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林木采伐制度改革 促进马关林业持续发展_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试题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1:04: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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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林木采伐制度改革 促进马关林业持续发展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以限额采伐为核心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与森林经营者进行林木处置和收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进行林木采伐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分析传统林木采伐制度对现代林业发展的影响,结合马关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取得的成果经验及今后的改革方向。

1984年《森林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森林消耗量小于生长量,严格控制森林年伐量”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了以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以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木材加工监督为重点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严格运行,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林业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与森林经营者进行林木处置和收益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严格限额采伐,相对忽略了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采伐审批程序复杂,指标分配不合理不及时等。森林经营者守着经营管护多年的森林资源却难以采伐变现,严重影响了林业经营者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林木采伐制度改革迫在眉睫。2009年8月,依据省林业厅《关于深入开展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我县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推动实施了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马关县森林资源概况

马关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南部。位于北纬22°42′至23°15′,东经103°52′至104°15′之间。境内山脉连绵,峰峦起伏,地形复杂多样。冬无严寒,夏无酷热,气候温和,雨量适中。特殊的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丰富的森林资源。

全县土地总面积267600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41628.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96026.1立方米,疏林地面积619.1公顷,灌木林地面积25293.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944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616.4公顷,宜林地面积18112.3公顷,苗圃地面积17.7公顷。森林覆盖率40.17%。活立木总蓄积5661660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近、成、过熟林蓄积1656250立方米。“十一五”期间,全县林木年采伐指标为蓄积量4.14万立方米,出材量2.73立方米,远远不能满足全县林农和林场的林木采伐需求。

2改革的措施与取得的成绩

2.1加大林木采伐审批力度,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启动后,马关县根据2005年开展的“二类调查”结果,按照森林年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写《马关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经模拟测算,我县年森林采伐蓄积量为280732立方米(含公益林),商品林采伐蓄积量为253945立方米,其中主伐231106立方米,抚育采伐6638立方米,其他采伐16201立方米。改革试点中,依据《马关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告》,积极向省林业厅争取,大幅度增加了商品林采伐审批力度。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共审批采伐蓄积量364888立方米,出材量250783立方米。其中: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审批商品材采伐蓄积量187584立方米,出材量127557立方米;2011年全年审批商品材采伐蓄积量177304 立方米,出材量123226 立方米。每年审批的商品材采伐量是“十一五”期间的近5倍。实现林业经济收入12539.15万元。

通过改革,大幅度增加了商品材采伐审批数量,森林经营者多年来的采伐愿望得以释放,较大程度的满足了林农的采伐需求,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林农看到林木采伐指标易申请,手续好办理,纷纷自发将坡耕地退耕还林,营造杉木、桤木等速生丰产林用材林。两年间,群众自发造林50000余亩,杉木、桤木等苗木价格从试点前的0.1元/株涨到0.4元/株以上。这一变化充分证明加大采伐审批力度,又不突破全县森林年生长量的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既实现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又刺激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的长足发展。

2.2简化采伐审批环节,创建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

(1)试点启动之初,我局根据全县用材林面积、蓄积大小不

一、点多面广、分布不均的基本实际,认真组织编制改革试点方案,认真对之前的林木采伐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梳理,简化采伐审批环节,明确了5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申请由乡镇林业站进行简易调查设计。50立方米以上的林木采伐申请由县林调队调查设计。林业局成立指标分配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林木采伐。所有林木采伐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指标分配委员会讨论审批后经公示无林权纠纷和其他问题的再为申请人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对商品林采伐,主要审查申请采伐的林木是否达到主伐年限,上年度采伐是否通过更新验收,以往是否有非法采、运、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现象等。

(2)将林木采伐审批所需的报件材料,基本审批条件及办理程序等通过广电,网络信息公诸于世,让广大林农明了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方便林农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林业部门的林木采伐审批管理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规范了林木采伐审批行为,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采伐,改变了以往林农申请指标难,采伐审批难的状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3)试点中,为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马关县在认真分析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建了“更新保证金制度”。即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与林农签订《采伐更新协议书》,按照申请采出材量以30元/立方米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采伐更新保证金,待申请人按要求完成采伐并进行更新造林后经林业部门验收保存率达85﹪以上的所受取的更新保证金如数退还,如不及时更新,所交保证金将用于异地造林。更新保证金制度赋予了林农依《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权利也科予了林农按照《采伐更新协议书》进行更新管护的义务,将以往的“伐前调查、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的林木采伐管理调整为伐前调查,伐后更新验收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现了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经营管理。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防止了退林还耕现象的发生有效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不断增长。

3分类经营,区别对待,保护生态

改革试点中,我县认真分析了全县的森林资源状况。由于我县2005年就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分了区划,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41628.8公顷,公益林总面积47027公顷,占全县林业用的33.2%。境内大部分天然林已被纳入公益林管理,为了维护地区生态平衡,避免因林木采伐改革对地方生态造成大的破坏。我县始终坚持严管公益林,重点审批采伐人工商品林的分类经营指导思想。实施改革试点以来,虽大幅度增加林木采伐审批力度,但因措施得当,监管得力,马关县生态环境并未因进行林木采伐改革,而造成大的生态破坏。

结束语

经过近两年的林木采伐改革尝试,加大林木采伐审批力度,将马关县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转变成了经济优势。梳理简化了林木采伐审批环节,创建了更新保证金制度,健全了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按照分类经营,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严管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有效保护了地方生态,实现了经济增长,生态和谐,社会繁荣。但也应看到,我县林木采伐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林木采伐审批时间不灵活、不及时等,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今后,马关县的林木采伐管理还需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继续深化林木采伐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现林木采伐审批常态化。

作者:张国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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