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水镇煤管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
赶水镇煤管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以实行安全监管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为目的。
二、因工作需要进入煤矿企业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人员必须向矿方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工作来意,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检查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坚持矿井地面、井下检查制度,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所有环节和现场都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
五、安全生产检查要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开展安全大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
六、每年制定年度监管检查计划,每月按年度计划制定月度监管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得遗留安全监管检查计划。
七、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范围有井上、下各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设施、各类证照及技术资料。具体为:
l、地面检查重点:
(1)煤矿企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2)煤矿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其执行情况,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4)矿井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拿作业规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与矿井实际相符。
(5)矿井是否按开采实际及时填绘了《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矿井井下避灾路线图》,并是否及时进行了交换。
(6)矿井是否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是否建立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是否对已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跟踪治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明确了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
(7)矿井是否落实了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带班矿领导是否与职工同进同出,是否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了公示,是否有组织机构对带班下井矿领导的下井带班情况进行了考核。
(8)矿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齐全、是否持证上岗、证照是否有效。
(9)矿井主要通风机、供电设施、提升机(矿井绞车)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10)矿井调度室、监控值班室、矿灯房、两堂一舍管理情况。
(11)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矿井井下检查重点:主要是矿井的各大系统。具体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及瓦斯管理情况、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矿井防治水管理、矿井采掘接替及顶板支护管理、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和矿井现场管理工作。重点检查:
(1)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2)瓦斯治理情况。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情况;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执行情况;防止误穿煤层和防止超掘措施落实情况;远距离放出班炮执行情况。
(3)水害防治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患威胁严重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立和从员配备情况;“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措施编制及落实情况;矿井探放水施工设备、人员的配备情况,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掌握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能力6万吨/年以上矿井是否按《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实现了“双回路”供电,6万吨/年以下矿井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内启动;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八、安全检查程序
l、首先对地面软件资料和地面设施以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地面检查符合要求后,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对现场各生产系统和生产环节进行检查。
2、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将矿井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通报给矿方,如有必要,可将检查情况通报给区级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九、安全检查后的处理
1、矿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
2、煤矿安全检查结束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必须下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现场处理意见书》。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签字确认《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笔录》及现场处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3、被责令停产整改的矿井,整改完成后,必须提出书面复产验收申请,复产验收人员要按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及时开展复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