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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板庙小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
为认真落实平教[2005]20号《关于对课改年级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体现评价工作的真实、公正性,构建诚信的学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源共享机制。关于学生基本情况采用统一方式电脑管理,下发到各班,有转、复、停、留现象及早通告。
二、分年级推进制度。由学校支部、行政领导成员兼任年级组长,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将学评指标下发至各班,各班组织任课教师、群众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开展初评,将初评情况填报学校统一印制的统计表,并且相关参与初评人员在表中签字(此系重要的原始资料),后交由年级组长审核签字,最后由课改领导小组审核制表上报教育局。
三、家校联系通报制度。每学年末,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连同学生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并将学生家长的信息反馈给学校。
四、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学评工作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的特点,本着“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评价工作真实性、公正性,杜绝学评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现象。
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通报制度。学评工作的定期检查每学年不少于四次,即开学时的建袋、学期中的填列、完善、学年末的签名,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
六、支部行政领导包村联片制度。根据课改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包村联片学校领导负责检查,督导所联系村校学评工作的开展,做好情况汇报,信息交流。
七、奖优罚劣制度。对实施学评工作开展较好、落实政策到位的班级予以奖励,对应付敷衍的班级予以惩处,并将学评工作纳入班级班主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执行不力、暗箱操作引起较大反应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