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工作制度_乡政府制度汇编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0:56: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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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干部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事,秉公办事。

(二)执行乡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服从组织安排。

(三)遵守乡机关所有管理制度,维护乡党委、政府威信,维护集体荣誉、集体利益。

(四)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善于创新、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五)顾大局、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六)深入基层,关心群众,举止端庄,说话和气,做人民的公仆。

(七)上班期间,佩证上岗,发现未配证上岗每次罚款5元,同时做到“七不准”:①不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溜号;②不准饮酒;③不准在上班或值班时间、办公场所、公务时间打扑克、打麻将;④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微机上打游戏或上网聊天;⑤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⑥不准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习气;⑦不准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政府形象。

二、会议制度:(包括党委会、例会、综合性会议,分管部门会议)

(一)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讲话简明扼要,并在会前充分准备。

(二)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三)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10元,会议迟到半小时以上及会议结束未到会者视为旷工。

(四)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参加市上各种会议的人员,必须凭书面会议通知或乡党政办电话记录通知为准,市级其它部门临时召开的会议需党政办联系证实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凡因假冒开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六)市上召开的各种会议,应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凡因参会受到市上通报批评的,除按乡上经济挂钩规定处理外,还必须在乡干部会上检讨。

(七)参加市上会议的人员回乡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委政府汇报,凡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损失的,根据其后果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考勤制度:

(一)考勤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凡迟到一次扣款10元,旷工一天扣款30元。

(二)上班时间对工作人员的上岗情况由书记、乡长、分管后勤领导及党政办负责人随时抽查,乡干部上班时间没有在工作岗位上一律按旷工处理(脱岗视为旷工),抽查情况在乡干部会议上作通报。若一个月内4次脱岗扣除当月下村补助;全年内10次脱岗扣除年终奖金的50%;15次脱岗扣除全年奖金,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四条四款之规定,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开会、出差、外出办公事、下村等到党政办登记,否则按迟到、脱岗或旷工处理;

(四)乡干部请假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经党政办备案,否则视为旷工,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经书记同意。

四、上班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首问责任人一定要热情接待,帮助找到具体经办人员。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该做好解释工作。对没有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影响政府形象的干部,一经查实,在全体机关干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考核。

(二)一次性告知制:对于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应耐心地一次性向服务对象说明所办事项的程序、需准备哪些材料、所需费用、工作时限等办事所需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机关干部的职责分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与否来衡量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赶场天无特殊情况每个办事人员必须坐班,并接代好群众来访,对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蛮横等现象,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的机关干部,实行待岗学习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用。

(四)限时办结制:对于服务对象到乡政府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没有及时办理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应保证所办结业务的合法性、准确性并兼顾效率性,保障服务对象的正当权益,如因自身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六)机关干部工作人员下班时,办公桌上的文件和重要物品要加强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关上电灯和门窗方能离开,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办公室人员人均10元。

五、值班制度:

(一)坚持分管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处理好当班事务,并作好登记。突发事件在积极处理的同时要报告主要领导。

(二)值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果请假须同时向书记、乡长、带班领导请假。

(三)书记、乡长督查值班情况,脱岗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特殊督查脱岗或遇突发事件脱岗,脱岗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带班领导处4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另行处理。

(四)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办公室是否按规定关好电灯门窗等,对违规现象进行登记并代其纠正。

(五)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乡政府公物、车辆等损失被盗,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赔偿。注:其他人员停放在乡政府内车辆,未经当班值班领导同意而被盗的,由停入人承担90%的经济损失。

六、卫生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公共区域内,不准乱扔杂物、纸屑、烟头、烟盒及随地吐痰,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元。

(二)各办公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党政办负责每月检查一次。如检查不清洁,每次每人罚款10元;

(三)各科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同时整齐有序,办公桌上和文件柜上不得堆放杂物,无纸屑、烟头、痰迹、蜘蛛网,做到窗明几净。由党政办负责组织抽查,每月抽查1次,如果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罚款10元。

七、电话管理制度:

使用办公室电话时要求长话短说,不得用机关电话点歌,发现一次,除该交的点歌费外,另处罚金50元。

八、微机管理和复印制度:

(一)打印管理,由党政办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打印材料份数作好登记,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材料损耗基本相符,出入过大,追究责任。一般不对外服务,特殊情况对外,一律按标准收取费用并做好账务登记。

(二)各办公室下班时微机必须关闭电源,不得安装游戏光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玩游戏及上网,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

(三)各办公室需要复印文件及资料时需报告党政办,党政办将复印件做好登记后,方可外出复印,否则不予认可。

九、财物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根据需要专人购置,交专人管理、发放并做好登记。

(二)各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做好登记,领用人签字。

(三)机关财物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制度,由党政办、财政所负责落实,由部门负责人或个人保管人签字后,建档。正常报损,包党政办备案,属人为损毁或管理不善遗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四)政府公务车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行驶安全;禁止公车外借使用,如管理不善,造成一切事故责任自负。政府不承担一切责任,公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挂账,由党政办、财政所结算,凭正式发票报销。

(五)办公室、寝室日常照明由党政办负责。各自做到人走灯熄,不准亮过夜灯。禁止使用电烤炉,凡发现亮过夜灯或人走未关电热玻板的,每一次扣款10元;使用电烤炉的每次扣款20元,并承担因未关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机关接待制度:

因工作关系,上级来人、友邻来访,由党政办安排统一在伙食团就餐,标准一般每客10元,特殊情况在外就餐,先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安排标准每客20元,当日结算,凭正式发票报销,中午禁止饮酒,特殊情况例外。

十一、财经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资金审批制度,按计划使用资金,节俭办事,禁止铺张浪费,坚持资金的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审批,并实行党委书记一支笔签字,对原始票据要严格审查,从严把关。

十二、信息采集制度:

(一)各办所每年至少完成10篇信息,少一篇办所人员人均扣款10元,凡被邛崃、成都、省上刊登的每篇分别奖励20元、50元、100元;

(二)各办所信息全年必须被《邛崃信息》采用1篇以上,否则办所人员人均扣款20元。

十三、干部考核制度:

(一)乡党委会、例会、临时会议安排的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并督促完成,每位干部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并做到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乡干部分管业务工作,必须按上级部门要求,尽心尽责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既不汇报,又不完成任务,影响目标考核或乡党委、政府形象的,交党委会研究处罚。

(三)驻村工作:一是驻村干部除日常业务工作外,经常性下村了解民情,引导农民增收致富,协助村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凡因遇事推诿扯皮,造成小事变成大事的将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村上各项任务,驻村乡干部必须按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时间协助村上完成,具体考核时间及办法由乡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而定,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乡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又接受并出色完成阶段性或突击性工作的由党政办做好记录,列入年终考核;

(五)乡干部严禁利用下村的时候以及在乡政府办公区域内打麻将、打扑克进行赌博活动,一经发现,进行待岗学习一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每月500元。

(六)违反以下条款,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实行转岗或待岗。转岗者,年度考评为不称职,不计年终奖;待岗者,待岗期间学习整改,思想转变提高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方能上岗,年度考评为不称职,不计年终奖。

1、有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群众检举、上访,经查实的当事人;

2、不执行党委政府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的或执行后出现偏差的当事人;

3、不服从工作调配的或服从调配消极怠工的;

4、不胜任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所做的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

5、发生吵嘴、打架、打击报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影响党委政府工作和威信,损害集体荣誉,损害集体利益,情节严重的;

6、不执行机关工作纪律、管理制度或严重违规的。

十四、执行制度,经济挂钩意见:

(一)上班签到迟到一次的,会议点名迟到一次的,值班签到迟到一次的,扣10元。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上的,每三次除扣款外,折算一天旷工。

(二)上班未签到视为旷工。

(三)市级会议,到会考勤迟到、缺席受通报批评的当事人,扣100元;

(四)市级会议精神未及时汇报贯彻落实的,受市级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各扣100元;

(五)市级部门工作、本职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及时,完成质量不高,受市级通报批评,以及年终目标扣分的相关人员扣100元,直接责任人转岗或待岗。

十五、管理责任:

以上各项制度,各办公室分管领导负总责并监督执行,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分管领导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与年终党委考评挂钩。以上各种罚款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各项制度由党政办负责监督考核实施,每季度考核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报乡主要领导及财政所兑现,全年一次总结,交党委、政府记入每人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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