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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时庄街道)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开发区(时庄街道)爱国卫生领导小组。责 任 人:承办人、分管副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执行《曲阜市爱国卫生条例》检查与监督之规定。规定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制定计划。各地区每年定期进行综合性卫生检查。
其中,爱国卫生监督员的职责:
(一)开展本辖区爱国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依法调查和参与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爱国卫生检查员,协助爱国卫生监督员进行工作。
(四)个人和单位有权制止或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三、检查范围及标准
1、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和饮水卫生,公共卫生,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2、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开展企业、事业单位换领污染和各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
4、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5、开展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6、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制定规划、措施;
7、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8、宣传组织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9、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办法,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进行表彰命名和批评、处罚;
10、完成区街、区街爱卫交办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四、决定
承办人审核并起草初步意见,副主任会审后报主任审核,并召开领导小组会集体研究核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被检查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向被检查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发现违法行为,当场责令禁止。
五、公开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在开发区(时庄街道)公开栏长期公示。
六、时限
每季度检查一次。
七、监督检查
执行《开发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开发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