党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党员有错误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5)对敢于检举揭发党员违纪行为,给予表扬奖励,对群众的检举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党纪处分,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领导干部及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反对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

(2)党员必须经常和群众谈心,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在自己的职权内能解决的,尽量给群众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组织和领导反映。

(3)支部委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对支部领导工作和对党员的意见,对工人在生产上生活上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领导反映,以得到及时解决。

(4)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同非党员干部、职工对话,欢迎群众给支部提意见,要求支部委员全部参加,密切党群关系。

六、党支部“六有”达标制度

1、有党建工作年度计划;

2、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3、有组织生活的制度、设施和记录;

4、有党费收缴登记和公布;

5、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6、有党建工作的检查总结。

七、“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或重要事情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指示;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等,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方式可灵活多样。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以正面教育为主,表彰先进,鞭挞后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公正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党员学习的内容一般以党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省、市、区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自我评价主要是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民主评议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党员进行测评,也可组织部分居民代表参加测评;组织考察是支委会对党员的测评结果和群众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核实,提出初步意见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最后支委会将评议结果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或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处理。

九、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要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到按需施教,注意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要多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同时要选择反面典型,引导党员汲取教训,警戒自己,努力在党内形成一种奋发向上的良好风尚。

3、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情况,分别提出教育的侧重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要把适当的集中学习和轮训同自学结合起来,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4、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继续探索融教育与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好办法。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增强教育效果。

十、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级党委。

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十一、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1、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为单位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干部所拥护的原则,做到党建活动与发展目标同向,以增强党的工作实效性。

2、针对性地确定活动内容。针对党员的思想情况,安排思想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的觉悟。

3、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文化活动结合起来。

4、灵活地安排活动时间。

5、多渠道地解决好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加以解决。

十二、机关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制度

1、公开承诺是指各级机关党员干部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把承诺内容、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2、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化,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难事、急事上,放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

3、对承诺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机关党员干部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机关首问首办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

2、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

3、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4、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部门。

5、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机关党员干部“访民问事”工作制度

1、机关党员干部“访民问事”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

2、“访民问事”工作由各级党组(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访民问事”主要是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把握四个环节。

(1)下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联系点和扶贫挂钩点作为“访民问事”联系点,每月不少于1次。

(2)知民情。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办实事。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一2件实事。

(4)抓落实。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完善落实措施。

4、建立“访民问事”工作联系卡,记录被访对象的基本情况、访谈的内容、落实情况,便于跟踪回访。

5、执行“访民问事”制度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执行民情恳谈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工作,保障党员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职权,帮助党员干部自警,防微杜渐,特制定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如下:

1、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2、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在年初和年中分两次进行机关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

3、纪检委员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经常地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十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党组织要对每一个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社会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

2、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3、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把计划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4、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

5、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出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十八、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1、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主要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必须是书面)。(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训登记表,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从党委审批之日起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3)确定发展对象,选送参加集中培训。

(4)政治审查:这是重要一环。我们党是政治组织,要掌握入党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了解政治立场和对重要原则问题的态度。

政审内容: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和政治历史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现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等;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表现。可以通过谈话、查阅档案,找有关单位人员了解、函调、外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要全面评价,有优点和缺点,有明确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严格检查。(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必须经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通过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并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决议内容应包括:优点、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

(8)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谈话意见内容,一是基本评价,如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如何,是否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义务权利和纪律等知识,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在工作、学习和改革开放中的表现,思想上是否入党,是否具备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存在不足等。二是表明意见,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手续

(9)上报党组织审批。

(10)预备党员宣誓: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十九、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筹备阶段

(1)支委会研究,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及正副书记职数、选举办法等;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

(2)向上级党组织作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请示内容:换届理由、大会时间、议程、新一届委员及正副书记职数;

(4)党支部酝酿推荐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不少于20%差额;

(5)向上级党组织作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并附候选人审批表。

2、开会阶段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可以开会;

(2)大会开始,奏国歌;

(3)上一届委员会(书记)作工作报告;(4)通过工作报告;(5)选举: 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可以选举;

宣读选举办法,举手通过;

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担任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不得任监票人。

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简历;检查票箱;领取选票;监票人以清点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为准清点出选票交计票人;

分发选票:由计票人分发; 填写选票; 投票;

清点收回选票,核对是否与发出选票相符;

计票并填写计票单,赞成票、弃权票、不赞成票都要统计出来,并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6)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7)领导讲话;(8)结束,奏国际歌。

3、会后阶段

(1)召开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委员计票单、正副书记计票单复印件);

(3)经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

二十、党组织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组织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3)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机关和本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中层干部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8)讨论研究或推荐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9)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10)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1)讨论认为需提交党组织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组织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织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依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在讨论干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党组织会议讨论问题涉及到党组织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组织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8)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做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做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织成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8)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和处室。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5、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2)党组织成员对所做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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